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兰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兰州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4/03/31 |
颁布日期: |
2014/03/31 |
颁布机构: |
兰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兰州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4/03/31 |
颁布日期: |
2014/03/31 |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出现的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或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1.5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总指挥部”),与市政府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合署,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应急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支持保障部、新闻媒体部、信息管理部。
各县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市应急总指挥部职责:当发生Ⅲ级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后,市应急总指挥部调动本行政区一切力量,以最快速度和最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尽最大努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具体职责包括:
(1)根据事故级别及进展情况决定生产安全事故Ⅲ级预案启动;组织协调各专项指挥机构按照事故级别分别预警与响应,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检查和批准向新闻界及公众发布有关事故信息,决定新闻发布会的召开。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和征用各类物资、设备、场地和人员,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事故救援。
(4)发现事故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疏散人员、物资;对重大危险源或污染源进行监测,发生环境污染次生衍生危害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周边市州应急救援队伍援助。
2.2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
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组织各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工作,确定和分配所需应急人员,执行抢险救灾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公布事故信息,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办理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市应急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市应急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由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单位负责人、救援专家等组成。
市应急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职责:在市应急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管理和调度工作。具体为: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决策应急步骤,调度事故现场范围内应急资源和应急队员,安排布置应急任务,监测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和危险状况,分析确定事故现场区域分类,控制进入事故现场危险区应急队员人数及执行现场应急任务人数,确保应急队员个人防护设备和措施有效安全;决定是否执行事故现场恢复程序,宣布现场应急行动结束,对事故现场是否存在人体、环境危害进行鉴定并采取必要措施。
市以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设在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市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涉及多领域、跨县(区)事故,由市安委会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事故现场抢险营救任务主要由消防部队、相关专业抢险队伍及事故发生企业有关人员承担。
2.4 市应急总指挥部支持保障部及职责
市应急总指挥部支持保障部下设物资采供组、安全警戒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工程抢险组。
(1)物资采供组。由市发改、工信、民政、商务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应急物资资源储备,依法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2)安全警戒组。由市公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周边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警戒,协助现场指挥部疏散人群、疏导交通、控制有关责任人等。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农业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
(4)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气象等部门组成,负责对事故可能对现场及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监测、评价、监控。
(5)工程抢险组。由市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组成,负责重大工程、交通枢纽和生命线工程抢险救灾。
2.5市应急总指挥部新闻媒体部及职责
市应急总指挥部新闻媒体部由市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在市应急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赶赴事故现场的媒体进入报道区域有序工作,防止现场应急秩序混乱。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启事等。
2.6市应急总指挥部信息管理部及职责
市应急总指挥部信息管理部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市政府主管部门(按照事故类别确定)及相关安全专家组成。负责向市应急总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地理信息、事故现场危险物质信息、针对事故制定的具体应急计划、应急对策、其他应急救援经验以及应急救援新技术新方法信息等,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信息保障。
2.7 各专项应急救援工作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的组织协调。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输油气长输管道、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救援、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民用爆炸物品运输救援;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协调县区政府组织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对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应急救援资金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市级财政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视当年支出情况,予以适当补贴。
市人社局: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
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环境污染事故救援;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进行环境的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及燃气、供热、供水、排水事故救援;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救援;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负责组织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救援;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市政府监管企业事故救援。参与监管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市农委:负责组织协调农机事故救援;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所辖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雨情、水情预报。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援;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救援;
