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内容概括:
1. 明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范围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以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与技术服务活动。
2. 发包单位承担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3. 发包单位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查承包单位资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提供安全投入,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
4. 承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资金,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编制应急预案。
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外包工程的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实施信誉评定和公告制度。
6. 规定了发包单位、承包单位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
法规意义和影响:
该办法加强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了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发展。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1. 发包单位义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承包单位资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提供安全投入,监督检查和考核承包单位安全生产。
2. 承包单位义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资金,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编制应急预案。
3. 权利:承包单位有权拒绝发包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合规红线:
1. 发包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合同工期,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2. 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的单位。
3. 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再次分包承揽的外包工程。
4. 承包单位不得挪用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