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条例》

颁布机构: 加拿大环境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境外法规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化学品环境管理
生效日期: 2012/12/14 颁布日期: 2012/12/14
颁布机构: 加拿大环境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境外法规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化学品环境管理
生效日期: 2012/12/14
颁布日期: 2012/12/14

2012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条例》

P.C. 2012-1714 2012年12月14日

鉴于根据 332 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第 1(1999) 小节(见脚注 a)(见脚注 b),环境部长于 23 年 2011 月 2012 日在《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公布了拟议的 <> 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条例》的副本,实质上是所附的形式,并且人们有机会就拟议的条例提出意见或提交反对通知,要求成立一个审查委员会并说明反对的理由;

鉴于根据该法第93(3)条,国家咨询委员会有机会根据该法第6条(见脚注c)提供咨询意见;

鉴于总督认为,根据该法第93(4)分节,拟议的条例没有以总督认为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提供充分保护的方式规范由议会任何其他法案管制的物质的某一方面;

因此,总督阁下根据环境部长和卫生部长的建议,根据93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第1(1999)条(见脚注d)的规定,制定了所附的《2012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条例》。

2012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条例》

应用

应用

1. 根据第 2 节和第 3 节的规定,本条例适用于 1 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附表 1999 中有毒物质清单中规定的有毒物质,以及本条例附表 1 或 2 中规定的有毒物质。

非应用 — 实质

二、本条例不适用于任何有毒物质:

  • (a) 包含在 8 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第 7 部分第 1999 部分适用的危险废物、危险可回收材料或非危险废物中;

  • (b) 包含在《害虫防治产品法》第 2(1) 小节中定义的害虫防治产品中;或

  • (c) 作为污染物存在于化学原料中,该化学原料用于没有释放有毒物质的过程,并且条件是有毒物质在该过程中被破坏或完全转化为附表 1 或 2 中规定的非有毒物质的物质。

非应用程序 — 使用

3.(1)除第(2)至(4)款外,本规章不适用于任何有毒物质或含有该物质的任何产品,这些产品将在实验室中用于分析,科学研究或作为实验室分析标准。

给部长的信息 - 超过10克

(2)每个人必须在任何日历年尽快向部长提交附表3中规定的每种有毒物质或含有该物质的产品的信息,他们打算用于第(1)小节所述目的,在该日历年使用该物质超过10克之前。对于每种物质或产品,每个日历年只能提交一次信息。

持续使用

(3)任何人在本条例生效之日,为该款所述目的使用第(1)款所述的有毒物质或产品,如果在本规章生效的日历年内,如果有毒物质本身或产品中使用的数量超过10克, 在本条例生效之日起60天内向部长提交附表3中提到的资料。对于每种物质或产品,每个日历年只能提交一次信息。

物质的添加

(4)如果在本规章生效后,将有毒物质添加到附表1或附表2中,则在增加有毒物质的条例生效之日,将有毒物质或含有有毒物质的产品用于第(1)款所述目的的任何人必须: 如果在添加有毒物质的条例生效的日历年内,单独或产品中使用的有毒物质的数量超过10克,请在这些条例生效之日起60天内向部长提交附表3中提到的信息。对于每种物质或产品,每个日历年只能提交一次信息。

禁止和允许的活动

有毒物质——附表1

4.(1)根据第5条和第9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制造,使用,销售,要约出售或进口附表1中列出的有毒物质或含有该物质的产品,除非该有毒物质是偶然存在的。

非应用

(2)第(1)款不适用于在制造过程中形成特定物理形状或设计的制成品,并且就其最终用途而言,如果附表2第1部分中规定的有毒物质存在于该产品中,则该产品具有全部或部分取决于其形状或设计的功能。

例外 — 在生效之前制造或进口

5. 如果含有附表11第12部分第1或1项所列有毒物质的产品是在本法规生效之日之前制造或进口的,则任何人可以使用,销售或要约销售该产品。

有毒物质——附表2

6. (1) 除第(2)和(4)小节以及第7条和第9条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制造、使用、销售、要约出售或进口附表1第1、2或3部分第2栏所列的有毒物质或含有该物质的产品,除非该有毒物质是偶然存在的。

允许的活动——附表2

(2) 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或进口附表 1 第 1、2 或 3 部分第 2 栏所列有毒物质或含有该物质的产品的禁令不适用

  • (a)附表1第1部分第2栏中所列的有毒物质或含有该物质的产品,除第3项或第4项所列物质或产品外,设计用于第2项所列用途;

  • (b) 附表1第2部分第2栏所列有毒物质或含有该物质的产品设计用于第2栏所列用途,并且该活动发生在第3栏所列日期之前;或

  • (c) 附表2第3部分第2栏中所列的产品,其浓度小于或等于第1栏中所列的有毒物质,包括该物质的任何偶然存在。

例外 — 偶然存在

(3) 为更加确定起见,第(1)款所述的偶然存在的例外不适用于第(2)(c)款所述的产品。

例外 — 允许使用

(4)禁止使用附表1第1部分第2栏所列有毒物质的产品不适用于第3栏第4项或第2项所列产品。

例外 — 个人使用

(5) 第(1)款不适用于使用或进口含有附表1第2部分第2项所述有毒物质的产品,如果该产品用于或打算用于个人用途。

例外 — 临时允许的用途

7. (1) 任何人可以使用、销售或要约出售附表 2 第 2 部分第 2 部分第 1 栏中列出的含有附表 2 第 2 部分第 3 栏中所列有毒物质的产品,如果该产品是在附表 2 第 <> 栏规定的到期日之前制造或进口的。

例外 — 三丁基锡

(2)任何人可以使用,销售或要约出售含有附表2第3部分第2项所述有毒物质的产品,如果该产品是在本法规生效之日之前制造或进口的。

例外——根据许可证制造或进口

8. 如果有毒物质或产品是根据第10条颁发的许可证制造或进口的,则任何人可以使用,销售或要约出售有毒物质或含有有毒物质的产品。

许可证

应用

许可证要求

9.(1)任何制造或进口有毒物质或含有第4条或第6节禁止的有毒物质或产品的人的,在本条例生效之日,如果他们已根据第10条获得许可证,则可以继续制造或进口该物质或产品。

Addition of substance

(2) In the case of a toxic substance added either to Schedule 1 and prohibited under section 4, or added to Schedule 2 and prohibited under section 6, any person that is a manufacturer or importer of a toxic substance or a product containing it, on the day on which the Regulations adding the toxic substance come into force may continue to manufacture or import the substance or a product containing it if they have been issued a permit under section 10.

Temporary permitted uses

(3) Any person that manufactures or imports a toxic substance set out in Part 2 of Schedule 2 or a product containing it under paragraph 6(2)(b), on the day on which the period set out under that paragraph for which a temporary permitted use expires, may continue that activity if they have been issued a permit under section 10.

Required information

(4)许可证申请必须提交给部长,并包含附表4中提到的信息。

发行条件

发行

10.(1)根据第(2)款的规定,如果满足以下条件,部长必须签发许可证:

  • (a)在申请时,除了本规章规定的物质外,申请人没有技术上或经济上可行的替代品或替代品来替代有毒物质;

  • (b) 申请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有毒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任何有害影响;和

  • (c)已就有毒物质制定了计划,确定申请人为遵守这些条例将采取的措施,并且该计划的实施期限不超过首次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之日起三年。

拒绝许可的理由

(2)部长必须拒绝签发许可证,如果

  • (a) 部长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申请人提供了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来支持其申请;或

  • (b) 第9(4)款所要求的信息尚未提供或不足以使部长处理申请。

到期和许可证更新

(3)许可证在签发之日起12个月到期,除非申请人在许可证到期日前至少30天向部长提交续签申请,其中包含附表4中提到的信息。在相同条件下,第一个许可证的有效期只能延长两次。

撤销

撤销

11.(1)如果不再符合第10(1)(a)至(c)段规定的条件,或者部长有合理理由相信许可证持有人向部长提供了虚假或误导性信息,部长必须撤销许可证。

撤销条件

(2)部长不得撤销许可证,除非部长已向许可证持有人提供

  • (a) 撤销的书面理由;和

  • (b) 有机会通过书面陈述就撤销进行陈述。

年报

某些物质

12. 制造或进口附表1第4部分第2栏所列有毒物质或含有该物质的产品的任何人,无论是否偶然,都必须在制造或进口有毒物质或含有有毒物质的产品的日历年结束后的5月31日之前向部长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含附表<>中提到的信息,如果, 当年

  • (a) 制造或进口的有毒物质的年度总量等于或大于第2栏所列的数量(如果有的话);

  • (b) 进口产品所含有毒物质的年加权平均浓度等于或大于第3栏所列浓度(如有);或

  • (c) 制造或进口的产品中所含有毒物质的年度总量及其在产品中的年加权平均浓度等于或大于第4栏所列的浓度(如有)。

认可实验室

认可实验室

13. 根据本规章确定的任何浓度或数量必须由经不时修订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ISO/IEC 17025:2005认可的实验室确定,该标准题为测试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一般要求, 或由符合同等标准的实验室进行。

信息的呈现

认证

14.(1)根据本条例要求向部长提交的任何资料或许可证申请必须有利害关系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名,并附有利害关系人或授权代表其行事的人签字的证明,说明资料准确和完整。

书写或电子格式

2.信息、許可證申請和證明書以書面形式或與部長使用的格式相容的電子格式提交。

记录

记录

15.(1)根据本条例向部长提交信息的每个人都必须保留一份记录,其中包含该信息的副本,证明副本以及支持该信息的任何文件,包括测试数据(如果适用),自提交信息之日起至少五年。

位置

(2) 记录必须保存在该人在加拿大的主要营业地点,或在通知部长后保存在加拿大境内可以检查记录的任何其他地方。

过渡

2005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条例》中提到的活动

16. 对于 2005 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条例》禁止的活动,不得根据本条例获得许可证。

废除

17. 2005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条例》(见脚注1) 被废除。

生效

注册后三个月

十八、本条例自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

附表1(第1
5节和第9节及附表3)

第 1 部分

禁用有毒物质

项目

有毒物质

1.

十二氯五环 [5.3.0.02,6.03,9.04,8] 癸烷(灭蚁灵)

2.

分子式为C的多溴联苯12H(10-N)n其中“n”大于 2

3.

分子式为C的多氯三联苯18H(14-N)n其中“n”大于 2

4.

分子式为C的双(氯甲基)醚2H42O

5.

分子式为C的氯甲基甲醚2H5三氯

6.

(4-氯苯基)环丙基甲酮,分子式为C17H15氯氮2O3

7.

N-亚硝基二甲胺,分子式为C2H6N2O

8.

六氯丁二烯,分子式为C46

9.

二氯二苯基三氯乙烷(滴滴涕),分子式为C14H95

10.

六氯苯

11.

多氯萘,分子式为C10H8-Nn其中“n”大于 1

12.

分子式为C的氯化烷烃nHx(2N+2-X)其中 10 ≤ n ≤ 13

第 2 部分

违禁有毒物质,除非存在于制成品中

项目

有毒物质

1.

己烷,1,6-二异氰酸根,均聚物,与α-氟-ω-2-羟乙基聚(二氟亚甲基),C16-20-异构醇和1-十八烷醇的反应产物

2.