市气象局: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支持;
国网兰州供电公司:负责组织电力事故救援;
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燃气管网事故救援。
上述专项应急救援工作部门须编制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Ⅲ级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Ⅳ级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企业隶属关系参与或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中的作用和职责,编写部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 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应及时上报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或其它灾害、灾难、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
3.2预警行动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市政府负责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社会影响较大的Ⅳ级(一般)预警信息发布。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3.3信息报告与处置
(1)报告时限和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县级安监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室。
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室接到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领导,并在2小时内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在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报告内容和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在应急响应期间,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一次,重大、特大事故及影响重大的涉险事故每隔2小时续报一次,直至事故救援结束。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应急值守电话
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值班电话:8833501
市安监局值班室电话:8465562
市安监局事故举报及投诉电话:12350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1)一般(Ⅳ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各县(区)政府、三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事故超出当地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即达到或可能达到Ⅲ级以上),及时报请市应急总指挥启动相应预案实施救援。
(2)较大(Ⅲ级)事故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及市属企业接到较大(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值班室。市直各有关部门设立并公布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值班室根据警情报告部门负责人的同时报告市安委办;部门负责人立即报告市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建议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后,市应急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和其他人员及相关应急抢险队伍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开展应急救援。必要时总指挥赴事发地点亲自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市应急总指挥部开始较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县(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应按照市级相关预案要求,全力组织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并及时向市应急总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事故扩大,超出市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事故可能发展上升为Ⅱ级、Ⅰ级)时,经总指挥批准,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未启动前要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启动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服从上一级预案统一安排部署。
(3)Ⅲ级响应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安委办报告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支援时,提出支援请求。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设施,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展开。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防止事故责任人逃逸。卫生部门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环保部门开展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监控,并对防止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提出建议。财政、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保证抢险救灾资金到位,确保抢险物资供应。气象部门加强事故发生区气象监测,随时为抢险救援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其他抢险救援队伍应立即到达现场抢险。
(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随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渠道,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待命,为县(区)、三区和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对可能或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突发事件的事故,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参与协调跨区域的Ⅲ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Ⅲ级响应后,市应急总指挥部全体人员立即进入应急岗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县(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实施应急救援。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区)、三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本市行政区域内省属、中央企业发生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总部,其主管部门或公司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根据事故类型和级别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全力配合实施救援。
4.3紧急处置
紧急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力量,由事故发生单位和县(区)政府、三区管委会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县(区)、三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市卫生局根据县(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专家,提供医疗卫生救援。
事故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和专业规程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安全防护
市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群众安全防护工作。事发企业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群众,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工作,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实施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不足时,申请市政府协调有关县(区)、市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市应急总指挥部。
