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长春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0/02/05 |
颁布日期: |
2010/02/05 |
颁布机构: |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长春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0/02/05 |
颁布日期: |
2010/02/05 |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安监管综字[2010]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排查意见>及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治工发[2009]3号)要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09]50号)、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监管审批字[2009]241号),长春市安监局制定了《长春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长春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件:
长春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09]50号)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和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细化安全措施,严肃查处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坚决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行为,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趋于好转。
二、主要任务、目标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对2008年以来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履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自查,对于没有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立即停止生产或建设,限期补办相关审批程序,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要对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进行检查,对于无证生产的企业,会同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确保安全生产。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对当地现有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对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检查,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和企业要进一步细化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严格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加大对责任事故单位和人员处罚力度,同时要跟踪生产安全事故背后腐败和移送司法机关人员调查和处理。
三、排查范围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按照统一部署,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投资500万元以上和政府投资占投资总额50%以上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市安监局汇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3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长春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执法检查处,承担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市安监局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要结合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市安监局。
(二)排查问题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
1.开展自查。各要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电子交易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规模以上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逐项进行自查,查找项目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试生产备案(使用)、竣工验收审批和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审批情况,提出治理对策,并填写《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表》(附件1),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排查情况书面报告市安监局。
2.重点抽查。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口轴承对2008年以来市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
(三)整改规范阶段(2010年3月至2011年12月)。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2.完善法规制度。对现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一次梳理,对于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同时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暴露出来的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制度。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一定要按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领导组织,落实任务分工。同时,还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加强统筹,整体推进。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制度SKF轴承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加强沟通,及时上报信息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专项治理结束后要形成专项治理总结报市安监局。同时,各地在专项治理NSK轴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市安监局。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要对本地区排查阶段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将排查表进行汇总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汇总表》(附件2),特别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相关FAG轴承措施建议进行归纳梳理,形成书面材料(含电子版)逐级上报。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本地区汇总表和排查工作总结一并报市安监局执法检查处(联系人:修锐,联系电话:88776838)。
附件:1.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表
2.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汇总表
3.长春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长春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
项目地址 省(区、市) 市 县
工程类别 工程造价 万元
设计工期 个月 合同工期 个月 是否压缩合理工期 □是 □否
管辖级别 □省级 □市级 □县级 □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政府监管部门
施工总
承包单位 资质等级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安全设施
“三同时”
开展情况 1.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开展了“三同时”? □是 □否
2.是否进行了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 □是 □否
3.安全设施是否进行了初步设计审查? □是 □否
4.已竣工项目是否进行了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是 □否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 是否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是 □否 占 工 程
造价比例 %
是否列入工程造价? □是 □否 竞标时是否删减? □是 □否
排查主要内容 相 关 单 位 建设 施工 监理 勘察 设计
1.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是
□否 □是
□否
2.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4.是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5.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6.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7.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8.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是
□否
9.特种设备是否做到了定期检验合格 □是
□否
10.是否按规定配备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 □是
□否
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事故总起数 死亡人数
重大以上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较大事故
起 数 死亡人数
一般事故
起 数 死亡人数
已批复的事故
结案报告(个) 处理人数
存在腐败问题
事故起数 处理人数
存在突出问题
相关措施建议
注: 1.此表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填写;
2.“工程类别”一栏从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类别中选择填写;
3.“管辖级别”一栏中,工程项目属于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且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列为其他;
4.“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一栏,统计起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
5.有关表格可从总局政府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hinasafety.gov.cn。
附件2
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汇总表
单 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管辖级别
排查内容 省级 市级 县级 其他 合计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排查项目总数
其中 新建
改建
扩建
累计总投资
(万元)
三同时开展情况 已开展
三同时的
已进行安全
预评价的
已进行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的
已进行安全
验收评价的
安全费用
提取情况 已提取安全
费用的
列入工程
造价的
竞标时
未删减的
累
计
发
生
事
故
情
况 总起数
其中 重大以上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总死亡人数
其中 重大以上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已批复结案
事故起数
存在腐败问题
事故起数
处理人数
查处瞒报
事故起数
排
查
情
况 存在突出问题
(个)
已完成整改
(个)
罚没、补交款项
(万元)
突
出
问
题
列
举
相
关
措
施
建
议
列
举
注: 1.此表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填写后逐级上报;
2.表中凡未标明单位的均指项目个数;
3,管辖级别其他项是指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且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4.有关表格可从总局政府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hinasafety.gov.cn。
附件3
长春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中发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祝云河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
韩长春 市安监局执法检查处处长
都效军 市安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白 洁 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张建华 市安监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陈 锋 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协调处处长
张金波 市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孙立文 市安监局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附件4
长春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韩长春(兼)
办公室成员:修 锐 高 原 王正龙 李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