2-甲基-2-丙烯酸十六烷基酯与甲基丙烯酸2-羟乙酯、γ-ω-全氟-丙烯酸C10-16-烷基酯和甲基丙烯酸硬脂酯的聚合物

3.

2-甲基-2-丙烯酸、2-甲基丙基酯与2-丙烯酸丁酯和2,5-呋喃二酮、γ-ω-全氟-C8-14-烷基酯、叔丁苯羧杂草酸酯的聚合物

4.

2-丙烯-1-醇与五氟碘乙烷四氟乙烯调聚物的反应产物,脱氢碘化,与环氧氯丙烷和三乙烯四胺的反应产物

附表2
(第1至3、6、7、9和12节及附表3)

允许用途、浓度限值和报告阈值

第 1 部分

允许的用途

项目

第1

栏 有毒物质

第2

栏 允许的用途

1.

联苯胺和联苯胺二盐酸盐,分子式为C12H12N2和 C12H12N2·分别为2HCl

(a) 显微镜检查染色,如免疫过氧化物酶染色、组织化学染色或细胞化学染色;
b) 用于检测生物体液中血液的试剂;
c) 烟酸测试以检测某些微生物;d
)用于检测生物体液中氯水合物的试剂。

2.

2-甲氧基乙醇,分子式为C3H8O2

(a) 用于飞机修补的粘合剂和涂料;以及
b)半导体制造工艺。

3.

分子式为C的五氯苯6杰克.5

与设备或液体中所含的氯联苯一起使用,以使用《多氯联苯条例》允许使用的设备或液体

4.

分子式为C的四氯苯6H24

与设备或液体中所含的氯联苯一起使用,以使用《多氯联苯条例》允许使用的设备或液体

5.

N-苯基苯苄胺与苯乙烯和2,4,4-三甲基戊烯的反应产物

橡胶中的添加剂,轮胎除外

第 2 部分

临时允许的用途

项目

第1


栏 有毒物质

第2

栏 允许的用途

第3


到期日

1.

N-苯基苯苄胺与苯乙烯和2,4,4-三甲基戊烯的反应产物

润滑剂中的添加剂

本条例生效2年后

第 3 部分

允许的浓度限值

项目

第1



栏 有毒物质

第2

栏 含有有毒物质
的产品

第3

栏 有毒物质的浓度限值

1.

2-甲氧基乙醇,分子式为C3H8O2

二甘醇甲醚,分子式为C5H12O3

0.5 % (瓦/瓦)

2.

三丁基锡,其中含有分组(C4H9)3

四丁基锡,其分子式为(C4H9)4

30 % (瓦/瓦)

第 4 部分

报告阈值

项目

第1




栏 有毒物质

第2


年度数量

第3


年加权平均浓度

第4
栏 年数量和
年加权平均浓度

1.

联苯胺和联苯胺二盐酸盐,分子式为C12H12N2和 C12H12N2·分别为2HCl

1 公斤

  

2.

分子式为C的氯化烷烃nHx(2N+2-X)其中 10 ≤ n ≤ 13

  

1 千克和 0.5%(宽/宽)

附表3(第3(2)至
(4)款)

与在实验室中使用某些有毒物质进行分析、科学研究或作为实验室分析标准有关的信息

  1. 有关使用或将使用有毒物质或含有有毒物质的产品的实验室的信息:
    • (a) 实验室的名称、公民和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和传真号码(如有);和

    • (b) 任何获授权代表实验室行事的人的姓名、职务、公民和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和传真号码(如有)。
  2. 有关附表 1 或 2 中列出的每种有毒物质以及正在使用或将使用的每种含有该物质的产品的信息:
    • (a) 有毒物质的名称和产品名称(如适用);

    • (b) 其预期使用期限;

    • (c) 一个日历年内使用的有毒物质的估计数量及其计量单位;

    • (d) 确定每项拟议用途和每项实际用途(视情况而定);和

    • (e) 就产品而言,
      • (i) 一个日历年内使用的产品的估计数量及其计量单位,以及

      • (ii) 该产品中有毒物质的估计浓度及其计量单位。

附表4(第9(4)及10
(3)款)

申请许可证或续期许可证申请中所需的信息

  1. 关于申请人的信息:
    • (a) 他们的姓名、公民和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和传真号码(如有);和

    • (b) 任何获授权代表申请人行事的人的姓名、职务、公民和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如果有)电子邮件地址和传真号码。
  2. 对于本条例第4节或第6节所述的有毒物质或含有该物质的产品,应提供以下信息:
    • (a) 有毒物质的名称和产品名称(如适用);

    • (b) 在提交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制造或进口的有毒物质的数量及其计量单位;

    • (c) 在许可证适用期间内制造或进口的有毒物质的估计数量及其计量单位;

    • (d) 如果是产品,
      • (i) 在提交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制造或进口的产品数量及其计量单位,

      • (ii) 在许可证适用期间内将制造或进口的产品的估计数量及其计量单位,以及

      • (iii) 该产品中有毒物质的估计浓度及其计量单位;
    • (e) 确定每项拟议用途(如果已知);和

    • (f) 如果申请人是制造商或进口商,申请人打算向其销售有毒物质或含有有毒物质的产品的加拿大每个人的姓名、公民和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和传真号码(如果有的话)以及每种有毒物质或产品的名称。
  3. 证明申请人在申请时除了本规章管制的物质外,没有技术上或经济上可行的替代品或替代品可用于有毒物质的信息。
  4. 解释已采取哪些措施以尽量减少或消除有毒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任何有害影响的信息。
  5. 关于有毒物质而编制的计划说明,确定申请人为遵守本条例将采取的措施以及计划实施期限,自首次颁发许可证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附表5
(第12节)

与制造或进口有毒物质或进口含有有毒物质的产品有关的信息

  1. 有关制造商或进口商的信息:
    • (a) 其姓名、公民和邮政地址、其主要营业地点的电话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和传真号码(如有);和

    • (b) 任何被授权代表制造商或进口商行事的人的姓名、名称、公民和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和传真号码(如有)。
  2. 有关附表1第4部分第2栏中提及的进口或制造的每种有毒物质以及在一个日历年内进口或制造的每种含有该物质的产品的信息:
    • (a) 有毒物质的名称和产品名称(如适用);

    • (b) 日历年;

    • (c) 制造的有毒物质的总量及其计量单位;

    • (d) 在加拿大销售的有毒物质的总量及其计量单位;

    • (e) 进口有毒物质的总量及其计量单位;

    • (f) 确定有毒物质和产品的每种拟议用途(如适用);

    • (g) 产品中有毒物质的年加权平均浓度及其计量单位(如适用);

    • (h) 用于确定产品中有毒物质浓度的分析方法(如适用);

    • (i) 用于确定产品中有毒物质浓度的分析方法检测限(如适用);和

    • (j) 制造商或进口商向其出售有毒物质或产品的每个人在加拿大的姓名、公民和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和传真号码(如果有的话)。
  3. 确定产品中有毒物质浓度的实验室的名称、公民和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和传真号码(如果有的话)。

监管影响
分析声明

(本声明不是条例的一部分

1. 执行摘要

问题:根据2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 4)对四种物质——苯胺、N-苯基、与苯乙烯和4,1999,1999-三甲基戊烯的反应产物、短链氯化烷烃、多氯萘和非杀虫剂用三丁基锡(TBT)进行了风险评估。这些评估得出的结论是,所有这些物质都可能对环境有害。在加拿大,短链氯化烷烃也被发现对人类生命或健康构成危险。风险管理措施对于防止与这些物质相关的环境和/或人类健康危害是必要的。此外,还发现所有这些物质都符合《持久性和生物蓄积性规章》中规定的持久性和生物蓄积潜力标准。

描述:2012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废除并取代了《2005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禁止在加拿大制造、使用、销售、提供销售或进口BNST、短链氯化烷烃、PCN和TBTs,以及含有这些产品的产品,但豁免数量有限。这些物质被添加到已根据原条例管制的物质清单中。

《条例》还涉及与利益攸关方和条例审查常设联合委员会确定的监管要求的明确性和一致性有关的若干问题。《条例》还包括关于报告短链氯化烷烃的附加规定以及其他细微变化。

此外,《条例》还修改了对六氯苯(HCB)的限制。

成本效益声明: 为评价《条例》的影响,进行了成本效益分析。一般来说,大多数监管影响都是由于控制BNST而发生的。加拿大不再生产或进口短链氯化烷烃和多氯二苯乙烯,非杀虫剂用途的三丁基锡化合物在加拿大也不再以纯形式用于商业用途。这些影响概述如下。

大部分成本将由加拿大润滑油制造商承担,因为他们预计将支付更高的价格来购买不含BNST的化学添加剂产品来生产润滑油。在20年分析期间,工业总增量成本的现值估计约为25 0万美元,或平均每年8万美元的现值。然而,在每个设施的基础上,该成本仅占生产成本的0.01%。假设这些成本将转嫁给润滑油的消费者。

预计联邦政府将产生管理和执行这些条例的费用。0年内给政府增加的费用的现值估计约为40万美元。

由于缺乏监测数据,很难准确估计《条例》的影响,但预计在保护环境及其水生生态系统方面会有积极的好处。此外,预计该条例将防止因减少接触短链氯化烷烃而对人类健康造成的潜在危害。总体而言,《条例》的净影响预计将是积极的。

“一对一”规则和小型企业视角:“一对一”规则适用于《规例》,规例净减负担约1,200元,或每宗企业平均节省2元。

含有BNST的润滑油零售商预计每年购买替代产品出售的成本将增加约0万美元。预计零售商将以更高的价格将这一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此外,按年现值计算,预计必须向环境部长报告的实验室的总费用不到8美元。

国内外协调与合作:最近根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欧洲经委会)《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LRTAP)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议定书》的修正包括增加PCN和短链氯化烷烃。《条例》允许加拿大考虑批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议定书》的修正。

2. 背景

化学品管理计划(CMP)是加拿大控制化学物质的一项重要政策。《议定书》/《公约》缔约方会议承诺在一定时限内对优先物质进行科学评估。此外,在适用的情况下,《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 1999)要求对确定符合CEPA 64第1999条标准的物质采取控制和预防措施。这些承诺是制定2012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组成部分。

下列物质是《基本建设总计划》的一部分,并已根据CEPA 64第1999条被评估为对环境和/或人类健康有潜在危害:

  • N-苯基苯脒胺与苯乙烯和2,4,4-三甲基戊烯(BNST)的反应产物;
  • 短链氯化烷烃,以前被确定为短链氯化石蜡;
  • 多氯萘[含有2至8个氯原子的氯化萘];和
  • 用于非农药用途的三丁基锡(TBT)。(见脚注2)
2.1 BNST的背景和背景

BNST物质被列入《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挑战倡议,作为确定为高度优先行动的约200种物质之一。BNST的最终筛选评估报告得出结论,BNST对环境有潜在危害,符合CEPA 64第1999(a)段规定的标准以及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潜力的标准。(见脚注3)1年2009月77日,在《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公布了总结BNST最终筛查评估报告的科学考虑因素的通知。此外,BNST还符合CEPA 4第1999(1)款规定的虚拟消除标准。BNST于1999年2月2011日被列入CEPA <>附表<>的有毒物质清单,从而根据《规例》禁止该清单。