4.9信息发布
经市应急总指挥部批准,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4.10应急结束
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文物、重要档案、重大财产得到清理,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市应急总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者家属及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总结评估
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安监局负责组成调查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上报市应急总指挥部和市安委办。
6 保障措施
6.1应急指挥、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应急总指挥部按照“统一应急指挥车辆、统一应急救援车辆外观标识、统一通讯联络方式、统一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四统一”原则,建立快速、灵敏、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专项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体系。具体方案由市安监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保证。市安委办要建立健全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灾难信息报告系统、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各县(区)、三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安委办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随时报送。市安委办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建设、交通、公共管网等行业或领域企业应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行业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情况。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各交通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区)、三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为应急救援开设绿色通道,迅速组织抢修受损道路,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各县(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生产安全事故救治能力。
(5)物资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政府在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中征用和使用企业、个人财产,应给予补偿。
(6)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负责本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生产经营单位准备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证应急救援和日常工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事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偿。
(7)社会动员保障
县(区)政府、三区管委会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市安委办协调调用事发县(区)、三区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县(区)政府、三区管委会提供必要保障。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政府负责提供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人员避难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委办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
市安委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各县(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2)培训
市安监局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进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县(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应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课程。
(3)演练
市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各专业应急机构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市安委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各专业应急机构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联合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市有关部门(单位)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安委办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备案。
6.5奖励与责任追究
(3)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出色、抢救事故有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成效突出、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有其它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责任追究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进行破坏活动,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6监督检查
市安委办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根据有关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兰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
1.兰州市应急总指挥部组织机构及成员通讯录
2.兰州市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示意图
3.兰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示意图
4.兰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联系表
5.兰州市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示意图
6.兰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示意图
兰州市应急总指挥部组织机构及成员通讯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办公室
电话 手 机
1 袁占亭 市委副书记、市长 8257093
2 俞敬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8772188
3 杨学宁 市委常委、副市长 8257266
4 张 星 市委常委、副市长 8833533
5 曹丕玉 市政府副市长 8257366
6 戈银生 市政府副市长 8772326
7 牛向东 市政府副市长 8257099
8 胥 波 市政府副市长 8772406
9 咸大明 市政府副市长 8772504
10 严志坚 市政府副市长 8833899
11 陈远飞 市政府副市长 8866976
12 丁祖全 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局局长 8477613 13893636999
13 华 风 市检察院检察长 8358001 13919018122
14 朱守科 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8718001 13693137058
15 高兴贵 市政府秘书长 8833522 13609398855
16 王延泽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8772302 13909313199
17 李继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8772408 13909488079
18 淡汉荣 市政府副秘书长、接待办主任 8863361 13893216666
19 陈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8772511 13909467119
20 张成虎 市政府副秘书长 8772428 13993132868
21 颜烨鲁 市政府副秘书长 8772409 13609312866
22 岳永宁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8772412 13893438778
23 姜晓红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8480319 13919323299
24 郑志强 市安监局局长 8465756 13893632355
25 王 柠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8425442 13919177979
