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防汛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4/07/17 颁布日期: 2014/07/17
颁布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4/07/17
颁布日期: 2014/07/17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7日   兰州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全市城乡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机制,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龙羊峡和刘家峡洪水调度方案》、《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州市辖区内暴雨、洪水灾害及次生灾害事件的预防预警、响应处置和应急管理。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安全,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靠实责任、属地为主,落实措施、科学应对。   2.防汛工程   2.1工程措施   全市现有抵御洪涝灾害的防汛工程设施主要有:   (1)水库(水电站)、塘坝及淤地坝水库18座,其中中型1座,小型17座,目前总蓄水量407×104m3;共有水电站19座,其中黄河干流4座、湟水河2座、大通河13座;共有塘坝1259座,淤地坝123座。   (2)黄河及其它河流堤防建设   黄河:兰州段河堤设防标准为百年一遇,农村段为十年一遇。截至2012年底,兰州城区段已建成百年一遇设防标准堤防和护岸56.92km,尚有15.76km未建。堤防建设采取路堤结合、堤防与绿化景观相结合的方式,大部分为复式护岸,即4500m3/s护岸和6500m3/s堤防,结构方式为浆砌块石。农村段(西固区达川乡岔路村至西柳沟、皋兰县什川镇和榆中县青城镇)河道长度103.2km,近年来累计修建河堤22.3km,除部分陡坎不需要治理外,尚有43.47km河岸无任何防洪设施。   湟水河:红古区大部分地段未建防汛河堤。大通河:仅下窑镇部分地段建有二十年一遇防汛河堤,其余大部分未建防汛河堤。   庄浪河:仅永登县城建有二十年一遇防汛河堤和部分村镇建有十年一遇防汛河堤,其余大部分地段未建防汛河堤。   蔡家河:除皋兰县南部对沟道进行了渠化,修筑了满足二十年一遇的防汛河堤,其余村镇均未修筑防汛河堤。   宛川河:仅兰钢厂区修建有满足二十年一遇的防汛河堤、夏官营部分地段修建有满足十年一遇的防汛河堤,其余地段均未修建防汛河堤。   雷坛河:阿干镇建有二十年一遇防汛河堤,兰州城区段建的百年一遇防汛河堤,其余地段零星建有十年一遇防汛河堤。   (3)城市洪道   兰州市城区共有洪道53条,其中城关区26条、七里河区6条、西固区7条、安宁区14条,全长119.69km。目前,已经分区段治理18条、长44.33km,主要治理部分在洪道入黄河口段,未治理的有75.5km。大部分洪道线形和断面多为天然状态,洪道断面不能满足较大暴雨的行洪条件。   (4)城市排涝   兰州市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现有排水管网总长度948km。其中,污水438km、雨水510km;雨、污水检查井23029座,收水井17598座;污水提升泵站十二座,已投入运行九座(城关区:五里铺泵站、盐厂泵站、金城关泵站、东湖泵站、雁儿湾一级泵站、和平滩泵站;七里河区:吴家园泵站、小西湖泵站、雁伏滩泵站),试运行两座(雁滩泵站、坡底下泵站),在建一座(沙井驿泵站)。雨水管网出水口大都设在排洪沟和河道内,老城区管网部分雨、污混流。部分排水系统多为60~70年代建设,管径小、老化严重,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已无法满足城市排涝需要。   2.2非工程措施   自2012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包括水雨情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县级监测预警平台、群测群防等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形成了“监测到点、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抗灾机制,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得到了有效提高。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建成8个县(区)级监测预警平台、241个自动雨量监测站、4个自动水位监测站、3个多要素气象站、365个简易雨量监测站和439个预警广播站,通过建设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站点和基本覆盖主要沟道的水雨情监测站网,建立自动遥测与人工简易观测相结合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实现了与省级气象、水文部门的信息共享,能够对暴雨山洪灾害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各区县通过开展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为86个乡镇(街道)配备了预警设备,初步建成了雨水情监测站网和区县、乡镇(街道)、村、社、户五级防灾应急预警责任体系。各级防汛部门分别编制完善了县乡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按照防汛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危险区人员紧急撤离实战演练。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市政府成立了兰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兰州警备区参谋长、市建设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武警兰州市支队、市消防支队、黄委会上游水文水资源局、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指挥,县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3.2职责及分工   3.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市防汛地方性法规、政策性规章制度;部署防汛工作,组织制定实施黄河兰州城区段洪水防御方案;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及时发布暴雨洪水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区)落实防汛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物资和队伍,负责市级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市级防汛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2.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拟定防汛工作预案,负责收集雨情、水情等信息供领导指挥决策;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补充与调配;负责专业防汛队伍的组织调度、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协助搞好群众防汛队伍的培训;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防汛动态、分析防汛形势、制订抢险方案;负责协调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兰州警备区、武警兰州支队、市消防支队:负责制定驻地部队参加防汛抢险行动方案;根据防汛工作需要,负责防汛抢险队伍组织和灾害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防汛支援工作。   (2)黄委会上游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汛期黄河兰州段水情报送工作,协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黄河干流水库运行计划落实工作。   (3)甘肃省兰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汛期大通河天堂、连城两站,庄浪河天祝、红崖子两站的水情报送服务工作。   (4)市委宣传部:按照指挥部的授权,负责做好防汛抢险期间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闻稿起草、接待记者、新闻发布和舆情收集工作,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5)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抢险救灾各项应急协调工作。   (6)市发改委:负责河洪道治理、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审批;负责安排灾后重建项目;负责相关规划的指导和应急防汛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立项审批。   (7)市教育局:负责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的洪涝灾害情况,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汛减灾工作;负责所管辖区学校校舍安全和学生汛期安全,做好师生疏散工作。   (8)市工信委:负责全市工矿企业的防汛抢险和灾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调配防汛应急所需要的电力、成品油等救灾物资。   (9)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秩序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社会秩序;严厉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水电设施行为;协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根据需要实行交通管制,保证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灾区灾后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0)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救灾扶贫、灾区生产供应、灾民迁返及恢复生产等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拨付防汛抢险、防汛工程建设资金,恢复生产和救灾资金;负责做好防汛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工作。   (12)市国土局:负责全市因自然因素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防治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   (13)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防汛规划制定工作,城市市政设施防汛保安工作,城市防汛排涝设施建设、雨水管网的改造及新建;负责城市防汛安全和城区排涝,参与指导城镇居民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水务部门做好堤岸的保护工作,帮助灾区灾后清淤和水毁修复。   (14)市房产局:负责全市市区直管公房低洼院落排水抢险和直管公房危房维修加固。   (15)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区河洪道违法违障建设查处,恢复河洪道原貌。   (1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工程及其设施的防汛安全和灾后水毁工程的及时修复,保证运输线路畅通;负责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紧急抢修水毁公路、桥梁、道路等设施;负责黄河兰州城区段趸船(码头)的安全,负责灾区公路畅通及防汛救灾物资、设备运输工作。   (17)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厂矿企业做好雨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采矿区安全度汛各项责任的落实。负责防汛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   (18)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防汛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期间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物资、机械的调拨、征用、登记等工作。   (19)市工商局:负责个体经营户物资、机械的调拨、征用、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个体经营户采取防汛安全措施,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20)市水务局:负责防汛设施建设和中小型水库、防汛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保证水库、塘坝安全;负责灾后水利工程的修复建设;负责防汛期间水资源统一调度,监督实施防汛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协调组织为特困灾区运送生活用水,保障灾区应急供水;及时掌握河道来水水情信息,协调市城管执法局查处河道、堤防范围内违法行为。   (21)市商务局:协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组织抢险救灾物资;负责掌握防汛物资市场供应信息及农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及化肥、农膜等农用物资的市场供应,协调防汛物资征调工作。   (22)市旅游局: 负责全市旅游景点的防汛工作。   (23)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疫情监测及伤病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落实受灾地区防疫和医疗救护措施,监督、监测饮用水质量,确保防汛应急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   (24)市人防办:负责各类人防工程的防汛和排涝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发布防汛预警信号。   (25)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雨情变化,及时向防汛部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和有关天气公报,对汛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并建议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6)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媒体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汛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播发防汛预警信息。   (27)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及灾后灾区电力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防汛应急用电的组织供应。   (28)电信兰州分公司、移动兰州分公司、联通兰州分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通讯设施的防汛安全及水毁线路的修复;汛期为防汛部门提供优先通讯服务,保证防汛通讯畅通;负责通讯工程及设备安全,优先、及时、准确地传递汛情信息。   (29)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防汛工作,发布暴雨洪水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本辖区河洪道日常维护、管理、清障;负责查处河洪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3.3工作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抢险工作实际需要,成立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工作机构,下设综合协调组、预报预警组、抢险队伍组织组、社会物资抢险保障组、治安交通组、电力保障组、通讯保障组、市政内涝抢险组、河道水库电站组、地质灾害组、抢险专家组、救灾安置组、新闻宣传组、监督监察组等14个防汛抢险救灾组,各工作机构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具体单位人员组成及职责见附件1)。各工作组人员或职责有变化时,由市政府及时进行调整,并于每年汛期前公布。   4.防汛重点   4.1城区   我市城区及县城均不同程度遭受洪水威胁,见附件2。   4.2河流   我市共有8条主要河流,河流防汛重点地段见附件3。   4.3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突发性强,防御难度大。