2.1.1 当前用途

BNST物质是一种有机物质,是二芳胺类抗氧化剂的一部分。在许多类型的润滑剂配方中,二芳胺抗氧化剂的使用率为0.2%至1.0%(重量)。(见脚注4)BNST主要用作汽车发动机油中的抗氧化剂添加剂,但也用于商业和工业润滑油。加拿大每年消耗的90吨BNST中,超过482%用于汽车发动机油配方。据估计,BNST的销售额占二芳胺抗氧化剂整体市场的15%至18%。

现有信息表明,BNST在工业设备和机械的橡胶应用以及车辆中使用的橡胶部件中也可能有少量使用作为添加剂。(见脚注5)

2.1.2 版本简介

在加拿大,发动机油和润滑油中所含的BNST中约有98.3%经过化学转化,在发动机使用过程中燃烧,或者在收集废机油后再加工成工业燃料或基础油。加拿大使用的剩余 1.7% 的 BNST 因泄漏、溢出和润滑剂处置不当以及工业废水排放而释放到环境中。用作润滑剂添加剂的BNST的估计环境释放量如下:

表1:按机制分列的BNST释放情况

释放机制

加拿大使用的BNST数量的百分比

用于将润滑油添加剂输送到下水道的清洁容器

0.2%

溢出、泄漏和不当处置润滑剂 — 到土壤、下水道或雨水系统

1.3%

润滑剂处置不当 — 填埋

0.2%

资料来源:挑战的最终筛选评估——BNST(2009年77578月)。该报告可在 www.ec.gc.ca/ese-ees/default.asp?lang=En&xml= 0C53A-0F0-BE1730F-6-5CFB5E90C2B<> 查看。

含有BNST的橡胶部件不是在加拿大制造的,而是进口在车辆部件中。当今车辆约75%的重量在车辆使用寿命结束时通过车辆回收和碎纸机设施网络进行回收。车辆重量的剩余25%,主要由塑料,玻璃和纺织品组成,被送往垃圾填埋场。(见脚注6)橡胶部件中所含的BNST预计将保留在橡胶部件中,而不是渗入环境中。因此,含有BNST的橡胶部件预计不会对环境释放产生影响。

当前版本信息基于建模数据。然而,作为CMP监测的一部分,计划对城市废水、沉积物和生物群中BNST的存在进行监测。

2.1.3 加拿大其他风险管理活动
联邦

BNST不直接受任何其他联邦风险管理措施的约束。

省和地区

在省和地区一级没有关于BNST释放的具体控制措施;但是,所有省份和地区都对废机油(如曲轴箱油)制定了风险管理措施。然而,这些措施不能控制在使用车辆发动机油和其他润滑剂期间BNST的扩散释放(泄漏和溢出)。这些措施包括

  • 禁止废油的土地、填埋场和下水道处置;
  • 控制废油燃烧的许可证或批准制度;
  • 禁止或指南在抑尘中重复使用废油;
  • 对废油后处理和再炼油厂操作的控制;和
  • 收集和管理废油的计划。

安大略省还为某些炼油厂和化学制造设施的废水排放设定了具体的允许“油和油脂”浓度限制,这些措施有助于限制BNST的工业排放。

市政下水道使用细则描述了排放到城市废水系统中“油脂”浓度的现有限制。这些章程有效地控制了工厂制造、润滑油混合和工业使用中 BNST 的释放。然而,这些控制措施只针对工业排放,并不控制BNST的弥漫性释放。

2.1.4 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风险管理活动
美国

该物质BNST是美国环境保护署(U.S. EPA)高产量(HPV)挑战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要求公司提供并公开有关该化学品的基本危害信息。美国目前没有针对BNST的控制措施。

欧洲

根据欧盟化学物质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REACH) 计划,BNST 于 2008 年进行了预注册。因此,到10年2010月<>日,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一份技术档案,其中包含有关化学特性、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的可用信息。欧洲联盟可在对技术档案进行评估后对被认为值得关注的物质采取行动。

澳大利亚

自2012年3月以来,澳大利亚国家工业化学品通报和评估计划开始评估约000种现有化学品,包括BNST化学品。

2.1.5 工业部门概况

石油和化学制造业是BNST涉及的主要工业部门。BNST制造商以及加拿大润滑油制造商和进口商均受该法规的约束。BNST在汽车工业的橡胶部件中有少量用途,但鉴于这种用途没有预期的释放,因此不受该法规的约束。BNST只占加拿大有机化学品制造的一小部分。

2.2 短链氯化烷烃的背景和背景

氯化烷烃是氯化烃(正烷烃),碳链长度从10到38不等。它们按链长分组:短链氯化烷烃(10-13个碳原子),中链氯化烷烃(14-17个碳原子)和长链氯化烷烃(18个或更多碳原子)。根据CEPA 68第1999条评估,短链氯化烷烃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均具有潜在毒性,并符合CEPA 64第64(a)及1999(c)段所载的标准。(见脚注7)因此,短链氯化烷烃于1年1999月30日被列入CEPA 2011附表<>的有毒物质清单,从而在《规例》下予以禁止。此外,这些物质符合《持久性和生物蓄积性条例》中规定的持久性和生物蓄积潜力标准。

2.2.1 当前用途

短链氯化烷烃在加拿大主要用作金属加工液中的极压添加剂。2010年,进口到加拿大的短链氯化烷烃总量估计为33吨。然而,相关公司报告说,这些物质的使用已于当年年底逐步淘汰。(见脚注8)虽然含有短链氯化烷烃的产品,包括油漆、粘合剂、密封剂、橡胶和塑料,可以进口到加拿大,但据信这种进口量很小。

2.2.2 版本简介

据估计,2009年加拿大以分散方式释放了大约15吨短链氯化烷烃,这些短链氯化烷烃可能来自制造、使用和处置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见脚注9)制造过程中释放到水中的可能来源包括溢出、设施冲洗和滚筒冲洗/处置。据估计,金属加工活动占释放到环境中的短链氯化烷烃的大部分。虽然这些物质最近已逐步淘汰,但短链氯化烷烃有可能重新引入环境,并有可能今后向环境释放。

2.2.3 加拿大其他风险管理活动

加拿大在联邦一级没有关于使用短链氯化烷烃的其他风险管理措施。

2.2.4 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风险管理活动
美国

2009年10月,美国环保署公布了短链氯化石蜡(SCCPs)和其他氯化石蜡行动计划,指出“EPA打算采取行动,解决短链氯化石蜡的制造、加工、商业销售和使用问题。(见脚注2012)此外,<>年<>月,美国环保署针对某些短链氯化石蜡发布了一项重要的新使用规则,要求公司向EPA通报生产、进口或加工这些化学品的计划,并为EPA提供审查新用途和采取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所需行动的机会。

欧盟

欧盟根据《欧盟现有物质条例》(EEC 793/93),对金属加工液和皮革表面处理产品中短链氯化烷烃的配制和使用采取了限制措施。这些条例禁止从6年2004月1日起在欧盟市场上投放浓度大于<>%的短链氯化烷烃,用于金属加工液或皮革脂肪液。

国际组织

2009年11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欧洲经委会)《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缔约方修订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议定书》,增加了七种新物质,包括短链氯化石蜡。(见脚注1)增加短链氯化石蜡的修正案,在附件10中具体定义为碳链长度为13至<>个原子的氯化烷烃(即短链氯化烷烃),要求所有批准该修正的缔约方消除其生产和使用,但所列的许可用途除外。此外,短链氯化石蜡被提名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2.3 PCN 的背景和背景

多氯萘(PCN)是含有2至8个氯原子的氯化萘。这些物质已用于电缆绝缘、电容器、仪表和热交换液、仪器密封件、溶剂和其他用途等应用。虽然PCN目前尚未在加拿大制造或使用,但如果不加以管理,它们有可能重新投入商业。

PCN的最终筛选评估报告得出结论,它们符合CEPA 64第1999(a)段规定的标准,对环境或其生物多样性具有直接或长期的有害影响。PCN于1年1999月10日被列入CEPA 2012附表<>的有毒物质清单,从而可以根据《规例》禁止PCN。此外,PCN符合《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条例》中规定的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潜力标准。

2.3.1 版本简介

PCN目前在加拿大,美国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许多其他成员国中没有商业用途。

PCN可能会无意中产生,并通过涉及热量和/或氯的几个工业过程释放到环境中。这些过程包括废物焚烧、水泥和镁生产以及铝等金属的精炼。PCN也偶然存在于商业多氯联苯(PCB)制剂中。负责将PCN释放到环境中的其他来源可能包括在垃圾填埋场和使用PCN的旧工业场所处置含有PCN的产品。

PCN 的大多数意外发布都是播出的。在加拿大境内,在北极和城市空气中、安大略湖的水、五大湖及其周边地区的鱼类和鸟类、太平洋沿岸虎鲸、加拿大北极和温哥华岛土拨鼠的海豹和鲸鱼中都发现了PCN。(见脚注12)

2.3.2 加拿大其他风险管理活动

加拿大没有专门针对多氯乙烯的其他风险管理措施,但有针对其他化学品[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多氯二苯并呋喃和多氯联苯]的各种准则和标准,这些化学品也可能影响多氯二苯并网络的意外释放。

控制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多氯二苯并呋喃排放的措施被认为也控制了某些部门多氯二苯并呋喃的释放,因为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多氯二苯并呋喃通常与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多氯二苯并呋喃的形成途径相似。

关于废物焚烧部门,加拿大环境部长理事会为处理市政、医疗和危险废物的焚烧设施制定了全加拿大标准,为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多氯二苯并呋喃设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对2000年和2005年焚烧产生的年度二恶英和呋喃空气排放量的详细审查表明,向空气中的排放从29.4克I-TEQ减少到3.7克I-TEQ(见脚注13)/年(减少87%)。 (见脚注14)

PCN也可能偶然存在于PCB配方中。根据1999年CEPA制定的多氯联苯条例规定了销毁使用和储存中的多氯联苯的具体日期,因此致力于逐步消除多氯联苯和其中附带存在的其他物质,包括PCN。

2.3.3 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风险管理行动
美国

由于PCN的生产在1980年代停止,美国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日本、瑞士和欧盟

自1979年以来,日本一直禁止进口和制造PCN。瑞士法律禁止所有卤代萘,包括PCN。在欧洲联盟内,荷兰报告说,PCN被列为国家优先物质,供未来可能的监管控制。

国际组织

2009年<>月,《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缔约方修订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议定书》,增加了七种新物质,包括多氯乙烯。增加PCN的修正案要求《议定书》的所有缔约方在获得批准后,立即停止生产和使用PCN。

2.4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背景和背景

三丁基锡是“有机锡”家族中的一类化学物质,具有三个丁基连接到锡原子。关于非杀虫剂有机锡化合物的最后后续生态风险评估报告得出结论认为,用于非杀虫剂用途的三丁基锡化合物有可能对环境或其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并符合64年CEPA第1999(a)段规定的标准。(见脚注15)技术性锡化合物于1年1999月23日加入CEPA 2011附表<>的有毒物质清单。此外,还发现它们符合《持久性和生物蓄积性规章》中规定的持久性和生物蓄积潜力标准。

