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机构: |
苏州市环保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
生效日期: |
2009/03/12 |
颁布日期: |
2009/03/12 |
颁布机构: |
苏州市环保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
生效日期: |
2009/03/12 |
颁布日期: |
2009/03/12 |
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区环保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现将《2009年度全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2009年度全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境保护 依法行政 要点 通知
抄送:市政府,省环保厅
苏州市环保局 2009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2009年度全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突出抓好规范执法、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工作,着力提高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深化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1.切实做好国务院《决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和公务员学法培训制度,举办领导干部学习法律专题讲座和执法人员学习法律培训班,增强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结合纪念《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继续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广泛深入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法制意识。
2.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系统内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围绕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充分发挥环保目标责任制的作用,强化考核考评,突出总量减排、小康指标、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重点目标的考核。
3.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法制工作人员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善于学习,勤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统筹兼顾、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加强环保系统人员的法制培训,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做好对新招录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
4.完善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保证议事有章可循,议而有决,政令畅通,积极高效。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都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充分评估论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增强行政决策执行力。
5.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凡作出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均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并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权力失控、政令失畅、行为失范等现象发生,建立重大决策实施后的绩效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并纠正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偏差。
三、进一步加强环保立法工作
6.加强环保立法和环保政策创新。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为环保中心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立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突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关爱民生,着力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立法调研,采取“专家立法”、“开门立法”等形式,为《苏州市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苏州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法做好基础工作。
四、进一步加快推进行政管理职能转变
7.深入推进环保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精神,开展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大力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公开办理。加强与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环保审批窗口工作。统一规范行政许可卷宗的文书格式。
8.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运用网络、电子显示屏、噪音显示屏、信息亭等多种载体,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知晓面。将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
9.强化执法手段与增强服务意识并举。针对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省环保厅《关于当前全省环保系统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意见》,深入转化行政执法理念,环保工作要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总量减排、服务环境管理。尝试建立环保机关行政指导工作机制。
10.加快建立环保信用体系。继续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评级工作,今年全市参评企业数量较上年增加10%,达到2240家。进一步加强与金融、外经贸等部门的联动,把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联合监管。规范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企业环境信息以及企业环境信用修复的工作。推行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加快建立企业珍惜环境资源、减少污染排放的内在约束和激励机制。认真做好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适时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推行环境信息对接与圆桌对话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处程序,积极预防和化解环境矛盾纠纷。
五、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11.继续完善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网上运行机制。从规范行政处罚流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入手,运用信息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做好行政处罚网上运行平台数据对接的准备工作,逐步实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程序控制,实现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运行。
12.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年内,组织1-2次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加大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六、进一步强化内外监督
1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和《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的若干意见》,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提高备案准确率和及时率。
14.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的作用。认真执行《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办法》,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听证、简易程序、实地调查核实、专家咨询、统计分析、流程管理、行政复议调解、重大行政复议备案以及行政复议工作考评等配套制度的建立和贯彻落实。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确保环保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50%。
15.全方位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公众以及行政机关内部等监督,坚持执法监督与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不同类型的行政执法座谈会,积极推行“原渠道答复与反馈”工作,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统计和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