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修改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5/08/18 |
颁布日期: |
2015/08/18 |
颁布机构: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5/08/18 |
颁布日期: |
2015/08/18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的通知
(穗建质〔2015〕878号)
有关单位:
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是防范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经研究,我委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2〕952号)中实行“现场双确认”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重新发布如下:
一、落实“专家论证”制度。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施工企业应从市建委公布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论证会议,专家论证会议宜在工程管辖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举行,以有利于安全监督机构提前掌握论证情况,及时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
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积极做好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议的服务指导工作,及时提供会议场地,确保专家论证会议顺利进行。
二、建立“专家验收”制度。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验收时应当邀请参与专项方案论证的专家组参加,专家组应对是否符合专项方案情况进行验收。
三、实行“现场双确认”制度。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到工地现场复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结果,并签名确认。对已完成验收及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确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确认,并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确认表》(见附件)签名确认。
已经现场验收和双确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规定组织施工。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对管理不到位、冒险作业或监管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追究管理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确认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