全市山洪沟道不同程度地存在隐患,总体御洪能力偏低。城区有山洪沟道105条,农村有山洪沟道148条,其中重点山洪沟道61条(具体见附件4)。   4.4城市内涝   由于兰州市城区内个别地段低洼排水不畅及部分城市排水口低于黄河洪水位,在大暴雨或黄河高水位情况下,易出现内涝和黄河水倒灌(具体见附件5)。   4.5水库、塘坝   水库是防汛重点,一旦出现险情,直接威胁下游安全。兰州市共有水库18座,其中库容大于50×104m3的水库9座,库容大于100×104m3的水库7座,大东湾水库、翻山岭水库、尖山庙水库、石门沟水库、山字墩水库、高崖水库、龛谷水库;中型骨干淤地坝57座,其中5×104m3以上塘坝20座。   5.防汛预警   5.1预警分级   兰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汛情预警标准的确定。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当预警发布后,视汛情发展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1.1蓝色预警(Ⅳ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及监测信息:   (1)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市将出现降水(量级为全市小雨、局地中雨)、连阴雨等天气过程,对人民生活及财产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2)预计未来3-6小时内全市将出现雷暴天气,局地可能出现短时强降水天气,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对人民生活及财产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全市1个以上县区(含)的1/3以上区域(含)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1)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mm且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5mm以上;   (2)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黄河兰州段洪水超过3000m3/s流量,向4000m3/s流量上涨时;湟水河、大通河、庄浪河、蔡家河、水阜河、雷坛河、宛川河等主要河流将发生1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中小河道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局部可能发生垮塌;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达到15cm以上,30cm以下;小(一)型水库溃坝;或者小(一)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汛安全;或者小(一)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5.1.2黄色预警(Ⅲ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及监测信息:   (1)预计未来12小时内全市将出现强降水(量级为全市小到中雨、局地中到大雨)、较强雷暴、短时强降水等天气过程,对人民生活及财产将造成一定影响。   (2)预计未来3小时内全市将出现较强雷暴天气,局部地区出现短时强降水、小范围冰雹、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对人民生活及财产将造成一定影响。   全市1个以上县区(含)的1/3以上区域(含)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1)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20mm且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mm以上;   (2)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黄河兰州段洪水超过4000m3/s流量,向5000m3/s流量上涨时;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超过30cm以上,50cm以下;湟水河、大通河、庄浪河、蔡家河、水阜河、雷坛河、宛川河等主要河流将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中小河道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重点小(一)型水库溃坝;或者重点小(一)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汛安全;或者重点小(一)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5.1.3橙色预警(Ⅱ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及监测信息:   (1)预计未来12小时内我市将出现强降水天气过程(量级为全市中到大雨、局地大到暴雨),对人民生活及财产将造成较大影响。   (2)预计未来3小时内我市将出现强雷暴、短时强降水天气,局部地区出现暴雨、冰雹、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对人民生活及财产将造成较大影响。全市1个以上县区(含)的1/3以上区域(含)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1)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25mm以上;   (2)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黄河兰州段洪水超过5000m3/s流量,向6500m3/s流量上涨时;湟水河、大通河、庄浪河、蔡家河、水阜河、雷坛河、宛川河等主要河流将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中小河道可能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防汛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高崖水库溃坝或者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汛安全;或者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5.1.4红色预警(Ⅰ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及监测信息:   (1)预计未来12小时内我市将出现强降水天气过程(量级为全市大雨、局地暴雨)。对人民生活及财产将造成严重影响。   (2)预计未来3小时内我市将出现强雷暴、暴雨、大范围冰雹等天气,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极大,对人民生活及财产将造成严重影响。全市1个以上县区(含)的1/3以上区域(含)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1)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30mm以上;   (2)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黄河兰州段洪水超过6500m3/s流量,继续上涨时;湟水河、大通河、庄浪河、蔡家河、水阜河、雷坛河、宛川河等主要河系将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中小河道可能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防汛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   5.2预警信息的响应和发布   在接到市气象局二级及以上灾害性天气预报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根据灾害性天气和影响强度,启动应急预案,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立即在市政府防汛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四楼中会议室)集结,进一步研判分析,统一指挥全市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1)蓝色预警信号、黄色预警信号、橙色预警信号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研判会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号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发布。   (2)对于可能影响白银市的汛情预警信息,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白银市通报,对于可能影响宁夏自治区的防汛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国家防总等相关部门,并视情况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宁夏自治区通报。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防汛预警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4)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5)预警信号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信息网、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的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3预警级别的变更   (1)随着汛情变化和事态发展,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实时会商,可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2)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汛情,调整预警级别,并同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应急响应   根据暴雨洪涝预警级别和汛情、灾情及险情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Ⅳ级、 Ⅲ级、 Ⅱ级、Ⅰ级四个级别。   6.1响应程序   6.1.1 Ⅳ级响应   Ⅳ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防汛抢险救灾。   (1)受灾区县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区县主管防汛的领导上岗到位并组织会商,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涉险区或受灾地区乡镇(街道)、工程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防汛应急。   (3)市气象局强化强降雨天气预报预警 ,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   (4)教育部门要求学校、幼儿园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5)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受阻区段布署警力疏导、分流交通。   (6)国土、安监等部门及相关区县要做好山洪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采矿区雨中巡查及群众避险工作。   (7)其他区县、部门、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所辖范围内防汛应急工作。   6.1.2 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做好赴灾区防汛抢险救灾的队伍和物资准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或主管防汛的领导上岗到位并组织会商,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1)事发地各区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组织工作组和应急队伍、物资赴一线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做好本地区受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和生活安置。   (2)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大面积积水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   (3)建设、住房等部门及区县政府及时抢修漏雨房屋,排除低洼道路及院落积水,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电力部门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教育部门组织学校提前安排好学生上下学和避险防护。   (5)交通、铁路、航空等单位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车次、航班调整信息,增加运力,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6)兰州警备区、武警兰州市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国土、民政等部门及区县政府做好山洪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采矿区抢险和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7)各专业抢险队伍服从统一调度,加强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排除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驻兰部队及武警部队做好防汛救灾准备。   6.1.3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做好赴一线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准备。 调集队伍、物资、设备等全面投入防汛抢险救灾。省防汛副指挥、市政府主要领导上岗到位并组织会商。   (1)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派出军地联合巡查组。发生险情、灾情区域属地政府,根据预案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群众安全转移。   (2)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险情、灾情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学校应当立即停业、停课,相关部门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公路、铁路、航空等部门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5)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兰州警备区司令部牵头,组织驻兰部队参加防汛抢险。   (6)民政、水务、商务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储备的抢险物资送达指定地点。   (7)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做好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8)交通、公路、供电、通信等部门和单位提供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   (9)各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全力抢险。   6.1.4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省政府启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省政府、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抢险应急工作,立即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挥防汛抢险救灾,调集队伍、物资、设备全面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省防汛指挥或主管防汛副省长上岗到位并组织会商。   (1)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本市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   (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   (3)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发生险情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4)各区县、各相关单位做好群众的转移、救援、安置工作。   (5)驻兰部队全力投入防汛、救灾、抢险工作。   (6)民政、水务、商务等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储备的抢险物资如数送达指定地点。   (7)重要河道、重要水库、城市河湖管理单位按照省政府命令实施洪水调度。并在指定的位置、时间和范围实施分洪、扒口、口门封堵。   (8)供电、供气、输油、通信、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对所辖设施、设备做好抢护工作。商务、民政、卫生、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做好运输车辆、抢险物资、救生器材、生活必需品、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保障工作。   (9)水库需要加大泄量或控制水位时,相关水库防汛指挥组织机构按照要求实施安全泄洪;当水库需要实施非常溢洪时,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命令,在指定的位置、时间和范围实施非常溢洪。   6.2不同灾害的响应措施   6.2.1水库   (1)根据水库下游影响范围和响应机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区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能淹没区的政府发布洪水预警。   (2)出现水库溃坝等情况时,组织群众撤离,全力抢险救灾,组织向灾区调运救灾物资。   (3)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时,立即开闸泄水,调集抢险队伍、机械、物资上坝抢险。根据工程险情程度,组织下游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4)水库上游发生洪水,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按照调度方案泄水运行,严密巡查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调度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抢险,视情况在坝顶抢筑子堰,防止洪水漫顶。组织水库下游沿河巡查堤防,除险加固,安排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6.2.2黄河洪水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西固区: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组织岸门滩的部分人员沿西新路向岸门村方向撤离,同时组织人员抢收各种作物,向岸门村转移重要物资。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取水口的重要设施进行加固密封。安宁区: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与安宁区水务、建设等部门封堵张家滩、河湾滩、营门滩、和平滩等黄河岸边的排水口。七里河区: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与七里河区水务、建设等部门封堵崔家大滩、马滩等黄河岸边的排水口。城关区: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组织高速公路东侧的人员向古城坪撤离,加高北面滩至高速路东岗黄河大桥段的河堤(加高0.5m,长1.2km),关闭南河道入口闸门,封堵高速公路下方的南河道,防止黄河洪水倒灌,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与城关区水务、城建等部门封堵低洼区内黄河岸边的排水口,采用抽水机进行排涝。皋兰县:对什川段堤防采取巡查防范措施。榆中县:对青城段堤防采取巡查防范措施。   (2)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西固区: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淹没区人员撤离,蛤蚂滩的人员向张家坪方向撤离,双车滩的人员沿环行西路向石岗汽车站撤离,岸门滩的人员沿西新路向岸门村方向撤离,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取水设备进行加固密封。安宁区: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与安宁区水务、建设、执法等部门增加抽水机,加大对张家滩、河湾滩、营门滩、和平滩等低洼处的排涝工作。七里河区: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与七里河区水务、建设等部门增加抽水机,加大对崔家大滩、马滩等低洼处的排涝工作。城关区: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加高高速公路雁滩立交桥至高速路东岗黄河大桥段的河堤(加高0.5m,长5.0km),在高速公路南河道大桥处增加抽水机,排除内涝。加高黄河铁桥北岸段河堤(高0.5m,长100m),保障道路正常通行。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与城关区水务、建设等部门增加抽水机,加大对雁滩、盐场堡等低洼处的排涝工作。皋兰县:什川段加固加高现有堤防,抢收农作物,关停农家乐等经营场所,做好撤离群众工作准备。榆中县:青城段加固加高现有堤防,抢收农作物,关停农家乐等经营场所,做好撤离群众工作准备。   (3)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西固区:撤离双车滩、蛤蚂滩所有人员,将其作为临时分滞洪区对待。西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兰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人员在南滨河西路南边取土,加高兰州铝厂至桃园村段黄河大堤(加高0.5m,长2.7km)、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大堤(加高0.5m,长610m)。并沿黄河大堤进行巡查,排除险情。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与西固区水务、建设等部门增加抽水机,加大对北滩低洼处的排涝工作。安宁区: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与安宁区水务、建设等部门增加抽水机,加大对张家滩、河湾滩、营门滩、和平滩低洼处的排涝工作。七里河区: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七里河区水务、建设等部门增加抽水机加大对崔家大滩、马滩等低洼处的排涝工作。组织人员加强对马滩段河堤的巡查力度。城关区:撤离青石湾、杨家湾滩所有人员,转移重要物资,将其作为临时分滞洪区。加高雷坛河至城关黄河大桥段河堤(加高0.5m,长2.2km),加高高速公路雁滩黄河大桥至高速公路东岗黄河大桥段河堤(加高0.5m,长5.0km),对雁滩临时河堤进行加固。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与城关区水务、建设等部门增加抽水机,加大对雁滩、盐场堡等低洼处的排涝工作。组织人员加强对滩尖子段河堤的巡查力度。皋兰县:什川段加固加高现有堤防,抢收农作物,关停农家乐等经营场所,撤离危险区居住群众,做好修筑子堤准备工作榆中县:青城段加固加高现有堤防,抢收农作物,关停农家乐等经营场所,撤离居住危险区群众,做好修筑子堤准备工作   (4)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全社会动员: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进行广泛宣传,组织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防汛抢险工作。临时分滞洪区:当超标准洪水发生时,撤出杨家湾滩、青石湾、黄家滩、河湾滩、张家滩、双车滩、蛤蚂滩等滩地的群众及重要物资,将其作为临时分滞洪区。紧急加高堤顶和街道围堰:根据黄河兰州段水位-流量关系,当洪水流量超过6500m3/s,小于8600m3/s时,加高南北两岸黄河大堤,在原大堤基础上再加高1.2m左右;雁滩因壅水上涨幅度较大需平均再加高1.2-2.0m,方能保住市区安全。   皋兰县:什川段加固加高现有堤防,关停农家乐等经营场所,撤离危险区居住群众,修筑子堤,建立第二道防线,全民动员投入抢险救灾。榆中县:青城段加固加高现有堤防,关停农家乐等经营场所,撤离危险区居住群众,修筑子堤,建立第二道防线,全民动员投入抢险救灾。   6.2.3河流险段   (1)根据河流流经区域和响应机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向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涉灾危险区的政府发布洪水预警。   (2)当河流洪水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立即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保障防汛安全。   (3)当河流洪水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和重要设施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群众撤离转移和群众生活救援准备。   (4)当河流洪水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防汛抢险。组织涉险区域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组织调运生活用品和医疗药械,安排好群众生活。   (5)当河流洪水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重要城镇为重点,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防汛抢险;全力做好已撤离至安全区群众的生活救济保障。   6.2.4山洪灾害   (1)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向涉险区群众发布山洪预警预报,各街道、社区责任人在接到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后,根据预案确定的路线,本着“就近、安全、有序”的原则,及时组织人员向安全区转移。   (2)立即组织营救搜寻遇险和失踪人员,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向灾民发放生活用品,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4)维护好灾区社会秩序。   (5)立即向灾区调集抢险、救灾、医护人员和物资,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6.2.5城市内涝   (1)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采取停课、停业等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2)公安交警部门提醒驾驶人员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必要时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分流措施。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4)低洼路面积水时,市政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启动所有设施,尽快排除积水,恢复市区交通。   (5)房管部门帮助直管公房低洼院落的居民排除积水。   6.3指挥和调度   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程序启动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请求,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处置行动进行处置。   6.4抢险救灾   (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启动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2)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成立抢险应急机构和专家组,加强会商;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主要江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伍或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   (3)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和突击队,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汛前加强联系,由部队成建制建立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开赴现场抢险救灾。   7.信息报告和处理   7.1信息分类   7.1.1水文信息   由黄委会上游水文水资源局、省水文局兰州勘测局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1)实况通报:每天报汛次数由实测洪水量级确定(详见附件6)。   (2)预报:根据洪水量级不同,预报分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每级每天预报频次详见附件7。   (3)水库报汛标准:八盘峡、河口、柴家峡、小峡、大峡等电站,按干流不同流量级由各电站负责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黄委会上游水文水资源局报汛:当干流流量在2500-4000m3/s之间时,每天报三次,当电站下泄流量发生变化时随时加报,并报未来6小时内的调度计划;当干流流量在4000-5000m3/s之间,每天报六次,且当电站下泄流量发生变化时随时加报,并报未来4小时内的调度计划;当干流流量在5000-6500m3/s之间时,每天报八次,且当电站下泄流量发生变化时随时加报,当干流兰州段流量超过6500m3/s以上时,每天十二次报汛,当电站下泄流量发生变化时,随时加报。刘家峡水库满负荷(机组全开)最大出流为1530m3/s,超过从泄洪道弃水,这是水库调度的重要参考值,也是防汛统筹决策的参考。刘家峡水库开闸泄洪与刘家峡至兰州区间暴雨洪水遭遇,将给兰州市区的防洪造成巨大威胁,要引起高度重视,提高预警级别,加强抗洪措施。刘家峡水库开闸放水至兰州中山桥断面不同流量级洪水传播时间统计表见附件8.   7.1.2工程信息   (1)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内容。   (2)水库信息:水库信息主要包括:实时坝上、坝下水位及库容,入库、出库流量及变化趋势,泄水建筑物调度及运行状况等;若发生险情要形象描述险情发生位置、险情状况及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等。   (3)山洪沟道信息:山洪沟道信息主要包括山洪沟道汇水面积、山洪危害范围,沟道水位监测责任人、人员转移路线及安置区位置。   (4)内涝信息:发生内涝的地点、面积、危害范围、主要责任人,排涝设施、人员转移地点。   7.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县区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各县区防汛指挥部将收集到的动态灾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并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对实时灾情继续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7.1.4防汛信息   传递、共享和发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各区县、各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充分利用兰州防汛信息指挥系统对防汛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和传递,同时尽量与市应急联动系统连接,实现数据的综合利用和共享。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重要的防汛相关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新闻发言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   7.2信息监测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做好信息交流共享。防汛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确定辖区内有关防汛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地区,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对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并建立数据库,做到有效监控,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7.3信息汇总和报告   各县区防汛指挥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对本辖区可能发生防汛信息的分析汇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办公室。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有关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企业为水库、城市、河流防汛险情、灾情信息的初级报告单位,乡镇(街道)为山洪灾害信息初级报告单位。   (2)达到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要立即报告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超过Ⅲ级防汛应急响应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在报告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可越级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达到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标准,初级报告单位可直接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报告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直接向涉险区群众发出转移预警信息。   (5)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迅速报告基本情况、及时续报详细情况。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的汛、工、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7.4信息处理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市防汛预警信息、汛情、工情、险情及洪涝灾情等信息的实时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7.5信息发布   (1)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2)防汛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3)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他地区(包括外省区)防汛安全的,要及时通报有关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省区相应级别的防汛部门。   (4)造成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的,由省政府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5)各区县信息发布可参照市信息发布形式发布。   7.6响应结束   (1)当汛情、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由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降低防汛应急响应级别或结束防汛应急响应。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汛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4)防汛应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要及时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应加固或恢复。   8.后期工作   8.1善后处理   (1)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机构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市级相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和特大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2)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全市洪涝灾害后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3)有关部门灾后善后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建成区内灾后恢复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农业部门抓好农业生产自救工作;国土部门及时派出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赴地质灾害现场调查,提供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意见和建议;工信、商务部门负责工业商贸企业的生产自救组织工作;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干线的灾后恢复工作;民政部门抓好救灾物资的筹集调剂,捐赠物资的登记、保管。安置灾区人民生活用品的组织发放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好灾区医疗工作,做好灾区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药品的发放工作,防止灾后流行病的发生和蔓延。   8.2保险与补偿   (1)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或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8.3调查评估   (1)对一般、较大防汛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必要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进行实施。对重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报请市政府进行调查评估。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调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3)调查组需对防汛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防汛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无具体规定的,一般应在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期限可适当延长。   (4)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防汛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4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开展社会救助,按照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财、物进行管理发放。   8.5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6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汛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7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9.应急保障   9.1通信保障   (1)市电信、移动、联通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信畅通。   (2)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以及手机信息等技术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9.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9.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编织布、砂卵石、块石、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料和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   (2)市级年储备定额:编织袋90万条、彩条布15×104m2、砂卵石5×104m3、块石8×104m3、冲锋舟28艘、橡皮舟23艘、救生衣0.47万件。   (3)市级防汛应急物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市级防汛物资定点仓库或区、县防办(代储单位)储备管理,市防指统一调度。   (4)市级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以区县为主,市级补充,满足急需。   9.2.2抢险物资保障   工程管理部门或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程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建立调运机制,确保高效协调调度。   