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10/19 |
颁布日期: |
2006/10/19 |
颁布机构: |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10/19 |
颁布日期: |
2006/10/19 |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洪安管〔2006〕148号)
各县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安全整治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从“政府主导型”向“企业自主型”转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方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质量必须符合法规、规章、规程的要求,达到并保持一定的标准,使企业的生产活动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从而满足职工群众安全、文明生产的愿望,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自2004年起,国家安监总局陆续出台了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自2006年起,省安监局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06]73号)、《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06]234号)。依据上述文件要求以及省局的工作部署,在征求了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我市推出了三家开展“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的试点单位:江西昌九金桥化工有限公司、南昌东方巨龙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南钢焦化厂。
实施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是一项新的工作,为了使得此项工作能够在我市得到顺利地开展,同时亦为了在现阶段能够给与试点单位适当的指导,在遵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相关文件要求和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大对“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学习和宣传力度,从而使各级安监人员以及相关企业认识到:实施“安全标准化”是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必经之路。
二、依据省局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工作进度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新建县和青山湖区安监局要督促相关试点单位严格执行实施方案中“试点单位实施阶段”所列的要求,按照:做好自查→整治安全隐患→填报自评汇总表并形成自评报告→向省登记办提出书面考核申请→委托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咨询及人员培训,指导企业进行危害辨识、编制《标准化管理手册》、完善《自评报告》的主体步骤进行推进(详细内容以《实施方案》为准)。
市局安全标准化办公室要求试点单位将 “自查整改情况”和《自评报告》报市局备案的同时,亦要报所属县区安监局备案,并由所属县区安监局进行相应的检查。
三、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在完成对试点单位的考评和总结提高后,将全面开展和实施。因此,各县区安监局都要对这一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予以高度的重视,要广泛地开展学习和宣传,并要适时进行相应的部署。
四、相关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企业申请表格、自评报告格式等材料可登陆省安监局网站(jxsafety@gov.cn)进行下载。
附件:《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06]234号)(略)
二00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