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徐州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4/04/08 颁布日期: 2004/04/08
颁布机构: 徐州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4/04/08
颁布日期: 2004/04/08
徐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关于进 一步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徐政发[2004]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安监局、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 意,现予批转,希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抓好建筑安全,严格程序、按章办事是基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是关键。各地、各有 关单位要把建筑安全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解决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缺位、失位、 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全市三个文 明建设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各级、各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 范化,坚决防范各类建筑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市建设局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全市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建筑装饰装修、房屋拆除,以及与之 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企业的安全评估(复查)和建筑市场安全工作的监管;   2.负责市区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以上的建筑工程的监管;   3.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   4.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的论证;   5.负责市区工程招投标中施工队伍安全条件的审查;   6.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   二、各县(市)、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局安 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建筑装饰装修、房屋拆除,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企业的安全评估和建筑市场安全的监管;   2.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   4.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的论证;   5.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   三、云龙、鼓楼、泉山、九里区建设局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建筑工程的监管;   2.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和论证;   3.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                                     市安监局                                     市建设局                                二00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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