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中山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山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12/10 |
颁布日期: |
2008/12/10 |
颁布机构: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山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12/10 |
颁布日期: |
2008/12/10 |
印发中山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8年12月10日发文单位:中山市政府办公室文号:中府办〔2008〕122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中山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粤府〔2007〕66号)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从2005年的0.78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0.64吨标准煤/万元,比“十五”期末下降18%,年均下降3.9%;2010年底,中山市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控制在3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2.2万吨以内。以省下达给我市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削减计划,确保到2010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种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范围以内,并力争有所减少。
(二)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结合《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粤府办〔2008〕20号)中对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内容,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中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有关节能工作由市经贸局负责。
中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明确主要措施及责任部门
(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1、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我市产业目录的引导作用,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钢铁、冶炼、发酵,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处置等重污染行业必须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做到产业入园,工业入区,集中治理,总量控制。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规划环评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建设,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全面落实国家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外经贸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负责)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我省相关产品目录的淘汰类产品的产能,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外经贸局、环保局、物价局负责)
3、优化产业布局。以产业集群为载体,优化产业集群能源利用系统,积极探索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型工业集群,引导发展利用先进节能、清洁生产技术产业集群的建设。(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环保局负责)
4、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把握机遇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旅游、商务服务业、文化产业、社区服务业、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耗能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协调发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文广新局负责)
(二)调整能源利用结构。
1、推广利用清洁再生能源。加快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统筹规划电源电网建设,优化发展火电,适度发展天然气电。加快推广使用大容量、低能耗发电机组,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抓紧开展生物柴油基础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推动以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IGCC)示范工程,推进新型工业锅炉代油节能技术及装备研发和制造。(由市经贸局、科技局、广东电网中山供电局负责)
2、积极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鼓励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源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等重点节能工程。积极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限制和禁止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由市建设局、广东电网中山供电局负责)
3、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以能源价格为杠杆,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由广东电网中山供电局、物价局负责)
(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组织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由市经贸局、科技局、水利局、环保局负责)
2、制定促进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要加快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建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制定涉及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加强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标准化工作,完善主要用能设备及建筑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由市经贸局、建设局、物价局、水利局、市供水公司负责)
3、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要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并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由市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负责)
(四)实施十项重点节能减排工程。
1、区域热电联产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工业园区热电联产工程。对符合热电联产建设的工业园区,采用热电联产对锅炉进行改造,严禁新上工业园区建设分散的供热锅炉。对企业自用为主的热电站,从产业政策、生产工艺和能源梯级利用的角度加以引导和鼓励。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冷热电联产示范项目;重点发展以洁净能源作燃料的分布式热电联产和冷热电联产;积极推进火力电厂“油改气工程”与“脱硫、脱硝工程”的实施;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广东电网中山供电局负责)
2、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十一五”期间提高天然气在我市生活用能的比例,逐渐取代燃料LPG和煤制气,在电力、石油石化、建材、化工和交通运输行业实施以洁净煤、天然气替代燃料油(轻油)和LPG;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相配套政策制度,采取各种措施节约石油;实施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发展混合动力汽车,在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等推广燃气汽车,发展替代燃料。(由市经贸局、广东电网中山供电局、环保局、交通局负责)
3、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在电力、石化、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等行业实施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经贸局负责)
4、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在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量系统优化,即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实现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同行业最高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十一五”期间重点在冶金、石油石化、化工、医药、建材等行业组织实施,降低企业综合能耗,提高市场竞争力。 (由市经贸局、科技局负责)
5、建筑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稳步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快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由市建设局、农业局负责)
6、绿色照明工程。建立促进绿色照明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新型照明设计的发展。加快对市政路灯及照明、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工厂企业等进行高效节电系统改造、逐步普及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以替代传统的低效照明光源。(由市经贸局、建设局负责)
7、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加强节能中介机构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能力。(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经贸局负责)
8、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实现废旧资源的再利用、资源化。加快实施对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工程,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局、建设局负责)
9、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按“可持续发展、统筹安排、合理分区、集中治污”的原则,结合各镇区的实际,规划污水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建立完善的城市污水系统,实现水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局、建设局负责)
10、实施节水工程。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新技术、推广使用新型管材等措施,加大管网改造的力度,控制管网漏耗率;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要在水价调整时同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引导居民节约用水;采用节水技术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及农业节水示范项目建设;抓好公共设施和用水大户的节水工作。(由市建设局、物价局、水利局、市供水公司负责)
(五)加强耗能和污染控制监督管理。
1、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强化上市公司节能环保核查工作。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及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执法不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由市经贸局、环保局负责)
2、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定期公布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以及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由市环保局负责)
3、建立新建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准入管理;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镇区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外经贸局、考核办负责)
(六)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
1、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和省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成果,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由市委宣传部,经贸局、环保局负责)
2、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各镇区要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全民节约共同行动,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学校、社区等活动,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约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由市委宣传部,经贸局、环保局、科技局、教育局负责)
3、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由市经贸局、环保局、人事局、市委宣传部负责)
附件: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部门分工表
附件:
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部门分工表
考核
指标 序
号 考核内容 工作措施 负责部门
节能目标 1 单位GDP
能耗降低率 1、确定年度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计划目标的文件;2、单位GDP能耗率核算书面材料;3、其他证明材料 市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经贸局
节能措施 2 节能工作
组织和领
导情况 1.建设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 市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经贸局
3 节能目标
分解和落
实情况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 市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经贸局、建设局
4 调整和优
化产业结
构情况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
3.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4.制定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和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 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建设局、外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广东电网中山供电局
5 节能投入
和重点工
程实施情
况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市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交通局
6 节能技术
开发和推
广情况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
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 市科技局、经贸局、财政局、交通局
7 重点企业
和行业节
能工作管
理情况 1.完成重点能耗企业(含千家企业)当年节能目标;
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
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 市经贸局、建设局、统计局、交通局
8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执行节约能源法规及出台相关配套规定;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建设局、法制局
9 节能基础
工作落实
情况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 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建设局、环保局、广东电网中山供电局、交通局、统计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