2.4.1 当前用途

纯形式的三丁基锡目前在加拿大没有商业用途,但它们可以在主要用于聚氯乙烯(PVC)加工工业的产品中找到,并作为杀虫剂。含有三丁基锡化合物的产品的次要用途包括玻璃涂层和催化剂。

用于非杀虫剂用途的三丁基锡可能存在于四丁基锡(高达30%)以及单丁基和二丁基锡化合物(小于1%)中。在单丁基锡和二丁基锡的制造过程中,四丁基锡中所含的三丁基锡与四丁基锡一起转化为单丁基锡和二丁基锡,其中大部分三丁基锡被淘汰。因此,三丁基锡化合物作为副产物存在于四丁基锡中。

关于三丁基锡化合物的杀虫用途,加拿大卫生部目前根据《三丁基锡化合物防治法》的授权,将五种含有丁基锡丁基锡化合物的害虫防治产品注册为杀虫剂(材料防腐剂)。根据PCPA,除非另有授权,否则任何人不得制造,拥有,处理,储存,运输,进口,分销或使用未根据本法注册的害虫防治产品。

2.4.2 版本简介

三丁基锡主要通过其杀虫剂用途进入环境。但是,已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释放问题。用于非杀虫剂用途的三丁基锡锡可能进入环境,因为它们存在于其他丁基锡产品(单锡和二锡以及四丁基锡)中,并且四丁基锡的环境分解。

过去,非杀虫剂用途中有机锡的最大环境释放是由于运输集装箱的液体残留物的损失,与单丁基锡和二丁基锡的制造和使用有关的储罐和转移线的释放量较小。这创造了在当地接收水和沉积物中大量有机锡的潜力。然而,近年来,使用单丁基和二丁基锡的设施采用了产品监管做法,从而减少了有机锡的潜在释放。此外,这些释放现在由现有的风险管理措施管理。

2.4.3 加拿大其他风险管理活动
联邦

用于非农药用途的三丁基锡是在制造单丁基、二丁基和四丁基锡过程中产生和消耗的中间化学品,在此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然而,还采取了其他举措来管理可能存在三丁基锡化合物的物质的任何潜在释放:

  • 关于在乙烯基工业中使用锡稳定剂的环境绩效协定》自10年2008月16日起生效,以管理锡稳定剂(单丁基锡和二丁基锡)向环境中的释放,包括稳定剂中可能存在的任何三丁基锡化合物;(见脚注<>)
  • 根据CEPA 5第2011条,54年1999月<>日发布了《业务守则》,以尽量减少四丁基锡向水生环境的释放,包括四丁基锡中可能存在的任何技术性锡化合物的释放。这适用于加拿大四丁基锡的所有进口商、分销商、制造商和用户。
  • 环境部长根据CEPA 13618第84条发布的第1999号部长条件目前适用于四丁基锡。(见脚注17)该条件对这种物质的使用和处置施加了限制,以限制其向环境中的释放,目前适用于一个设施。加拿大环境部正在考虑废除部长条件,因为《业务守则》包含了该条件中包含的大多数相关内容;和
  • 关于三丁基锡化合物的杀虫用途,在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管理局(PMRA)进行特别审查后,加拿大自2002年以来一直禁止在船体防污涂料中使用三丁基锡化合物。(见脚注18)7年2010月<>日,PMRA宣布了其最终的重新评估决定,逐步淘汰所有剩余的三丁基锡化合物作为材料防腐剂的农药用途。
2.4.4 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风险管理活动
欧盟

欧盟委员会于28年2009月0日通过了一项决定,禁止在消费品或专业用途的物品中使用三有机锡化合物(包括三丁基锡)和二丁基锡,如果物品中的浓度或其中一部分的浓度大于锡重量的1.1%。三有机锡禁令自2010年1月2012日起生效,二丁基锡禁令自<>年<>月<>日起生效。

国际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的《控制船舶有害防污系统国际公约》于2001年2008月通过,并于1年2003月生效。《公约》规定,自1年2008月2002日起,船舶不得在防污系统中使用或重新应用作为杀生物剂的有机锡化合物(包括三丁基化合物)。《公约》还规定,自<>年<>月<>日起,船舶不得在其船体或外部部件或表面上携带此类化合物,或应涂有一层涂层,以防止此类化合物从潜在的不合规防污系统中浸出。为执行《公约》的条款,缔约方必须采取措施,禁止和/或限制在船舶上使用有害的防污系统。加拿大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为了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加拿大卫生部于<>年禁止在防污涂料中使用三丁基锡化合物。

3. 问题

根据CEPA 1999对用于非杀虫剂用途的物质BNST、短链氯化烷烃、PCN和TBT进行了评估,以确定它们是否符合CEPA 64第1999条规定的任何标准。

对这些物质中的每一种的科学评估发现,

  • BNST物质在低浓度下可能对水生生物有害,并可能在食物链中生物放大;
  • 低浓度的短链氯化烷烃可能对某些水生物种(例如大型蚤)有害,并且通过环境暴露对人类可能有害;
  • PCNs在相对较低的浓度下可能对水生生物有害,在相对低剂量下短期接触后可能对哺乳动物(特别是牛)有害;和
  • 用于非杀虫剂用途的三丁基锡化合物可能危害各种水生物种,如鱼类和软体动物,并有可能在低浓度下诱发一些海洋鱼类的性别逆转。

此外,还发现所有这些物质都符合《持久性和生物蓄积性规章》中规定的持久性和生物蓄积潜力标准。

关于这些物质的最后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是,它们正在或可能以一定数量或浓度进入环境,或在对环境或其生物多样性具有或可能产生直接或长期有害影响的条件下进入环境。因此,它们符合64年CEPA第1999(a)段所载的准则。此外,短链氯化烷烃也正在进入或可能进入环境,其数量或浓度或在加拿大构成或可能对人类生命或健康构成危险的条件下进入环境。因此,短链氯化烷烃进一步符合CEPA 64第1999(c)段所载的标准。需要制定风险管理措施,以防止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就短链氯化烷烃而言,防止这些物质对人类健康产生有害影响。

此外,加拿大环境部已确定可以作出改进,以修改或澄清2005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原条例)中对六氯苯、五氯苯和四氯苯的限制。此外,利害关系方和条例审查常设联合委员会查明了与规章要求有关的若干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4. 目标

根据CEPA 93第1(1999)款制定的《条例》有以下目标:

  • 通过禁止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或进口BNST、短链氯化烷烃、PCN、用于非杀虫剂用途的三丁基锡化合物以及前条例所列的所有物质以及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防止对加拿大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损害的潜在风险;
  • 修改对六氯代苯的现有限制;和
  • 解决利益相关者和法规审查常设联合委员会的一致性和清晰度问题。

5. 说明

5.1 原规定

以前的条例禁止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或进口附表1和2所列有毒物质或含有有毒物质的产品。附表1列出了除偶然存在外应予全面禁止的有毒物质。附表2列出了受禁止的有毒物质,并豁免某些用途或低于一定浓度的使用。

5.2 条例

制定《条例》是为了管理BNST、短链氯化烷烃、PCN、TBT和原条例所列所有化学品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的风险。此外,鉴于与原《条例》有关的问题,《条例》提供了更加明确和一致的内容。与旧条例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5.2.1 在附表1第1部分添加物质

《条例》将短链氯化烷烃和多氯代苯添加到附表1第1部分,并将六氯代苯从附表2移至附表1第1部分,从而禁止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或进口短链氯化烷烃、多氯代苯和六氯代苯以及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除非偶然存在。此外,如果含有短链氯化烷烃和聚氯乙烯的产品是在《条例》生效之前制造或进口的,则禁止使用、销售或要约销售该产品的规定不适用。

5.2.2 引入临时(有时限)的许可用途

根据以前的条例,不允许有时限的有毒物质使用。该条例引入了临时许可用途,这将允许在物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灵活性。附表2第2部分第2栏所列用途,直至附表3第2部第2栏所列有效期。到期日之后,除非根据第10条颁发许可证,否则将适用禁止该活动的规定。

5.2.3 在附表1的第2部分和第2部分增加BNST

该条例将BNST添加到附表1的第2部分和第2部分,从而禁止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或进口BNST以及含有BNST的产品,除非偶然存在。一些豁免适用如下:

  • 禁止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或进口不适用于BNST作为橡胶添加剂的使用,轮胎除外;
  • 禁止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或进口的规定在法规对用作润滑剂添加剂的BNST生效后两年内不适用;和
  • 如果产品是在《规章》生效之前制造或进口的,或者就BNST而言,在《条例》生效后两年内或根据《条例》第10条颁发的许可证,则禁止使用、销售或要约销售含有BNST的产品不适用。

如BNST第2.1.2节的释放概况所述,橡胶部件中的BNST预计不会对环境释放做出贡献。因此,它不受《条例》的约束。

两年的临时许可用途允许公司有合理的时间用替代添加剂重新配制产品,并获得含有BNST替代品的发动机油的认证。临时许可用途到期后,公司可以申请年度许可证,该许可证可以续签两次以适应不可预见的情况。

5.2.4 在附表3第三部分中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

《条例》将技术性贸易壁垒列入附表3第2部分,从而禁止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或进口这些物质或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但是,此禁令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 (a) 含有浓度小于或等于30%(按重量计)的四丁基锡;和

  • (b) 单丁基锡和二丁基锡(用于PVC加工、玻璃涂层或作为催化剂等应用),因为三丁基锡化合物偶然存在于这些产品中。

虽然总体目标是管理任何可能向环境排放的技术性锡化合物,但上述存在技术性技术壁垒的应用并未被禁止,因为任何相关的潜在释放要么正在通过其他风险管理措施加以处理,要么对环境的影响有限。

此外,如果含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产品是在《条例》生效之前制造或进口的,则禁止使用、销售或要约销售该产品的规定不适用。

还应当指出,《条例》不适用于《虫害控制产品法》第2条所指的用于农药用途的技术性技术性锡化合物,以避免监管要求的重复。

5.2.5 个人使用的豁免

该条例包括对个人使用或进口含有BNST的产品的使用或进口的豁免。

5.2.6 许可条款的变更

《条例》精简了许可证规定,规定只有在《条例》生效之日制造或进口受《条例》约束的有毒物质或含有该条例的产品的人,如果已根据《条例》第10节获得许可证,才能继续从事这种活动。此外,《条例》还增加了一项要求,即在许可证申请中提供补充信息。

此外,禁止使用、销售或要约销售有毒物质或含有有毒物质的产品,如果有毒物质或含有有毒物质的产品是由已获得许可证的人制造或进口的,则不适用。

5.2.7 附表4第2部分应予报告的物质清单

《规章》将短链氯化烷烃列入附表4第2部分。因此,短链氯化烷烃或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提交超过规定报告阈值的这些活动报告。对于短链氯化烷烃,阈值设定为每年1公斤,浓度水平大于0.5%(重量计)。所获得的关于短链氯化烷烃的资料将有助于确定今后对短链氯化烷烃偶然存在的潜在控制。

