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而制定的法规,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该法规的出台旨在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法规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原则、范围、资产损失认定、责任认定及追究处理方式,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在经营投资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规范和追责。
**法规重点**:
1. **责任追究原则**:依法依规问责、客观公正定责、分级分层追责、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
2. **责任追究范围**:涵盖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等多个方面,具体包括违反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不当、合同管理失误等经营投资行为。
3. **资产损失认定**:明确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界定,以及资产损失的金额认定标准。
4. **责任认定**: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5. **责任追究处理**: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等,根据资产损失的程度不同而有所区别。
**法规意义和影响**:该法规的实施对加强中央企业经营投资行为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经营效率和保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它对中央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设定了明确的规范和责任界限,对违规行为形成了有效的威慑。
**新法变化内容**:该法规替代了原有的《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0号),在责任追究的范围、原则、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提高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和覆盖面。
**企事业单位义务与权利**:中央企业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违规时,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将面临责任追究。同时,企业享有依法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并在责任追究中享有申诉等权利。
**合规红线**:中央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投资中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否则将触发责任追究机制,面临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