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0/07/07 |
颁布日期: |
2010/07/07 |
颁布机构: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0/07/07 |
颁布日期: |
2010/07/07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
(穗建筑[2010]915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建筑施工企业按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小型项目负责人后,应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小型项目负责人诚信档案录入手续。
依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通知》规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受聘担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受聘任职情况,可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
二、我市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由市建筑业联合会配合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0年七月七日
附件:《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