由于六氯代苯被添加到附表1的第1部分,不再需要对六氯代苯的报告要求,因此已被取消。

5.2.8 在实验室中使用有毒物质进行分析、科学研究或作为实验室分析标准

附表3规定了使用所列物质进行分析、科学研究或作为实验室分析标准的实验室的报告要求。该法规修改了要求,概述了有关含有与有毒物质分开报告的物质的产品的具体信息(如适用)。这些修改限制了报告的重复,提高了所收到的关于有毒物质实验室使用情况的数据的质量。

该法规适用于所提供的与产品有关的所有信息,要求提供该产品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和计量单位,以使信息被视为完整。

5.2.9 其他更改

整个法规文本中的杂项更改使原法规的要求更加清晰。例如,在“平均浓度”之前加上“年度加权”一词,以澄清要报告的平均值不是算术平均值,而是加权平均值。此外,在《规章》第12(a)和12(c)段中增加了“年度总量”一词,以便清楚地表明,要求报告的是一个日历年内所有进口和制造的总量。对附表1第2部分中确定的五氯苯甲苯和四氯苯甲苯的允许用途的说明也作了细微的措辞改动。

5.2.10 根据规章审查常设联合委员会的建议而作出的修改

根据条例审查常设联合委员会的建议,从规章文本中删除了“混合物”一词。必须指出的是,虽然不再使用“混合物”一词,但《条例》中通过提及物质和含有物质的产品来捕获混合物。

此外,委员会确定了原《实施细则》法文本与英文版不同的两个领域。这些差异由《条例》纠正。

5.2.11 生效

《条例》废止并取代了原《条例》,自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

6. 考虑监管和非监管选项

已经考虑了几种监管和非监管选择,下面提供了拒绝或接受它们的理由。

6.1 BNST
现状

已发现BNST符合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潜力以及对非人类生物体的毒性的标准。不采取任何行动将导致BNST继续释放到加拿大环境中,这将进一步加剧上述风险。因此,维持现状是拒绝的。

基于市场的工具

考虑的基于市场的工具是环境费用或收费。环境费用可适用于制造、进口、销售或使用含有该物质的产品的人。例如,对含有BNST的产品收费将激励行业修改其工艺或使用BNST的替代品。然而,收费并不能确定该物质将被完全淘汰。因此,这些文书似乎不适合实现BNST向环境中释放的最低水平。因此,没有进一步审议。

非管制措施

还考虑了非管制措施,如业务守则、准则和污染预防计划,以管理BNST的工作守则。鉴于与BNST相关的风险,不能保证这些措施是自愿的,将达到BNST向环境中释放的最低水平。因此,这些措施被认为是不适当的。

法规

禁止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或进口BNST或含有BNST的产品,可以确保BNST的释放量减少到最低水平。此外,《条例》为受影响的各方提供了灵活性,使其能够继续临时使用该物质,以便能够选择适当的替代品并将其投放市场。条例被认为是最佳选择。

6.2 短链氯化烷烃、聚氯乙烯、三丁基锡化合物和其他变化

用于非杀虫剂用途的短链氯化烷烃、多氯乙烯和三丁基锡化合物经评估符合64年CEPA第1999条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标准,对环境或人类健康有潜在风险。由于短链氯化烷烃和PCN在加拿大不再使用或生产,而且就非杀虫剂用途的三丁基锡化合物而言,目前在加拿大没有纯正形式的商业用途,因此,制定一项条例是防止这三种物质有可能重新进入加拿大市场的首选手段。

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条例》不适用的活动可能释放的问题正在通过其他风险管理措施加以处理。

此外,根据欧洲经委会《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短链氯化烷烃和多氯二苯乙烯已被列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议定书,要求所有批准该议定书修正案的缔约方消除其生产和使用。《条例》允许加拿大考虑批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议定书》的修正。

此外,条例审查常设联合委员会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确定的问题只能通过条例加以解决。

7. 收益和成本

对收益和成本进行了分析,以评估该条例对包括加拿大公众、行业和政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在《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出版期间收到评论意见后,对分析作了一些修改,以反映利益攸关方的关切和建议以及新获得的数据。下面将讨论这些更改。

分析框架

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尽可能查明、量化和货币化与条例有关的增量成本和效益。成本效益框架包括以下要素:

增量影响:增量影响从减少排放以及对相关方和整个经济的成本和收益方面进行分析。增量影响是通过比较两种情况来确定的:一种没有《条例》,另一种有《条例》。下面介绍这两种方案。

分析时间框架:用于评估影响的时间范围为25年。分析的第一年是2013年。

成本和效益估算方法:所有成本和效益尽可能以货币形式估算,并以2010年加元表示。如果由于缺乏适当的数据或难以估价某些组成部分或数据投入而无法做到这一点,则对成本和效益进行了定性评估。

贴现率:此分析使用了 3% 的实际贴现率。还进行了敏感性分析,将贴现率从3%变化到7%,以测试估计值对贴现率的波动性。

BNST的成本和效益估算基于HDR公司2011年为加拿大环境部进行的一项研究。(见脚注19)

7.1 禁止BNST的影响
一切照旧方案

物质BNST是一种相对便宜的添加剂;该物质具有非常理想的抗氧化特性,可改善润滑剂产品的性能。由于这些原因,在没有联邦法规的情况下,工业界没有动力转向替代物质。因此,假定在一切照旧(BAU)情景下,该行业目前制造、进口和使用BNST的模式将继续下去,每年使用的总量将取决于对该物质用途的最终产品的需求。在缺乏监管措施的情况下,预计加拿大BNST的产量平均增长水平将相当于化工部门的增长率0.9%。2013-2037年期间BNST的总释放量估计约为200吨。

监管方案

《条例》将于2013年生效。根据监管方案,禁止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或进口BNST或含有BNST的产品。在2013年和2014年,由于法规允许允许BNST作为润滑剂添加剂的临时两年期间,BNST的释放预计将继续。这些临时允许的用途允许公司有合理的时间来重新配制具有替代添加剂的产品,并获得含有BNST替代品的发动机油的国际认证。临时许可使用期届满后,制造商和进口商可以申请年度许可证,该许可证可以续签两次以适应不可预见的情况。然而,从行业利害关系方收到的评论意见表明,替代品的重新配制和测试过程预计将在两年的临时许可使用期内完成。因此,预计不会申请许可证,并假设行业从2015年开始使用替代品。

对加拿大人的好处

在豁免期结束时,BNST排放到环境中的现象将几乎完全消除。据估计,在2015-2037年期间,将避免向环境中释放约200吨BNST。

由于这些避免的释放,预计会产生环境效益。减少环境中的BNST可能会改善水质,间接刺激水生生物多样性并改善整个生态系统的健康。然而,鉴于目前尚无关于接收水体的监测数据,因此很难准确估计《条例》对这些水体质量的影响,以便评估随后的改进。虽然没有具体的地点数据,但Johnston等人(2005年)的一项研究(见脚注20)估计了美国水生物种水质边际改善的意愿。 研究发现,对于影响鱼类的水质的小幅改善(30点水质阶梯指数(见脚注0)指数从5.10提高到21.7,家庭愿意在0年每年支付7.5至3.07美元(6年为89.2002至5.54加元)。鉴于加拿大和美国的环境质量与我们经济的一体化性质之间的相似性,假设两国公民都有相似的意愿为环境改善付费。由于缺乏关于接收环境的数量、地点和质量的数据,无法使用上述WTP估计数提供惠益的总价值。但是,预计该条例将通过有助于消除BNST释放来改善环境质量。

工业成本

在加拿大,使用含有BNST的化学添加剂产品的BNST和润滑剂制造商预计将产生成本以满足法规的要求。工业总成本的现值估计约为20 0万美元,即每年8万美元的现值。这些成本分析如下。

产品线替代和初始准备成本

为了满足《条例》的要求,受监管者预计将产生初始过渡成本,例如评估该法规对特定机构的适用性,并评估其他流程转型的必要性,包括培训需求。

对于BNST的制造商来说,用另一种物质的生产代替BNST的生产预计也会产生成本。一般来说,大多数特种化学品制造公司的成立是为了快速更换产品以满足客户的新需求。假设用于制造BNST的设备也可用于制造其他化学品,因此预计不会产生资本成本。此外,制造商可能对现有市场和趋势有很好的了解,并能够快速确定选项。但是,与告知客户替代品在其特定应用中的用途相关的营销和其他活动可能会产生相关成本。

按现值计算,在25年期间开展这些活动的相关费用估计约为60 000美元。

重新配制化学添加剂产品的成本

用替代抗氧化剂代替润滑剂配方中的BNST是可能的,因为存在其他二芳胺抗氧化剂以及酚类或锌基抗氧化剂。由于BNST与特定产品中的替代物质之间的替代率,预计将产生替代成本。据持份者称,替代品的价格与BNST的价格相似,但可能需要更多数量的替代品才能达到相同的性能。加拿大环境部估计BNST的价格约为每公斤5美元。此价格用作代理来计算与使用替代品相关的增量成本。

从行业利益相关者那里收到的评论表明,在化学添加剂产品中替代BNST将在2015年底之前开始。预计润滑油制造商将清除含有BNST产品的现有库存,并在替代品可用时使用。

虽然加拿大境外的化学添加剂制造商会产生重新配方成本,但保守地认为这些成本将转嫁给加拿大的润滑油制造商。根据利益相关者的说法,每种产品都需要两年或更长时间的重新配方和认证。

总体而言,估计工业使用重新配制的化学添加剂产品的成本现值为19 34万美元。预计这一成本将转嫁给使用这些化学添加剂产品的加拿大润滑油制造商。

分销和竞争力影响

预计《条例》不会对行业竞争力产生任何影响。虽然国内润滑油制造商被禁止使用含有BNST的化学添加剂产品,但也禁止进口含有BNST的产品,为润滑油制造商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

加拿大BNST制造商的竞争力可能会受到BNST禁令的影响。然而,该行业已经表示,潜在的BNST替代品是可用的,这些替代品将被制造出来用于生产润滑剂。

在国外市场,出口润滑油的国内制造商如果不得不提高其产品在这些市场上相对于含有BNST的竞争产品的价格,则可能处于竞争劣势。然而,加拿大润滑油制造商的平均年增量成本估计接近120,000美元,占每个设施平均生产成本的0.01%。因此,由此对国内制造商在国外市场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生产的能力的影响预计微乎其微。

预计消费者将受到影响,因为制造商以价格上涨的形式将部分或全部增加的成本转嫁到分销链的下游。保守地说,假设所有的成本增加都将转嫁给消费者。

加拿大每年使用的含有BNST的润滑剂数量估计约为每年182.<>亿升。使用这个数量和上述假设,估计汽车润滑油的年平均增量成本增加约为每升半美分。

7.2 禁止使用短链氯化烷烃的影响
好处

正如《规章》的说明(第5节)中所讨论的,工业界最近已逐步淘汰短链氯化烷烃的使用。因此,短链氯化烷烃的释放被认为可以忽略不计。该法规的好处之一是防止该物质重新引入商业,从而消除未来对环境造成损害和人类伤害的潜在风险。

根据欧洲经委会《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短链氯化烷烃已被增列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议定书,要求所有批准该修正案的缔约方消除其生产和使用。《条例》允许加拿大考虑批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议定书》的修正。

