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会计制度(2018修正) 》解读

解读法规: 税收会计制度(2018修正)
解读专家: 合规网 解读日期: 2025-09-03
《税收会计制度(2018修正)》是为规范和加强税收会计工作,确保税收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而制定的规章。该制度明确了税务机关在税收资金及其运动的核算对象、核算单位分类、会计人员资格和职责、会计核算要求、记账方法、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凭证管理、会计账簿设置、会计报表编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重点内容包括: 1. **核算对象和单位分类**:税收会计核算的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包括应征、征收、减免、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全过程。核算单位根据对税收资金管理任务的不同,分为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四种。 2. **会计人员资格和职责**:核算单位和汇总单位必须设置税收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主管人员需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会计任职资格。 3. **会计核算要求**:所有税收业务必须在发生时填制或取得合法的会计原始凭证,并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或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 4. **记账方法**:税收会计采用“借贷记账法”,以税务机关为会计实体,以税收资金活动为记账主体。 5. **会计科目设置**:科目设置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各地不得自行变更。科目按核算单位的业务情况综合设置,包括来源类科目和占用类科目。 6. **会计凭证和账簿**:规定了税收会计凭证的分类、内容和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以及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方法。 7. **会计报表编制**:明确了税收会计报表的种类和编报要求,包括税收电旬报、税收电月报、税收资金平衡表等。 8. **法规意义和影响**:该制度对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收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 9. **变化内容**:2018年修正版根据税收征管实践的变化,对部分条款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税收征管需求。 10.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企事业单位需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同时享有合法的税收减免和退税权利。合规红线包括不得逃税、抗税、骗税,违反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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