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为指导水路运输和港口经营人判定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而制定的指南。该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和范围。
法规重点: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判定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
2. 事故隐患定义:指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停产停业整改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4. 隐患分类:主要包括客船安全技术状况、配员或船员履职能力、客运码头设备、违法经营作业、安全管理问题以及其他隐患六个方面。
5. 具体情形:详细列举了客船安全技术状况、配员或船员履职能力不足、客运码头设备缺陷等具体情形。
6. 专家论证:对于不能直接判断的情况,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综合判定。
7. 施行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规意义和影响:
该指南的发布对于规范水上客运安全、预防和减少水上客运重大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它为水上客运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助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上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
新法变化内容:
该指南是新制定的,不是替代原有法规,而是对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标准。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 义务:水上客运生产经营单位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客船和客运码头的安全技术状况、配员和船员履职能力、设备设施等符合要求。
- 权利:在遇到难以直接判断的隐患时,可申请专家论证,以获得更准确的判定结果。
- 合规红线: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将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