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2016) 》解读

解读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2016)
解读专家: 合规网 解读日期: 2025-11-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重点内容概括如下:一、新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对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等实行严格保护。二、明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等依法公开海洋环境相关信息,排污单位依法公开排污信息。三、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拟定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四、排污单位在执行排放标准的同时,应遵守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五、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排污费或环境保护税。六、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七、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进行科学调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八、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和标准,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九、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十、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十一、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处理。十二、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了重要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对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企事业单位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排放污染物等方面,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同时,企事业单位也享有依法获取海洋环境信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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