成本

加拿大目前没有短链氯化烷烃制造商。在2009年底举行的磋商中,美国唯一的短链氯化烷烃制造商表示可能在短期内逐步停止生产。此外,加拿大的其余物质使用者在2010年初逐步淘汰了其使用。

为加拿大环境部进行的一项研究得出结论,没有从美国或欧洲进口含有短链氯化烷烃的产品。(见脚注22)虽然含有该物质的产品可能从世界其他地区进口,但这些进口都没有向加拿大环境部报告。因此,预计来自这些地区的进口量将很小。因此,在现状下,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的进口预计可以忽略不计。

7.3 禁止PCN和TBT的影响

用于非杀虫剂用途的PCN和TBT物质目前在加拿大没有以纯形式生产或使用。此外,目前涉及其他有机锡化合物中存在的三丁基锡化合物的活动也不被禁止。因此,预计《条例》不会给行业带来任何增量成本。但是,该条例防止这些物质和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重新进入加拿大市场,从而消除了释放PCN和由此造成的生态危害的风险。此外,它们有助于减少PCN的任何潜在越境排放,并在全球范围内保护环境免受其风险,表明加拿大承诺对其国际合作伙伴采取行动。

7.4 其他影响

预计《条例》所载措辞变化的影响微乎其微。由于报告要求减少,预计工业界节省的成本有限。所有受监管企业的报告活动都应已经到位,预计这些变化将反映在对其现有做法的轻微修改上。由于进行科学研究的实验室和提交许可证申请的设施的报告要求发生变化,预计记录保存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7.5 对联邦政府的影响

预计联邦政府在400年内将产生总计约000万美元的现值成本。预计这笔费用将用于促进遵约和执行《规章》的规定,但这笔费用由《议定书》/《公约》缔约方会议目前的供资支付。

合规推进

合规促进活动旨在鼓励受监管的社区实现合规。合规促进费用包括分发条例、编制和分发宣传材料(如概况介绍和网络材料)、在贸易和协会杂志上刊登广告以及参加行业协会会议。这笔费用的现值在160年内的现值约为000,25美元。

执法

加拿大政府的执法活动旨在确保遵守《条例》。2013年,预计培训执法官员的一次性费用估计为53 000美元,满足信息管理需求的费用估计为2 500美元。这笔费用的现值在240年内的现值约为000,25美元。这笔费用包括检查、调查、处理指称的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起诉。

7.6 总体影响

如上所述,《条例》给利益相关者带来了成本和收益。预计大部分成本将因控制BNST而产生。据估计,这将导致现值增加费用为20 0万美元,即每年现值为8万美元。对于用于非杀虫剂用途的短链氯化烷烃、多氯乙烯和三丁基锡化合物,《条例》估计对受管制物造成的费用微不足道,因为这些物质在加拿大没有生产或目前没有以纯形式用于商业用途。

据估计,政府在管理这些物质的排放方面所付出的费用很低。

虽然无法量化与《条例》相关的惠益,但预计在保护环境及其水生生态系统以及保护加拿大人的健康免受短链氯化烷烃接触方面会有积极惠益。此外,《规章》表明加拿大致力于通过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来履行其国际义务。

总体而言,《条例》的净影响预计将是积极的。

货币化增量成本的现值以及《条例》的定性成本和收益汇总如下表:

表2:增量成本效益报表(单位:2010年百万美元)

成本效益声明

2013

2023

最后一年:2037年

总现值

年均

A. 量化成本

行业成本

重新配制化学添加剂产品的成本

$8.00

$0.49

$0.49

$19.34

$0.77

BNST生产线替代和初始准备成本

$0.06

$0.00

$0.00

$0.28

$0.01

行业总成本

$8.06

$0.49

$0.49

$19.61

$0.78

政府费用

执法

$0.07

$0.02

$0.00

$0.24

~$0.01

合规推进

$0.05

$0.00

$0.00

$0.16

~$0.01

政府总成本

$0.12

$0.00

$0.00

$0.40

$0.02

总成本

$8.18

$0.49

$0.49

$20.02

$0.80

B. 质量影响

环境

通过防止这些物质的未来释放,保护环境及其生态系统免受BNST、短链氯化烷烃、PCN和三丁基锡化合物的非农药用途的损害。

人类健康

保护加拿大人的健康,防止未来短链氯化烷烃的释放。

工业

减轻报告方面的行政负担,提高监管文本的清晰度。

政府

预计联邦政府将承担少量费用,以监测BNST在某些环境介质中的存在。

加拿大将能够考虑批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议定书》的修正。

7.7 敏感性分析

通过将贴现率从3%更改为7%进行了敏感性分析,以确定与法规相关的增量成本最终估算的变化方向和幅度。表3所示的结果表明,成本估计数的变化与贴现率的变化成正比,而这些变化的幅度相对较小。

表3:敏感性分析结果(2010年百万美元)

贴现率

未打折

3%

7%

成本

$23.6

$20.0

$17.2

8. “一对一”规则

联邦政府实施了“一对一”规则,以减少行政负担(即企业为表明遵守政府法规而花费的时间和资源)。“一对一”规则要求增加行政负担的监管变化需要以同等的行政负担减轻来抵消。由于该条例导致企业行政负担的净减少,因此根据该规则,它们被视为“OUT”。

该条例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在短链氯化烷烃偶然超过规定的报告阈值时提交报告。通过这些报告收集的信息将有助于确定今后是否需要进行潜在的控制,以解决其他物质中偶然存在的短链氯化烷烃问题。

《条例》还要求在实验室中为分析、科学研究或作为实验室标准使用超过阈值的有毒物质时进行报告。通过这些报告收集的信息将有助于确定这些用途是否需要额外的控制。

作为一种灵活性机制,例如在物质替代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时,《条例》允许制造商和进口商申请许可证,以便暂时允许持续制造和进口物质。虽然申请许可证会产生相关费用,但业界表示,他们不希望申请任何许可证。

《条例》取消了对附带出现六氯代苯的活动的报告要求,因为不再需要这种资料。这消除了以前报告的公司的行政负担。

该条例净减轻负担约1,200美元,或每家企业平均节省2美元。(见脚注23)

9. 小型企业视角

预计该法规对加拿大小企业的影响最小。含有BNST的润滑油零售商(即加油站和石油批发商和分销商)预计每年购买替代产品出售的成本将增加约0万美元。这两个部门包含8 10多家公司,其中大多数是小型企业。预计零售商将以更高的价格将这一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此外,使用超过阈值的有毒物质的实验室必须向部长提交报告。估计该领域的50个小型实验室将受到该法规的影响。按年现值计算,实验室这些报告要求的总费用估计不到500美元。

10. 咨询

10.1 在《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公布之前收到的评论。

在制定条例期间和发布拟议的2012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条例》(拟议条例)之前,进行了公众咨询在拟议的条例之前收到的意见摘要见下文。

增加BNST

2010年<>月,加拿大环境部通过加拿大环境保护法国家咨询委员会(CEPA NAC)向各省和地区政府通报了拟议的法规,并为他们提供了咨询的机会。没有收到CEPA理事会NAC成员的评论。

加拿大环境部还通过向利益相关者发送一份咨询文件,并于17年2010月30日在CEPA注册网站上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与利益相关者(包括工业界和环境非政府组织[ENGO])就将BNST添加到拟议的法规中进行了磋商,为期18天。此外,2010年<>月<>日,通过电话会议举行了多方利益相关者咨询会议,讨论加拿大BNST风险管理的拟议路径。

除了在咨询期间通过电话会议提供的意见外,还收到了两份意见书。在制定拟议的《实施细则》时考虑了这些意见。总体而言,利益相关者并不反对BNST的拟议措施。加拿大环境部的评论和答复摘要如下。

评论:利益相关者询问加拿大环境部是否计划测量BNST在环境中的存在。

答复:加拿大环境部表示,BNST将成为《议定书》/《公约》缔约方会议下监测和监视活动的一部分。这将在开发检测分析方法后进行。

评论意见:利益相关者询问加拿大环境部将如何考虑拟议法规的社会和经济方面。

答复:加拿大环境部表示,将在包括社会经济因素在内的成本效益框架内评估拟议条例的影响,并将在拟议条例公布时在《规章影响分析说明》中提出调查结果摘要。

评论:行业利益相关者和ENGO代表对拟议法规完全禁止BNST之前的时间长度提出了疑问。

答复:加拿大环境部澄清说,拟议的条例将包括一项关于BNST临时许可用途的规定,以便工业界有时间对替代品进行进一步研究或重新配制其产品。

评论:代表一些含有BNST的润滑剂用户的组织对拟议措施对其公司成员的潜在影响表示担忧。他们想知道替代物质的可用性。

答复:加拿大环境部答复说,从BNST制造商和化学添加剂产品制造商收到的信息表明,BNST的潜在替代品已确定。加拿大环境部认为,鉴于BNST替代品的存在以及临时许可用途的规定,对企业的影响是可控的。

评论意见:该组织还建议确定含有BNST的产品供应商,并参与拟议风险管理措施的制定过程。

答复:加拿大环境部表示,2007年确定了制造商、进口商和用户,作为71年CEPA第1999节规定的强制性调查的一部分,然后进行了多边讨论。它们提供的信息和投入被用于风险管理发展进程,以解决与拟议措施相关的不同潜在影响。

添加短链氯化烷烃

30 年 2008 月 60 日,《拟议的氯化石蜡风险管理方法》在加拿大环境部网站上公布,公众意见征询期为 22 天。此外,2009年<>月<>日,在多伦多举行了一次多方利益相关者协商会议,讨论加拿大氯化石蜡风险管理的拟议前进道路。此外,还邀请利益攸关方就相关磋商文件向加拿大环境部提供书面意见,该文件也可在线查阅。

在咨询期间,共收到工业界、环境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政府部门就所有氯化烷烃的风险管理提交的98份书面意见书。然而,有与会者就短链氯化烷烃的风险管理提出了一项具体意见。对评论意见的答复全文可在加拿大环境部污染和废物网站 www.ec.gc.ca/toxiques-toxics/Default.asp?lang=En&n=80E6CC1-148&xml=7DE6B5-9B42A-8D884-920978F-3DC99C<> 的氯化石蜡网页上查看。

说明:一位行业利害关系方表示,没有必要列入对短链氯化烷烃使用的豁免,因为这些物质已经在加拿大逐步淘汰或正在逐步淘汰。

答复:加拿大政府考虑了上述评论意见,并决定短链氯化烷烃不受拟议条例规定的任何特定豁免。

添加 PCN

2年2009月<>日,加拿大环境部通过CEPA NAC向各省和地区政府通报了拟议的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将禁止制造、使用、销售、提供销售或进口PCN和含有PCN的产品,并为他们提供提供反馈的机会。没有收到CEPA理事会NAC成员的评论。

同时,加拿大环境部通过向利益攸关方发送并在加拿大环境部网站上公布的协商文件,就禁止制造、使用、销售、提供销售或进口PCN和含有PCN的产品的拟议控制措施与利益攸关方进行了磋商。没有收到反对拟议控制措施的评论。

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

21年2010月<>日,加拿大环境部通过CEPA NAC向各省和地区政府通报了拟议条例中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情况,并为他们提供了咨询的机会。没有收到CEPA理事会NAC成员的评论。

