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概括:
1. 明确环境保护档案的定义和范围,包括文书、音像、科技、会计、人事、基建及电子档案等。
2. 规定环境保护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3. 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加强档案工作领导,完善管理体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4. 将档案工作纳入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档案工作与部门整体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5. 规定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负责档案的统一管理、编制档案管理经费预算等。
6. 明确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规定归档工作一般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
7. 规定档案的管理要求,包括分类、著录、标引、定期检查保管状态、鉴定和销毁等。
8. 规定档案的利用制度,明确利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档案合理利用。
9. 对在环境保护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表彰或奖励;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法规意义和影响: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它规范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工作,提高了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新法变化内容: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在1994年版本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档案管理职责,强化了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求,完善了档案的归档、管理和利用制度,提高了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企事业单位在环境保护档案管理中应履行以下义务:1. 收集、整理和归档文件材料;2. 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3. 保护档案安全和保密,合理利用档案资源。同时,企事业单位有权依法利用档案资源,获取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的档案信息。
合规红线:
企事业单位在环境保护档案管理中不得触碰以下红线:1. 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文件材料;2. 擅自转借、损毁档案原件;3. 未经批准销毁档案。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依规受到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