《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规范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而制定的法规,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的核心内容和重点如下:
1. 工资总额定义: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2. 预算管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经济效益进行预算安排和控制。
3. 管理原则:市场化改革、效益导向、分级管理和分类管理。
4. 分级管理:国资委根据企业情况对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或核准制管理。
5. 分类管理: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和行业特点,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6. 决定机制:工资总额预算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合理编制。
7. 管理程序:中央企业需按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并报国资委备案或核准。
8. 内部分配管理: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薪酬市场对标体系,强化业绩考核。
9. 监督检查: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规企业将受处罚。
10. 信息披露:国资委和中央企业需定期向社会披露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信息。 该办法的实施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与原有法规相比,新办法更加强调市场化改革和效益导向,明确了分级管理和分类管理的具体要求,强化了对工资总额预算的动态监控和监督检查。 中央企业需履行编制和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的义务,享受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的权利。同时,企业不得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否则将受到国资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