加拿大环境部还通过向利益攸关方发送一份磋商文件,与利益攸关方就将技术性贸易壁垒纳入拟议条例进行了磋商,并于19年2011月30日在网上公布,征求意见期为<>天。工业界表示支持这一提议。

2009年24月,加拿大环境部和加拿大卫生部发布了《非杀虫性有机锡化合物的拟议风险管理方法》(见脚注60),征求了为期<>天的公众意见征询期。在咨询期间,共收到四份意见书:两份来自业界,一份来自行业协会,一份来自ENGO。下文概述了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加拿大环境部对这些问题的答复。

说明:工业界支持将可能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活动排除在外,并建议在拟议的规章中将这些活动具体确定为豁免,包括锡稳定剂的储存、运输和处置的豁免,因为现有的环境绩效协定将涵盖这些活动。

答复:加拿大环境部审查了这些建议,并表示拟议的条例不会禁止所确定的活动。

说明:一位环境非政府组织代表对存在技术性技术壁垒的产品的允许用途表示关切,建议在《禁止条例》附表2第2部分中增加相关活动,并对产品或食品中可能作为污染物存在的技术性锡化合物规定具体限量。

评论:ENGO的一位代表不同意依靠《关于在乙烯基工业中使用锡稳定剂的环境绩效协定》来减少有机锡(包括可能存在于其他有机锡化合物中的三丁基锡化合物)向环境中的释放的决定。

答复:针对这两项意见,加拿大环境部表示,迄今对《环境绩效协定》所涵盖的近半数设施进行的核查结果表明,目前正在采取措施,或在少数情况下正在制定措施,以防止这些设施可能释放这些物质。此外,2005年,根据CEPA 84第5(1999)款公布了一项部长条件,对四丁基锡的使用和处置施加了限制,从而限制了该物质向环境的释放。此外,拟议的业务守则将确定最佳管理做法,以设法限制四丁基锡的任何潜在排放。《守则》所涵盖的设施预计将采用这些做法。据指出,《条件》和《守则》还涉及四丁基锡中存在的或由其环境分解引起的任何可能释放的三丁基锡化合物。

因此,加拿大环境部的结论是,没有必要规定具体的限量来控制这些活动可能释放的技术性技术性贸易壁垒,因为这些排放正在由其他风险管理措施处理,或者对环境的影响有限。

关于增加限制以防止三丁基锡化合物作为污染物转移到食品中的评论意见,加拿大卫生部规定食品中三丁基锡化合物的每日可耐受摄入量为0.25微克/千克体重/天。如果发现食品污染,任何风险管理都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管理变更

18年2007月38日,一份关于拟议行政变更的咨询文件被张贴在加拿大环境部的CEPA登记处,为期<>天。此外,还致函利益攸关方,通知他们公布和咨询期。咨询文件概述了正在考虑的监管修正案。

加拿大环境部于3年2008月<>日向CEPA NAC发送电子邮件,向省和地区政府通报了拟议的法规,其中提供了正式的咨询机会。CEPA NAC在制定拟议的规例时已考虑从CEPA NAC收到的意见。

下文概述了利益攸关方提出的主要意见、加拿大环境部对这些意见的反应以及在制定拟议条例时如何考虑到这些意见。对所收到意见的完整答复可在 www.ec.gc.ca 查阅。

禁止使用附表1第2部分所列物质和产品

评论意见:行业利益相关者对原《条例》第5(a)段的拟议改写表示关切。他们表示,第5条的拟议措辞可能会被误解为附表1第2部分所列产品以外的产品将被禁止。

答复:加拿大环境部经过审议后确定,这一修改没有必要,而是将澄清遵约宣传材料中第5(a)段的要求。应该注意的是,该禁令适用于附表1第1部分第2栏中列出的有毒物质,并且仅适用于第2栏中列出的含有超过指定浓度限值的有毒物质的产品。当该物质偶然存在时,该禁令也适用。

报告要求

说明:行业利害关系方对能否获得有关原产国的信息表示关切,并对提供出口数量的必要性提出质疑。此外,制造商还对提供客户特定销售数据的新要求感到担忧。

答复:加拿大环境部考虑了这些关切,拟议的条例将取消这些要求。

评论意见:一些行业利益相关者向加拿大环境部表示,现行法规要求对相同数量的物质进行多次报告,包括首次进口物质时和随后制造含有相同进口物质的产品时。

答复:加拿大环境部考虑了这些关切,因此,拟议的条例将消除重复报告。

混合物

说明:一个非政府组织对删除“混合物”一词表示关切,因为它们认为这可能会缩小《规章》的范围。

答复:加拿大环境部澄清说,适用于物质和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的拟议条例也将适用于所列物质的混合物。

加权平均值

评论意见:一位省政府代表要求在拟议的条例中增加“加权平均”一词的定义。

答复:虽然拟议的《条例》没有增加定义,但遵约促进材料将就如何计算受《条例》约束者的加权平均值提供指导。

10.2 自《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发表以来收到的评论。

拟议的法规于 23 年 2011 月 75 日在《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发布,公众意见征询期为 20 天。收到了来自18个以上行业利益攸关者、一个非政府组织和一个土著组织的关于拟议条例的大约<>份意见书。一些利益相关者对法规提出了积极的评论,例如支持添加某些物质或已经做出的其他更改和澄清。此外,下文概述了与下列有毒物质有关的若干具体评论。

BNST在润滑剂中的应用

评论:行业利益相关者表示,BNST的替代品是可用的,两年的临时许可使用豁免期应该足够了。但是,临时许可使用豁免期应超过两年,以考虑到替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延误。一个非政府组织担心两年时间太长,无法临时允许使用。

答复:加拿大政府对将BNST用作润滑剂添加剂提供为期两年的豁免。如有需要,受监管者可以在两年豁免期结束后根据《条例》规定的条件申请年度许可证。

评论:一位行业利益相关者建议,临时允许使用期限适用于BNST作为抗氧化剂在机动车动力转向液、传动液和各种润滑脂等其他润滑剂中的使用。

答复:其意图是临时许可使用豁免将适用于BNST在所有类型的润滑剂中的使用;因此,对《条例》进行了修改,以澄清其意图。

BNST在橡胶中的应用

评论:一些行业利益相关者提供的信息表明BNST用于汽车和车辆橡胶零件。他们还要求豁免这种用途,理由是在橡胶中使用BNST对环境的风险小于在车辆发动机油中的使用。

答复:在橡胶部件中使用BNST预计不会助长环境排放。因此,除轮胎外,在橡胶制品中使用BNST的法规中增加了一项豁免。工业界没有发现在轮胎中使用BNST。这种用途没有被豁免,以避免将来引入。

短链氯化烷烃在涂料中的应用

评论:一个行业协会指出,中链氯化烷烃用于池中发现的油漆。由于短链氯化烷烃在中链氯化烷烃中含有微量,他们建议对池中发现的油漆的使用规定豁免。

答复:短链氯化烷烃并非有意用于加拿大境内的油漆;然而,它们可能偶然少量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禁止制造、使用、销售、提议销售和进口短链氯化烷烃的规定将不适用。

使用中的产品

评论意见:行业利益相关者指出,在《条例》生效之前制造和进口的产品应获得豁免。

答复:对在《条例》生效之前制造或进口的含有溴丁烷磺酸、短链氯化烷烃、聚氯乙烯和三丁基锡化合物的产品的使用、销售和要约销售增加了豁免。这是为了允许销售现有产品,并允许继续使用在法规生效之前已经存在的产品,例如地下电缆。

实验室使用

评论意见:一位行业利益攸关方提议,《规章》应允许在实验室继续使用物质,因为这将有利于研究和开发。另一位利益相关者建议,《条例》应明确研究实验室、学校和工业实验室对物质分销的限制。

答复:第4节和第6节的禁令不适用于实验室中用于分析、科学研究或作为实验室分析标准的任何物质或含有该物质的任何产品。

偶然出现

评论意见:一位行业利害关系方支持《条例》中关于禁止六氯代苯的案文,“除非偶然出现”;但是,监管影响分析声明(RIAS)中的文本可以作其他解释。

答复:对条例的说明(第5.2.1节)作了更新,以便更好地说明偶然存在的豁免适用于六氯代苯。

许可证

评论:一个土著组织强调,如果许可证可能影响土著权利,加拿大政府必须首先与第一民族协商。

答复:将与原住民协商有关的现行政策,如《联邦官员履行协商义务最新准则》,www.aadnc-aandc.gc.ca/eng/1100100014664 查阅。

报告

说明:一个非政府组织提议,应要求报告《条例》所列的所有物质,不论阈值如何,还应包括关于替代品的资料。

答复:报告要求侧重于根据其中一项豁免可能持续使用的领域。该条例禁止制造、进口、使用、销售和提供销售有毒物质或含有有毒物质的产品,但豁免数量有限。

评论意见:一位行业利益相关者建议,偶然存在的豁免应该是普遍的,适用于所有情况,包括报告附表2第4部分所列物质。

答复:附表2第4部分所列的物质只有两种物质需要报告。这些报告要求的范围有限,旨在收集可用于评估是否应考虑对这些物质采取额外控制措施的信息。

评论:一位行业利益相关者指出,最初的第71条通知中关于100公斤报告门槛与BNST报告门槛为1公斤的新要求之间存在不一致。加拿大环境部不应将每年100公斤的报告门槛降低到1公斤。

回应:与法规和第71条通知相关的报告要求旨在服务于不同的目的。拟议的条例包括了数量超过1公斤的BNST的制造和进口的报告要求。然而,鉴于BNST的主要用途现在预计将在两年内逐步淘汰,BNST的报告要求已从条例中删除。

点评:某行业协会表示,用于制造中链氯化烷烃的原料通常规定短链氯化烷烃含量为1%;因此,0.5%的报告门槛很难达到。

答复:本要求的目的是收集关于中链氯化烷烃中偶然存在短链氯化烷烃的资料。这些信息将用于评估采取行动解决该来源的潜在暴露或释放的潜在需求。虽然可能难以达到0.5%的阈值,但应该注意的是,《欧洲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条例》要求报告是否存在浓度高于0.1%的短链氯化烷烃。

机密商业信息

评论:一位行业利益相关者注意到,没有提到保护机密商业信息。条例中应包括一些规定,以确保机密的商业信息得到保护。

答复:根据313年CEPA第1999条,根据该法提交资料的任何人均可要求将其视为机密。关于《条例》的指导材料包括提高对本节保护的认识的信息。

认可的实验室

评论:一些行业利益相关者表示,目前尚不清楚政府或监管机构是否需要使用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报告。监管不应仅限于使用经认可的实验室。

回应:为了遵守法规,被监管者必须使用经ISO/IEC 17025:2005标准认可的实验室或符合法规规定的同等标准的实验室。

国际司法管辖区

评论:一些行业利害关系方建议加拿大政府将短链氯化烷烃和BNST的要求与美国、欧洲联盟和其他管辖区的要求保持一致。

答复:对BNST和短链氯化烷烃的控制与监管合作部分(第11节)中所述的其他管辖区的控制是一致的。

化学文摘社登记号

说明:一些行业协会建议将化学文摘社(CAS)登记号纳入法规,以便能够清楚地识别特定物质和物质类别。

答复:由于以下原因,可能无法在规章中列出CAS登记号(RN):并非所有物质都有CAS编号,可能难以确定CAS编号的详尽清单,并且CAS编号可能会随时间而变化。但是,作为《条例》指导材料的一部分,提供了已知 CAS RN 的非详尽清单。

