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在电器维修行业推行企业服务规范和从业人员规范的意见
颁布机构: |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06/11/01 |
颁布日期: |
2006/11/01 |
颁布机构: |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06/11/01 |
颁布日期: |
2006/11/01 |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在电器维修行业推行企业服务规范和从业人员规范的意见
(穗经贸函〔2006〕807号)
广州市电器维修行业协会:
报来《关于在电器维修行业推行企业服务规范和从业人员服务规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委意见如下:
一、你会起草的《广州市家电维修经营企业服务规范》和《广州市家电维修从业人员服务规范》,对于促进行业自律,促进家电维修业规范服务,提高全行业整体素质,维护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推动我市家电维修行业竞争、有序、协调、健康发展都有积极的作用。
二、《广州市家电维修经营企业服务规范》和《广州市家电维修从业人员服务规范》可先在会员单位内施行,规范会员单位的经营行为。通过会员单位的示范作用,倡导全行业逐步推行,以促进形成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的行业行风。
三、在施行过程中,应根据行业的实际发展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广州市家电维修经营企业服务规范》和《广州市家电维修从业人员服务规范》,为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奠定必要的基础。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