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4/11/07 颁布日期: 2014/11/07
颁布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4/11/07
颁布日期: 2014/11/07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4〕265号 2014年11月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确保交通运输畅通,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订。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道路、水路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具体包括:   1.3.1各种原因引发的干线公路、河流交通突然中断。   1.3.2由各类突发事件引起公路交通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调配运输力量,以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的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1.3.3客、货运车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1.3.4客运车站突发重大事件。   1.3.5船舶发生沉没、人员伤亡。   1.3.6码头、港口发生突发事件。   1.3.7危险货物运输中发生泄漏。   市内高速公路发生的突发事件,以省交通运输厅为主实施应急救援;省际、市际间发生的道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需要国家、省级应急机构援助时,由市交通局向上级应急机构及时报告。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法处置,分工协作;迅速反应,保障有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兰州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市交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武警兰州市支队、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公路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城市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和三大通信兰州分公司为成员。工作职责如下:   (1)审定道路、水路交通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   (2)决定启动与终止市内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交通突发事件;   (3)协调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应对交通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4)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5)承担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局长兼任主任,具体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工作职责是:   (1)组织制定、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交通突发事件以及应急运输保障的政策、措施;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交通应急预案,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决定启动和终止交通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导县区交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4)组织交通应急培训和演习;   (5)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6)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处理和报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   (7)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对重要物资应急运输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组织好重要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8)协调解决重要物资应急运输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对应急运输实行一定范围的直接组织和指挥,确保运输畅通。   各县区政府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辖区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适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其负责人及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确定,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4专家咨询组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专家咨询组,由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提供有关应急处理的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的咨询和建议。   2.5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武警兰州市支队: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请求,参加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组织实施交通管制、扑救火灾、控制爆炸、清除危险品等。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交通突发事件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市安监局:协调应急救援的指挥通讯、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部门,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损失,提出处置意见。   市环保局:负责事发地周边地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市财政局:依据有关规定,负责落实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关经费。   市民政局:依据有关规定,负责落实交通突发事件受害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及时做好交通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市公路局: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道路交通中断,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修复;公路管理机构难以及时修复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进行抢修,并可以请求当地驻军、民兵支援,尽快恢复交通。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按照应急综合客货运输的要求,实现道路、水路的综合优化快速运输,满足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需要的交通运输保障。   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兰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兰州分公司:根据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   3 事件预警级别   根据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特别严重(I)级预警、严重(Ⅱ)级预警、较重(Ⅲ)级预警、一般(IV)级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3.1交通I级预警   (1)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发布I级预警或响应时;   (2)黄河兰州段干流及其支流水系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水库、电站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决口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3)兰州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需国家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   (4)道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倾覆、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   (6)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7)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   (8)需要发出交通I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交通Ⅱ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以内;急需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II级预警。   (1)黄河兰州段干流及其支流水系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水库、电站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决口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国道、高速公路中断;   (2)兰州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含4.0级),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道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车辆发生倾覆、泄漏,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交通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3交通Ⅲ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道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或急需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Ⅲ级预警。   (1)黄河兰州段干流及其支流水系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水库、电站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决口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市范围内国道、高速公路中断;   (2)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道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车辆发生倾覆、泄漏,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市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交通Ⅲ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4交通IV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道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县内;或急需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IV级预警。   (1)黄河兰州段干流及其支流水系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水库、电站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决口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范围内国道、高速公路中断;   (2)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道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车辆发生倾覆、泄漏,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县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交通IV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4 应急响应和行动   4.1应急响应   4.1.1分级响应级别   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严重事件(I级)、严重事件(II级)、较重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个等级。   特别严重事件(I级):按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严重事件(II级):按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较重事件(Ⅲ级):对符合本预案3.3款的交通Ⅲ级预警条件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由市交通局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预案,同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一般事件(IV级):对符合本预案3.4款的交通IV级预警条件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由县区级交通局报同级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市交通局备案。   交通突发事件由属地应急机构处理,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援助。   4.1.2市交通局负责处理的突发事件   市交通局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负责处置如下突发事件:   (1)道路、水路交通Ⅲ级预警条件或符合3.3款的交通Ⅲ级预警条件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2)根据各县区应急机构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交通部门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可能发展为特别严重的事件;   (3)根据各县区应急机构的请求,需要市交通局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4)市政府部署由市交通局负责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   (5)市交通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其它突发事件。   4.2应急行动   4.2.1应急行动的总体要求   交通突发事件实行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管理原则,当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故所在地的县区和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道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灾民转移等工作。市县区交通局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4.3.2款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   (2)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赴现场;   (3)指挥协调道路、水路交通部门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4)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予以救助。   4.2.2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响应   (1)市交通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设立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24小时值班,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市政府上报有关信息;   (2)当突发事件由市交通局负责处置时,可派出工作组或在现场设立指挥机构;   (3)指挥协调当地公路部门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当地交通部门力量不足时,组织其它县区的力量支援;   (4)根据需要,组织调用跨县区间的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根据需要,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根据事态的进展,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状态。   4.3信息监测、报送和处理   4.3.1预警信息来源   (1)市国土资源局提供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2)兰州水文站提供的相关水文监测信息;   (3)市地震局提供对地震灾害进行预测分析的信息;   (4)市气象局提供对天气进行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的信息;   (5)市卫生局提供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6)市发改委和市工信委提供有关市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的信息;   (7)市公安局监测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刑事和社会治安突发事件,预报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   (8)公众举报和反映可能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9)市县区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监测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4.3.2信息报告和处理   按照本预案第3条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市县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由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部门监测到的可能引起公路交通事件的预警信息,按照4.1规定的级别和权限及时报告。   市县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预警信息并经核实确认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上级交通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对于II级、Ⅲ级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在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安委会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选择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处置办法实施。处置办法包括: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紧急情况下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医疗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属地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7新闻发布   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中断或长时间交通阻塞的信息,属地公路部门及相关的经营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形式向社会公告。   4.8应急解除   4.8.1突发事件结束指标   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4.8.2结束信息发布及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由市应急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宣布应急反应结束,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如交通管制等)。   5 后期处置   5.1人员安置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人员需要安置时,由所在县区民政部门负责进行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救治。   5.2征用物资的补偿   对因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而紧急征用的物资,应按征用的实际给予被征用物资的单位或个人补偿。   5.3保险及理赔   应急救援人员的所在单位应给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人身伤害投保。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保险公司要迅速介入调查受损情况,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实施保险赔付。   5.4事件调查与后果评估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急状态解除后,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成调查小组,对交通突发事件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及时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调查报告应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   6 应急保障   6.1运力保障   市和县区应急指挥部可在本辖区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同其签订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在运力选择类型方面,应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大中型客车、厢式货车和普通货车等车型。储备运力必须做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正常投入运输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要报告备案。   6.2物资保障   市和县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公路、桥梁、航道抢修物资的储备工作。   6.3教育和培训   市交通局应在相关媒体公布我市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及接警电话,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知识,教育群众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参与救护,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交通局牵头编制、负责解释,并根据有关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7.2应急演练   本预案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一次。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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