26 李勇红 市监察局局长 8473150 13919117177
27 潘 恩 市发改委主任 8772620 13609352596
28 何泳忠 市教育局局长 8801405 13893292869
29 左 龙 市工信委主任 2105666 13893611988
30 田 明 市民政局局长 2198623 13359494666
31 张鹏举 市财政局局长 8105001 13609335555
32 吴永建 市人社局局长 8836960 13893117988
33 闫子江 市环保局局长 2130281 13809316633
34 冯乐贵 市建设局局长 8472611 13893271056
35 杜正喜 市规划局局长 8430699 13609310099
36 敬国华 市房产局局长 4607015 13893286981
37 宁辉东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4818511 13893645666
38 李文生 市交通局局长 8400330 18919011111
39 杨红心 市国资委主任 8826719 13893307246
40 韦青祥 市农委主任 8873916 13993164118
41 魏孔仁 市水务局局长 8833537 13139219076
42 郎得晨 市林业局局长 8833483 13909422139
43 段迎存 市商务局局长 8801608 13519407019
44 唐伟尧 市旅游局局长 8823731 13669362000
45 金 敏 市卫生局局长 8642366 13993112237
46 龚田龙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2606176 15693916777
47 杜兴中 市质监局局长 8466655 13919000768
48 候中甲 市工商局局长 8801615 18809311615
49 王全福 市气象局局长 8498004 13809319979
50 王恩瑞 市南北两山绿化工程指挥部指挥 8383498 13993193094
51 李建奎 市安监局副局长 8465905 18993079898
兰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及成员通讯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办公室
电话 手 机
1 胥 波 市政府副市长 8772406
2 丁祖全 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局局长 8477613 13893636999
3 华 风 市检察院检察长 8767001 13919018122
4 朱守科 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8718001 13693137058
5 颜烨鲁 市政府副秘书长 8772409 13609312866
6 姜晓红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8480319 13919323299
7 王 柠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8425442 13919177979
8 郑志强 市安监局局长 8465756 13893632355
9 李勇红 市监察局局长 8473150 13919117177
10 左 龙 市工信委主任 2105666 13893611988
11 田 明 市民政局局长 2198623 13359494666
12 张鹏举 市财政局局长 8105001 13609335555
13 闫子江 市环保局局长 2130281 13809316633
14 李文生 市交通局局长 8400330 18919011111
15 杨红心 市国资委主任 8826719 13893307246
16 金 敏 市卫生局局长 8642366 13993112237
17 龚田龙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2606176 15693916777
18 丁永平 市安监局副局长 8465905 18993079898
19 周 伟 市供电公司经理 2953710 13519403008
兰州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及成员通讯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办公室
电话 手 机
1 胥 波 市政府副市长 8772406
2 华 风 市检察院检察长 8767001 13919018122
3 朱守科 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8718001 13693137058
4 颜烨鲁 市政府副秘书长 8772409 13609312866
5 姜晓红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8480319 13919323299
6 王 柠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8425442 13919177979
7 郑志强 市安监局局长 8465756 13893632355
8 李勇红 市监察局局长 8473150 13919117177
9 左 龙 市工信委主任 2105666 13893611988
10 田 明 市民政局局长 2198623 13359494666
11 张鹏举 市财政局局长 8105001 13609335555
12 闫子江 市环保局局长 2130281 13809316633
13 宁辉东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4818511 13893645666
14 李文生 市交通局局长 8400330 18919011111
15 杨红心 市国资委主任 8826719 13893307246
16 金 敏 市卫生局局长 8642366 13993112237
17 龚田龙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2606176 15693916777
18 杜兴中 市质监局局长 8466655 13919000768
19 王全福 市气象局局长 8498001 13809319979
20 李建奎 市安监局副局长 8465905 18993079898
21 周 伟 市供电公司经理 2953710 13519403008
兰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及成员通讯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办公室
电话 手 机
1 胥 波 市政府副市长 8772406
2 丁祖全 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局局长 8477613 13893636999
3 华 风 市检察院检察长 8767001 13919018122
4 朱守科 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8718001 13693137058
5 颜烨鲁 市政府副秘书长 8772409 13609312866
6 姜晓红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8480319 13919323299
7 王 柠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8425442 13919177979
8 郑志强 市安监局局长 8465756 13893632355
9 李勇红 市监察局局长 8473150 13919117177
10 左 龙 市工信委主任 2105666 13893611988
11 田 明 市民政局局长 2198623 13359494666
12 张鹏举 市财政局局长 8105001 13609335555
13 闫子江 市环保局局长 2130281 13809316633
14 杨红心 市国资委主任 8826719 13893307246
15 金 敏 市卫生局局长 8642366 13993112237
16 龚田龙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2606176 15693916777
17 丁永平 市安监局副局长 8465905 18993079898
18 马 弛 兰阿公司救护队队长 2771504 13919440467
19 周 伟 市供电公司经理 2953710 13519403008
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及成员通讯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1 咸大明 市政府副市长 8772504
2 华 风 市检察院检察长 8358001 13919018122
3 朱守科 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8718001 13693137058
4 岳永宁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8772412
5 姜晓红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8480319 13919323299
6 王 柠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8425442 13919177979
7 郑志强 市安监局局长 8465756 13893632355
8 吴学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8718006 13399310207
9 李勇红 市监察局局长 8473150 13919117177
10 左 龙 市工信委主任 2105666 13893611988
11 田 明 市民政局局长 2198623 13359494666
12 张鹏举 市财政局局长 8105001 13609335555
13 闫子江 市环保局局长 2130281 13809316633
14 冯乐贵 市建设局局长 8472611 13893271056
15 宁辉东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4818511 13893645666
16 李文生 市交通局局长 8400330 18919011111
17 郎得晨 市林业局局长 8833483 13909422139
18 金 敏 市卫生局局长 8642366 13993112237
19 龚田龙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2606176 15693916777
20 段迎存 市商务局局长 8801608 13519407019
21 王恩瑞 市南北两山绿化工程指挥部指挥 8383498 13993193094
22 丁永平 市安监局副局长 8465905 18993079898
