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解读法规: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解读专家: 合规网 解读日期: 2025-07-16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而制定的法规,旨在指导和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替代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3号)。 **法规重点**: 1. **职责明确**:国资委负责指导中央企业履行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并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2. **分类管理**:根据行业、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影响,将中央企业分为三类,实行动态分类监督管理。 3. **基本要求**:中央企业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境外活动同样需遵守当地环保法规。 4. **组织管理**:要求中央企业建立领导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5. **统计监测与报告**:建立统计报送信息系统,实行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确保数据真实性。 6. **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响应突发环境事件。 7. **考核与奖惩**:将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违规行为进行扣分或降级处理。 **法规意义和影响**:《办法》的实施对促进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它强化了中央企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推动企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新法变化内容**:与原《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更加强调了绿色低碳发展,细化了分类管理,强化了考核与奖惩机制,增加了对境外生产经营活动的环保要求,以及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企事业单位义务与权利**: - **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控制能源消费,减少污染物排放,建立组织管理体系,进行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定应急预案,接受监督检查。 - **权利**:在遵守法规的前提下,中央企业有权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情况,提出任期考核指标和目标建议值。 - **合规红线**:不得有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不得违反排污许可制度,不得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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