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11/04/12 | 颁布日期: | 2011/04/12 | 
            
          
         
        
          
            
              
                | 颁布机构: |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11/04/12 | 
              
              	| 颁布日期: | 2011/04/12 |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157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近日,省建管局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管〔2011〕10号),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省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立即开展一次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并组织和落实所属企业和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项目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工程所使用钢筋的外观质量、重量和力学性能满足相关规范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检查、巡查工作,加强对工程现场使用钢筋质量情况的监管,严格规范钢筋进场复检、见证取样等程序,加大现场钢筋质量抽检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责任主体,要加大处罚力度,防止不合格的钢筋用于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并于5月6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我委工程处。
  附件:省建管局浙建管〔2011〕10号文件(略)
  (联系人:谢 坤,电话/传真:87020019)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