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重点内容概括:
1. 增加职业禁止规定,对利用职业便利犯罪者可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3-5年。
2. 完善死刑缓期执行减刑规定,明确故意犯罪情节恶劣者可执行死刑。
3. 调整罚金缴纳规定,增加延期、减少或免除罚金的情形。
4. 明确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规则。
5. 加大对恐怖活动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加相关犯罪的刑罚规定。
6. 增加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行为的刑罚规定。
7. 增加对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刑罚规定。
8. 完善危险驾驶罪规定,增加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情形。
9. 加大对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和伪造货币犯罪的打击力度。
10. 增加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财物行为的刑罚规定。
11. 完善伪造货币罪规定,加大对伪造货币犯罪的惩处力度。
12. 增加对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行为的刑罚规定。
13. 增加对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行为的刑罚规定。
14. 增加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行为的刑罚规定。
15. 增加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行为的刑罚规定。
16. 完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规定,加大对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行为的惩处力度。
17. 增加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刑罚规定。
18. 完善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规定。
19. 增加对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行为的刑罚规定。
20. 增加对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刑罚规定。
21. 增加对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案件信息行为的刑罚规定。
22. 完善扰乱法庭秩序罪规定,加大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23. 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加大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
24. 完善偷越国(边)境罪规定,加大对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等行为偷越国(边)境的惩处力度。
25. 完善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规定,加大对相关行为的惩处力度。
26. 完善组织、强迫卖淫罪规定,加大对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行为的惩处力度。
27. 完善贪污罪规定,加大对贪污犯罪的惩处力度,增加终身监禁规定。
28. 完善行贿罪规定,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
29. 增加对向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等行贿行为的刑罚规定。
30. 完善对单位行贿罪规定,加大对单位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
31. 完善阻碍执行职务罪和战时造谣惑众罪规定,加大对相关行为的惩处力度。
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