生命周期管理

说明:一个非政府组织提议制定管制措施,处理含有BNST和PCN的废物。

答复:条例禁止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和进口BNST和PCN以及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此外,就BNST而言,各省和地区已经采取措施管理与处置废机油(包括含有BNST的发动机油)相关的风险。正在根据化学品管理计划下的全面监测和监视战略对这些物质进行监测。这种监测将用于确定是否需要对这些物质采取进一步行动。

收益和成本

评论:一位行业利益相关者评论说,《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公布的每升0.5美分对消费者的增量成本在某些市场可能不可忽略。

答复:对RIAS中的措辞进行了审查,现在消费者的增量成本被描述为最低限度;然而,正如CBA所述,这种价格上涨预计不会给消费者带来重大负担,因为相对于产品的整体价格而言,幅度应该很小。

评论:一位行业利益相关者表示,由于将为添加到法规中的物质创建新的报告系统,因此将存在额外的成本和合规风险。这两个因素都应在RIAS中得到承认。

答复:预计新的报告要求不会造成大量额外费用,因为许多组织,如实验室,已经在提交关于列入原规章的物质的报告。此外,与短链氯化烷烃的新报告要求有关的费用预计是有限的。该条例还取消了对附带参与六氯代苯的活动的报告要求,从而减轻了报告公司的负担。

11. 监管合作

这些条例要么符合国际社会采取的行动,要么是为了确保保护加拿大人的健康和环境而制定的。

英国国家科学院院士

该条例是国际社会第一个禁止涉及BNST活动的条例。但是,其他理事机构,如欧盟,可能会对BNST采取行动,因为有关BNST的信息是根据REACH计划提交的。(见脚注25)此外,澳大利亚公布了一份3000 <>种化学品的清单,其中包括待评估的BNST。鉴于BNST有可能损害加拿大的水生环境,并可能在食物链中生物放大,加拿大认为有必要采取这种办法来保护环境免受这种物质带来的风险。

聚氯乙烯和短链氯化烷烃

美国环保署发布了一项针对某些短链氯化烷烃的重要新使用规则,要求公司通知EPA制造,进口或加工这些化学品的计划。美国环保署将审查新的用途,并根据需要采取行动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此外,欧盟还禁止销售浓度大于1%的短链氯化烷烃,用于金属加工液或皮革脂肪液。此外,日本和瑞士禁止使用 PCN。2009年<>月,欧洲经委会《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缔约方修订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议定书》,增加了七种新物质,包括短链氯化烷烃和多氯乙烯。该修正案要求所有批准该修正案的缔约方消除其生产和使用,但所列的许可用途除外。此外,短链氯化石蜡和聚氯乙烯也被提名增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技术性贸易壁垒

关于三丁基锡化合物的农药用途,有一项国际公约禁止在防污系统中使用三丁基锡化合物,加拿大自2002年起禁止在防污涂料中使用三丁基锡化合物。此外,欧盟委员会禁止在消费者或专业用途的物品中使用超过一定百分比的三有机锡化合物和二丁基锡。然而,目前其他管辖区没有针对非农药用途的三丁基锡化合物的风险管理活动。鉴于这些物质有可能损害加拿大的水生环境,加拿大认为有必要采取保护环境并防止今后以纯形式重新引入这些物质。

12. 基本原理

科学评估发现,用于非杀虫剂用途的物质BNST、短链氯化烷烃、PCNs和TBTs对环境或其生物多样性具有或可能产生直接或长期的有害影响。此外,短链氯化烷烃构成或可能对人类生命或健康构成危险。因此,制定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条例是应对这些风险的最适当行动方案。该条例是在与利益攸关方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的,并进行了修改,以解决利益攸关方对《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公布的拟议条例的关切。

评估和分析了与实施《条例》有关的各种物质和受影响部门的影响。关于BNST,据估计,该法规对该物质和含有该物质的最终产品的制造商的影响最小。满足所需经费的增支费用现值估计约为每年20 0万美元或现值8万美元。无法估计与防止BNST未来释放相关的总益处。但是,预计该条例将导致环境质量的改善。

对于用于非杀虫剂用途的短链氯化烷烃、多氯乙烯和三丁基锡化合物,《条例》估计对受管制物造成的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因为这些物质在加拿大不是以纯形式制造的,也不是目前使用的。由于缺乏涉及这些物质的活动,满足法规要求对最终产品消费者影响的成本预计是最小的。另一方面,《条例》通过防止这些物质可能重新进入商业,为环境及其生态系统以及人类健康提供保护。

政府与管理这四种物质的排放相关的成本估计很低到可以忽略不计。

13. 实施和执行

实现

《条例》自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条例》主要部分的遵约促进方法与原《条例》采取的方法相似,包括维护一个利害关系方数据库;在CEPA注册处维持一个网站,以宣传《规例》;并回应利益相关者的询问。此外,还将分发宣传材料(如概况介绍和网络材料)。加拿大环境部将开展外联活动,以提高潜在的行业利益相关者对禁令和相关要求的认识。

执法

由于《规例》是根据CEPA 1999颁布的,执法人员在核实条例的遵守情况时,将适用根据该法实施的合规和执法政策。在核实合规性时,执法人员将遵守合规和执行政策。合规和执法政策还规定了对涉嫌违规行为的可能应对措施的范围,包括警告、指示、环境保护合规令、罚单、部长令、禁令、起诉和环境保护替代措施(这是根据该法案对违规行为提出指控后法庭审判的替代方案)。此外,该政策还解释了加拿大环境部何时向皇家提起民事诉讼以收回费用。本政策的副本可从以下网站获得:www.ec.gc.ca/CEPARegistry/documents/policies/candepolicy/toc.cfm。

当执法人员在检查或调查后发现涉嫌违规行为时,该官员将根据以下因素选择适当的执法行动:

  • 指称违规行为的性质:这包括考虑损害、被指控违法者的意图、是否是重复违法行为,以及是否试图隐瞒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颠覆该法的目标和要求。
  • 与被指控的违规者实现预期结果的有效性:预期的结果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遵守,并且不再重复违规行为。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违规者遵守该法案的历史、与执法人员合作的意愿以及已经采取纠正措施的证据。
  • 一致性:执法人员在确定为执行该法而采取的措施时,将考虑如何处理类似情况。
服务标准

该条例包括受管制人向环境部长申请许可的规定。许可证申请将由加拿大环境部审查。行政程序最多可能需要60个工作日。加拿大环境部将尽一切努力迅速响应许可申请。

14. 联系方式

文森扎·加拉托内
加拿大环境部化学品管理部执行董事
加拿大
环境部
加蒂诺, 魁北克
K1A 0H3 电话: 819-934-4533

传真: 819-997-7121
电子邮件: GR-RM@ec.gc.ca

伊夫·布拉萨 加拿大
环境部监管分析和估值司


加拿大环境部 加蒂诺, 魁北克
K1A 0H3 电话: 819-953-7651
传真: 819-953-3241

电子邮件: RAVD.DARV@ec.gc.ca

  • 脚注 a
    S.C. 2004, c. 15, s. 31
  • 脚注b
    S.C. 1999, c. 33
  • 脚注 c S.C. 2002, c
    . 7, s. 124
  • 脚注d
    S.C. 1999, c. 33
  • 脚注1
    SOR/2005-41
  • 脚注2 三丁基锡化合物的
    杀虫性用途受《害虫控制产品法》管制,而非杀虫剂用途受《1999年环境、教育和公众意识法》规管。
  • 脚注3
    BNST的完整风险评估可在 www.ec.gc.ca/ese-ees/default.asp?lang=En&xml=77578C0A-53F0-BE0F-1730-6CFB5E5C90B2 获得。
  • 脚注4
    加拿大环境部,2009年。“BNST在润滑剂中的使用和处置。”报告由MTN咨询协会为加拿大环境部,石油,天然气和替代能源部编写,魁北克加蒂诺K1A 0H3。
  • 脚注5
    同上。
  • 脚注6
    加拿大运输部网站上的轻质和可回收材料网页:www.tc.gc.ca/eng/programs/environment-etv-materials-eng-117.htm。
  • 脚注7 完整的风险评估
    可在 www.ec.gc.ca/lcpe-cepa/default.asp?lang=En&n=D7D84872-1 查阅。
  • 脚注8
    加拿大分子式为CnHxCl(2n+2-x)的氯化直链烷烃的社会经济研究,其中10≤n≤20,Cheminfo Services,2011年。
  • 脚注9
    根据报告《加拿大减少氯化石蜡排放的备选办法分析》得出的近似值,Cheminfo Services,2005年。
  • 脚注10
    短链氯化烷烃又称短链氯化石蜡。
  • 脚注11
    关于《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unece.org/env/lrtap/pops_h1.htm(选择“对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正”)。
  • 脚注12
    筛查评估报告:www.chemicalsubstanceschimiques.gc.ca/challenge-defi/naphthalenes-eng.php.
  • 脚注13
    国际有毒当量
  • 脚注14
    CCME,2007年,加拿大环境部长理事会,审查焚烧产生的二恶英和呋喃,以支持全加拿大的标准审查
  • 脚注15
    完整的风险评估报告可在 www.ec.gc.ca/lcpe-cepa/default.asp?lang=En&n=B3B78BAF-1 查阅。
  • 脚注16
    本EPA可在 www.ec.gc.ca/epe-epa/default.asp?lang=En&n=7F317BDF-1 查阅。
  • 脚注17
    本部长条件可在 www.gazette.gc.ca/rp-pr/p1/2005/2005-03-26/html/notice-avis-eng.html 查阅。
  • 脚注18
    防污涂料用于涂覆船底,以防止藻类和软体动物等海洋生物附着在船体上,这些海洋生物的附着会减慢船舶速度并增加燃料消耗。
  • 脚注19
    BNST的成本效益分析研究,最终报告,HDR公司,2011年<>月。
  • 脚注20
    Johnston, R. J., E. Y. Besedin, R. Iovanna, C. J. Miller, R. F. Wardwell, and M. H. Ranson, “为水生资源改善支付意愿的系统变化和对惠益转移的影响:荟萃分析”(2005年),《加拿大农业经济学杂志》第53期,第221-248页。
  • 脚注21
    水质阶梯指数代表水质差到极优,根据水质是否适合游泳、水生生物和供人类食用的鱼类和贝类的安全性以及水是否符合饮用水准则进行评估。WQL以1到10的等级进行测量,其中1代表相当于未经处理的原始污水的最差水质,10代表最佳水质。
  • 脚注22
    加拿大分子式为CnHxCl(2n+2−x)的氯化直链烷烃的社会经济研究,其中10≤n≤20,最终报告,Cheminfo,2011年<>月。
  • 脚注23
    这些估计数是使用7%贴现率和10年期(以2012年现值为基准年)计算的年化价值。
  • 脚注24
    本文件可查阅 www.ec.gc.ca/lcpe-cepa/default.asp?lang=En&n=98F99990-1。
  • 脚注25
    REACH:R分类,E估值,Ch的提取和R限制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