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项目安全生产和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规划资源发〔2025〕30号
各分局、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住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拆除项目监管,规范房屋拆除工程发包行为,提升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项目安全生产和发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操作规范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指定的房屋拆除项目管理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房屋拆除工程参与单位严格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规定,切实落实施工准备、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等各项措施规范。其中安全管理要求主要包括:
1.拆除施工方案:拆除工程施工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高层建筑或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应当按照规定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实行全过程监理。
2.拆除施工方式:房屋拆除工程不能采用爆破方式拆除的,原则上采取机械拆除,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拆除施工现场应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监护。
3.拆除作业人员: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安全教育,正确佩戴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进一步规范房屋拆除工程招投标行为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指定的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市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要求,规范开展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监管工作:
1.明确施工单位产生方式。房屋拆除工程应采取公开招标或拍卖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采用招标方式的,可参照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各区、县(市)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房屋拆除工程应通过省、市和区级交易平台公开发布招标或拍卖公告,指导建设单位规范开展房屋拆除工程交易活动,提高房屋拆除工程招投标领域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2.合理确定招标或拍卖价格。招标或拍卖应在公告中合理确定起始价格,防止因恶意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并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采用招标方式的,招标公告中应明确资产回收价值和拆除施工费用,并将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费用纳入总体施工费用。采用拍卖方式的,拍卖公告中应明确总体施工费用,对资产回收价值进行竞拍,起拍价不得低于资产回收价值的评估金额,同时防止竞买人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3.明确施工单位资质要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和等级的企业承担,并在拍卖或招标公告载明。对不具备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相应工程性质的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如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明确职责分工和相关主体责任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国有土地上和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管指导。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指定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除项目安全生产和招投标的日常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是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资金,落实发包人主体责任,负责依法组织招标、定标、合同履约等招标投标事宜,并履行拆除项目日常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负责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源头管控。
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房屋拆除项目监管职责,因实施土地或房屋征收、收购(搬迁)的房屋拆除项目,应全部依法纳入备案监管,防止出现房屋拆除项目监管盲区。要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项目统筹监管和计划管理,积极做好项目摸排、靠前指导和动态管理,从源头上确保房屋拆除工程领域规范有序和施工安全。
(二)加强备案审查,落实日常监管。
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在备案时重点审查发包方式、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合同是否明确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以及支付计划,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建设单位自行纠正。要落实备案前实地踏勘、日常巡查和移交评价制度,督促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措施。
(三)加强跟踪管理,强化结果运用。
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在市级房屋拆除项目监管系统准确录入招标或拍卖等相关信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定期对备案要件进行抽查。要做好施工单位评价管理工作,对违规承接拆除工程、违规施工等行为,依法纳入施工单位信用管理。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22日起施行。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