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4年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
生效日期: |
2004/05/24 |
颁布日期: |
2004/05/24 |
颁布机构: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
生效日期: |
2004/05/24 |
颁布日期: |
2004/05/24 |
昆政办发〔2004〕36号
关于开展2004年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江苏省、苏州市有关部门要求开展环保执法检查的精神,根据昆山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工作方案的安排,经研究决定于2004年6月8日、9日开展全市环保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目的
维护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严厉打击各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巩固我市前几年环保整治行动的成果,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提高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效率,依法保护环境。
二、检查的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重点检查内容
1.饮用水源保护区,省界断面上游等敏感地区的排污企业。
2.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以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3.在前几年环保行动中受到查处企业整改情况。
4.列入市重点工业污染源的企业。
5.群众反复举报、投资的重点、热点企业。
四、检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执法检查由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具体实施,检查组由市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局、监察局、环保局、工商局、司法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并邀请市人大、政协派员参加。市环保局负责检查情况的汇总。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绿化 建设 管理 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秘书处,市
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
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24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