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解读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替代了《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和《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
**法规重点**:
1. 明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定义,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
2. 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公开透明,除依法保密或涉及商业秘密外。
3. 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4. 规定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包含的具体内容,如项目名称、资格要求、获取文件方式等。
5. 要求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标准化、格式化,并在指定平台发布。
6. 规定发布媒介应免费提供发布服务,并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
7. 明确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处罚机制。
**法规意义和影响**:
《办法》的实施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透明度、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减少腐败和不正当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新法变化内容**:
与原法规相比,《办法》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强化了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提高了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规范性。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 义务: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 权利: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 合规红线:不得违法收取费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发布或延误发布,不得发布遗漏、错误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