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概括:
1. 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职责和原则。
2. 规定应当公布的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包括拖欠劳动报酬、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
3. 明确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列明的事项,如违法主体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4. 规定公布方式和频率,要求在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布。
5. 要求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记入用人单位诚信档案,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6. 对用人单位有异议的公布内容,规定复核和处理程序。
7. 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行为,规定依法处理。
法规意义和影响:
1. 强化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 通过社会公布和舆论监督,提高违法行为的社会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3. 推动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完善信用体系,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4.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合规红线:
1.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得实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2. 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费用。
3.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
4. 不得使用童工,不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5. 对公布的违法行为有异议,可申请复核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