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1/01 |
颁布日期: |
2006/01/01 |
颁布机构: |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1/01 |
颁布日期: |
2006/01/01 |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
(洪安管〔2006〕166号)
各县区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
2006年6月23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19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厅及时共同转发了该文,并就如何贯彻执行《紧急通知》提出了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以及省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现对我市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
1、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有领导专门负责,要把危化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当作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来抓。
2、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建立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执法队伍,公布举报电话,做到违法必查。
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
1、安监部门要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督促各相关企业对没有取得运输资质的车辆坚决拒绝装卸,加强相关资料(包括货物名称、重量、购货单位、承运单位、承运人、资质证名称、资质证号、车辆牌号、驾驶员姓名、押运人姓名、上岗资格证等)的登记统计并建立台帐。
2、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通行监管,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擅闯禁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的车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道路,在主要路段设立检查点,更新和规范一些路段的交通标志,公布危化品常用路线图,并将路线图发至各危化品运输企业。派驻民警到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上门宣传督导并签订责任状。
3、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车辆、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送质监部门认可的机构检测,并取得检测合格证明。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3-2005)要求的标志灯、标志牌。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还要安装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的安全标示牌,提高对运输车辆监控能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照《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05)要求逐步安装GPS,达到联网监控的要求。
三、加强紧密联合,采取有力措施
1、各县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形势,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按照国家、省等相关上级部门的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2、完善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不定时的检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情况汇总。
3、建立各单位联系工作机制,成立协调组(市级协调组:安监局:丁笑芳副处长<13870650338>;公安交管局:陈敏江副处长<13807912666>;交通局运管处:龚都昆副处长<13077900006>),及时通报各部门掌握信息。遇有突发情况及时沟通,联合处理相关事宜。
4、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做到联合查、经常查、重点查、分工查、突击查,发现问题依照各自的法规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做好安管要求,建立卸载基地
1、按国家、省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把南昌东方巨龙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剧毒溶剂卸载基地,把江西省燃料有限公司乐化液体化工仓库作为易燃易爆物品卸载基地。各县区也要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危化品卸载基地。
2、各单位在联动的同时也要各负其责,严格做到谁出问题谁负责,触犯法律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3、各县区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区的具体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附: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赣安监管三字[2006]182号)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