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工程隐患治理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解读法规: 水电站大坝工程隐患治理监督管理办法
解读专家: 合规网 解读日期: 2025-07-16
《水电站大坝工程隐患治理监督管理办法》是国家能源局为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水电站大坝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而制定的法规。该法规明确了电力企业作为大坝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和大坝中心的监督管理职责。法规将大坝工程隐患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并要求对较大以上隐患进行专项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电力企业需在确认隐患后两个月内报送治理计划,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治理方案设计和审查。治理完成后,需进行专项竣工验收,并报送相关报告。法规还强调了风险防控措施,要求电力企业加强监测、调度、安全监测等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方面,国家能源局负责挂牌督办特别重大工程隐患治理,派出机构负责重大工程隐患治理的挂牌督办。该法规替代了原《水电站大坝除险加固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法规重点: 1. 明确电力企业为大坝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 规定大坝工程隐患分为四个等级,对较大以上隐患需进行专项治理。 3. 电力企业需在确认隐患后两个月内报送治理计划,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治理方案设计和审查。 4. 治理完成后需进行专项竣工验收,并报送相关报告。 5. 强调风险防控措施,要求电力企业加强监测、调度、安全监测等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 6. 明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和大坝中心的监督管理职责。 法规意义和影响: 该法规的出台对于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大坝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提高大坝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大坝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电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该法规也对电力企业等责任主体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其行为,强化其责任意识。 新法变化内容: 新法规替代了原有的《水电站大坝除险加固管理办法》,在隐患治理的监督管理、责任主体、隐患等级划分、治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细化,提高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电力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需履行大坝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的义务,制定治理计划和方案,落实资源保障,定期报送治理进展情况。同时,电力企业也享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治理方案设计和审查的权利。电力企业需加强监测、调度、安全监测等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 合规红线: 电力企业不得迟报、瞒报、谎报大坝工程隐患,不得擅自降低治理标准和要求,不得在治理过程中违规操作,影响大坝安全。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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