9.2.3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快建设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加强技术培训与演练,健全地方抢险队伍与驻地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协调机制,提高协同应急作战能力。   9.2.4交通运输和供电保障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筹集、安排转移灾民和财产、运送救灾物品和人员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   (2)市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抢排渍涝、应急救援等的供电需要。   9.2.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储备应急药品和器械,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准备。   9.2.6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和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等工作。   9.2.7生活物资保障   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农委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9.2.8经费保障   全市防汛抗旱抢险经费要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大汛造成的大灾,由市财政局、市防指分别向省财政厅和省防指申请特大防汛应急资金,市财政局与市防办提出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审核下拨并监督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向省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   9.2.9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防汛期间,由市防指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组织社会力量参加防汛救灾。   9.3技术储备与保障   兰州市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市级防汛指挥系统,在防汛信息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现防汛智能化和信息化,确保防汛决策的科学性。市防指专家组从技术上指导防汛工作,开展汛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0.保障措施   10.1防汛责任制   坚持地方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和部门行业负责制。汛前落实水库、城镇、主要河段及涉水设施、场所和施工项目的行政领导和技术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防汛安全责任书。   10.2防汛安全检查   坚持防汛检查制度,按照防汛检查工作大纲的规定认真细致做好汛前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水库、水电站、堤防、淤地坝及涉水设施、场所及在建工程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组织对工程防汛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隐患。区县、乡镇(街道)要组织对辖区山洪沟道防汛安全进行检查,调查登记涉险区村庄、人员居住和通行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转移撤离路线。   10.3防汛值班和水情报汛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汛情监测预警工作。要根据防汛预警、抢险和安全度汛要求,建立气象、水文报汛机制,签订报汛合同,及时掌握天气、降雨和洪水信息,做好避险预警工作。各级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向属地防汛部门、单位提供气象、水文预报测报服务。   10.4水库防汛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做好水库防汛预案编制完善的工作,做好汛期水量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审批工作,严格监督落实调度措施。各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现状,编制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合理确定调度指标和调度方式,汛前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审批。   10.5城市防汛预案   兰州市是国家确定的重要防洪城市,应在每年汛期前修订、完善城市防汛应急预案与暴雨内涝应急预案;加快编制完成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规划,力争用较短的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有效解决影响较大的严重积水内涝问题,避免因城市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对于受洪水灾害威胁的永登县城、皋兰县城、榆中县城,要按国家防总的有关规定,在市级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0.6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   完善县、乡、村、社四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立健全县、乡、村、社四级防汛责任体系,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负责组织做好暴雨山洪预警避险、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建立和完善暴雨山洪预警机制,遇有暴雨天气预警和预报,要立即逐级预警至乡、村、社,跟踪督促预警到户。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健全管理队伍,落实运行维护资金,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发挥监测预警作用。各区县要按小流域建立上下游之间信息通报机制。在建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山洪易发地区建设项目管理,落实山洪预警防范责任和措施。   10.7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采取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宣传册等方式,加强防汛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要定期对基层防汛安全责任人进行培训,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应急演练。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   一般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中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0万立方米且小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高崖水库为防汛重点中型水库。   小(一)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且小于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翻山岭水库、石门沟水库、山字墩水库、龛谷水库为防汛重点小(一)型水库。   11.2预案管理及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有关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11.3预案实施   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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