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加强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替代了《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1号)。
法规重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
2. 案件定义:
包括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境内外诉讼、仲裁等。
3. 管理职责:
明确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及法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4. 管理机制:
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排查、预警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等。
5. 重大案件管理:
建立重大案件管理制度,明确重大案件标准和报备要求。
6.中介机构管理:
完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制度,确保依法合规、公平公正。
7. 奖惩机制:
建立案件管理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法规意义和影响:
《办法》的实施对于深化法治央企建设,提升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规范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和质量,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新法变化内容:
与原《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更加全面和系统,不仅涵盖了重大案件管理,还包括了案件管理的组织职责、管理机制、奖惩机制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案件管理体系。
企事业单位义务与权利:
- 义务:中央企业需加强案件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向国资委报送案件情况。
- 权利:中央企业在案件处理中发挥主导作用,选聘和管理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 合规红线:中央企业在案件管理过程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否则将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