23 赵 青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4605801 13919988333
兰州市公共管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及成员通讯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办公室
电话 手 机
1 牛向东 市政府副市长 8257099
2 严志坚 市政府副市长 8833899
3 王 璇 市政协副主席、市长助理 8772415
4 华 风 市检察院检察长 8358001 13919018122
5 朱守科 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8718001 13693137058
6 李继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8772408 13909488079
7 陈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8772512 13909467119
8 颜烨鲁 市政府副秘书长 8772409 13609312866
9 姜晓红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8480319 13919323299
10 王 柠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8425442 13919177979
11 郑志强 市安监局局长 8465756 13893632355
12 冯乐贵 市建设局局长 8472611 13893271056
13 左 龙 市工信委主任 2105666 13893611988
14 李勇红 市监察局局长 8473150 13919117177
15 田 明 市民政局局长 2198623 13359494666
16 张鹏举 市财政局局长 8105001 13609335555
17 闫子江 市环保局局长 2130281 13809316633
18 杜正喜 市规划局局长 8430699 13609310099
19 敬国华 市房产局局长 4607015 13893286981
20 宁辉东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4818511 13893645666
21 杨红心 市国资委主任 8826719 13893307246
22 龚田龙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2606176 15693916777
23 李建奎 市安监局副局长 8465905 18993079898
24 丁永平 市安监局副局长 8465905 18993079898
25 赵 青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4605801 13919988333
26 周 伟 市供电公司经理 2953710 13519403008
27 谢海强 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8110899 13919825966
兰州市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及成员通讯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办公室
电话 手 机
1 严志坚 市政府副市长 8833899
2 王 璇 市政协副主席、市长助理 8772415
3 华 风 市检察院检察长 8358001 13919018122
4 朱守科 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8718001 13693137058
5 陈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8772512 13909467119
6 颜烨鲁 市政府副秘书长 8772409 13609312866
7 姜晓红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8480319 13919323299
8 王 柠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8425442 13919177979
9 郑志强 市安监局局长 8465756 13893632355
10 冯乐贵 市建设局局长 8472611 13893271056
11 李勇红 市监察局局长 8473150 13919117177
12 田 明 市民政局局长 2198623 13359494666
13 张鹏举 市财政局局长 8105001 13609335555
14 龚田龙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2606176 15693916777
15 李建奎 市安监局副局长 8465905 18993079898
兰州市特种设备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及成员通讯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1 俞敬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8772188
2 华 风 市检察院检察长 8358001 13919018122
3 朱守科 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8718001 13693137058
4 王延泽 市政府副秘书长 8772302 13909313199
5 姜晓红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8480319 13919323299
6 王 柠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8425442 13919177979
7 郑志强 市安监局局长 8465756 13893632355
8 杜兴中 市质监局局长 8466655 13919000768
9 李勇红 市监察局局长 8473150 13919117177
10 田 明 市民政局局长 2198623 13359494666
11 张鹏举 市财政局局长 8105001 13609335555
12 敬国华 市房产局局长 4607015 13893286981
13 龚田龙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2606176 15693916777
14 李建奎 市安监局副局长 8465905 18993079898
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市应急总指挥部组织机构及成员通讯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1 咸大明 市政府副市长 8772504
2 朱守科 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8718001 13693137058
3 岳永宁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8772412 13893438778
4 姜晓红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8480319 13919323299
5 王 柠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8425442 13919177979
6 郑志强 市安监局局长 8465756 13893632355
7 李文生 市交通局局长 8400330 18919011111
8 吴学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8718006 13399310207
9 李勇红 市监察局局长 8473150 13919117177
10 何泳忠 市教育局局长 8801405 13893292869
11 田 明 市民政局局长 2198623 13359494666
12 张鹏举 市财政局局长 8105001 13609335555
13 金 敏 市卫生局局长 8642366 13993112237
14 龚田龙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2606176 15693916777
15 李建奎 市安监局副局长 8465905 18993079898
16 傅连宏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8717001 13399318182
兰州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办公室
电话 手 机
1 彭 冬 市发改委投资处处长 8772608 13993158397
2 罗发谦 市教育局思政处处长 8854819 13519313333
3 王建中 市工信委经济运行处处长 8775325 13919177979
4 胡正纪 市国土局矿管处处长 8484626 18193157664
5 周峰杰 市建设局建管处处长 8489242 13919030329
李兰旺 市建设局市政排污处处长 8450774 13893600186
于启明 市建设局公用处处长 8409030 13679408533
6 王卫文 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 8482052 13893270637
7 丁源平 市房管局建设处处长 4607333 13893301711
8 屈安稳 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处处长 4818516 13893223184
9 乔吉祥 市交通局安监处处长 8465612 3919841767
10 杨 斌 市国资委安监处处长 8821728 13919958395
11 李改兰 市农委农机处处长 8848483 13609326724
12 桑国忠 市水务局安监处处长 8869772 13739318776
13 孙卫国 市商务局商贸行业管理处处长 8845667 13919211871
14 严发云 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8440118 13919055118
15 王道元 市水务局行业管理处一处处长 8847867 13993196588
周 静 市水务局行业管理处二处处长 2176989 13919889555
16 贺银龙 市质监局特设处处长 8468447 13993162025
17 王得华 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 8435262 13993169553
18 鲁 云 市南北两山绿化工程指挥部防火处处长 8368119 13109397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