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颁布机构: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7/10/08 | 颁布日期: | 2007/10/08 | 
            
          
         
        
          
            
              
                | 颁布机构: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7/10/08 | 
              
              	| 颁布日期: | 2007/10/08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总局令 第41号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07年7月6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二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周生贤    
二○○七年十月八日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我局决定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7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3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88〕环水字第111号)
    2、《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1988年5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局〔88〕环水字第187号)
    3、《放射环境管理办法》(1990年5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3号)
    4、《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1991年8月29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2 号)
    二、决定予以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1994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环管〔1994〕140号)
    修改内容:删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2、《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1999年6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号)
    修改内容:删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2002年10月1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
    修改内容:删除其中项目类别中的流域开发和区域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