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13/08/08 |
颁布日期: |
2013/08/08 |
颁布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13/08/08 |
颁布日期: |
2013/08/08 |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桂商商贸发〔2013〕28号)
各市商务局(委)、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促进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第8号令)、《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的通知》(商改字〔2007〕5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施细则》(桂商商贸发[2013]9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及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和换证对象
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在我区境内已取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且今后继续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换证。
二、备案和换证机关及时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城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和换证工作,换证工作于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备案和换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备案和换证材料
(一)备案材料。申请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表》(附件3,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三份)。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承诺书(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
3.加盖经营者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二)换证材料
1.原自治区经委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如有法人、经营场所等变更事项的,需提供加盖经营者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换证申请表”(附件5,以下简称《换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备案程序
(一)纸质材料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到所在地县(市、城区)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备案表》和《承诺书》,也可从广西商务厅网站下载表格(网址:guangxi.mofcom.gov.cn)。经营者按要求认真填写《备案表》,并由法人代表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后,向对应的备案机关提出备案申请。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接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材料和经营场所予以核实。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核发备案证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统一印制,备案证明有效期3年),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附件6)通知经营者于15日内补正材料重新备案。
(二)网上电子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纸质材料备案后,同时进行电子备案,登录商务部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的数据信息(网址:http://zszy.syggs.mofcom.gov.cn;有关网上电子备案的技术问题可直接咨询:北京易商海泰克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周银武,联系电话:010-85093134)。
各市商务局(委)取得我厅授权并负责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线注册后网上填报的电子备案受理、审核,并负责对年度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
五、换证程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认真完整地填写《换证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换证机关接到换证申请后,对换证材料予以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换证,发出新证,收回旧证。
六、备案和换证材料核实
(一)《备案表》和《换证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应该详实,并与营业执照和备案登记证书所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一致。
(二)经营者应知晓《承诺书》中附注的责任条款,加盖企业的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七、备案登记证明的编号
备案和换证登记证明应按照统一规则进行编号。编号共12位数字,从左至右由地区编码、年号和顺序号三部分组成。地区编码(6位数)为当地的国家标准地区代码(附件7);年号(2位数)为备案年份的后两位数;顺序号(4位数)从0001到9999按顺序编排。例如南宁市兴宁区为:450102130001。
八、日常监管检查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否已办理备案、变更等手续,备案证明是否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等情形。
(二)备案证明与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三)再生资源回收领域中的其他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涉及商务主管部门职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九、有关要求
(一)原自治区经委印制,各地颁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0日。
(二)新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为3年。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初步统计需要换证及新增备案企业的总数后,以市为单位,统一向自治区商务厅(商贸处)递交领取新证申请,领取新证。
(四)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地保存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
(五)经营者应将备案登记证明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备有关部门查询。
(六)其他要求,此次备案、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地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需要申请备案证明数量报我厅(附件9),并于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地领、换证和备案工作。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把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机构、责任科室、分管科长和具体经办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汇总后(附件8),于8月30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同时,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附件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情况报表(附件10)报自治区商务厅。
联系人:张振勇
电话:0771-2211829
传真:0771-2211832
邮箱:gxswtsmc@163.com
附件:1-10
2013年8月8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
一、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负责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备案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和向申请备案的经营者发放备案登记证明,受理有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的投诉和举报。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的违规行为。县级政府未设置商务主管部门的,应向上一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下属的回收站点、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经营者在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备案。
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备案的经营者在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备案登记证明(一式叁份),并按规定填写;
(二)经营者向备案部门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备案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按照本说明要求对备案登记材料予以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核发备案登记证明,并加盖商务主管部门印章。
备案登记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不予受理备案登记材料或经审查后不予备案登记的,应说明原因。
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营者已经知晓备案登记证明附注的责任条款,加盖经营者的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备案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所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一致;
(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五、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核发备案登记证明应当按照统一规则进行编号。编号共12位数字,从左至右由地区编码、年号和顺序号三部分组成。地区编码为所在地区的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见国家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代码表);年号、顺序号由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编制原则。
六、备案登记证明被毁损或遗失,应向办理备案登记的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申报作废和补发。
七、备案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向办理备案登记的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换发备案登记证明。
八、如营业执照被注销或吊销,应立即主动报告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其备案登记证明亦自动失效,商务主管部门应督促经营者缴回备案登记证明或公告作废。
九、经营者应将备案登记证明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其下属的回收站点、市场可用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备交售者和监管部门查询。
十、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否已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证明是否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等情形;
(二)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十一、再生资源回收领域中的其他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涉及商务主管部门职能职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说明,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备案说明。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编号:××××××××××××
经营者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地址: ×××××
主要经营品种: ×××××
备案登记机关:×××××
备案有效日期:20 年 月 日 备案登记日期:20××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印制
承 诺
本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广西
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准确、真
实合法的;提交的所有材料完整、准确、真实、合法。
三、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
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上填写的
任何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
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的变更手续。
五、以上承诺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愿,
如有违犯,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业主)签字盖章
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续)
工商登记注册号: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企业性质:
企业总资产:
固定资产净值:
从业人数:
营业面积及网点数:
成立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营业面积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企业员工数(人) 其
中 高中以上文化人数(人)
具有初级职称以上人数(人)
企业类型 1、国有;2、股份制;3、民营;4、港澳台及外商投资;5、个体。
上一年度经营
情况主要指标 营业收入(万元) 万元,增长 %
利润(万元) 万元,增长 %
税金(万元) 万元,增长 %
再生资源回收范围及数量
(填上年度数据) □ 废旧金属_______吨,经营额 万元;
□ 废旧塑料_______ 吨,经营额 万元;
□ 废旧纸张_ ____吨,经营额 万元;
□ 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_ ____ 台,经营额 万元;
□ 其它废旧物品经营额 万元。
□ 其他废旧物品经营额________万元。
再生资源回收渠道 □ 居民区零散回收
□ 企业定点回收
□ 其他回收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填写以下栏目
是否具有再生资源深加工能力 □是 □否
拥有专业的流通回收车辆数(辆)
本年度再生资源回收资产投资(万元)
再生资源回收专业市场填写以下栏目
市场总投资(万元) 交易总额(万元)
占地面积(平方米) 入驻企业数(个)
经营商品种类(种) 市场标准化程度 1、高;2、一般;3、低
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承诺书
本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承诺:
一、遵守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备案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准确、真实合法的;提交的所有材料完整、准确、真实、合法。
三、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
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上的任何事项发生变更,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的变更手续。
以上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愿,如有违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业主)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附件5
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换证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营业面积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企业员工数(人) 其
中 高中以上文化人数(人)
具有初级职称以上人数(人)
企业类型 1、国有;2、股份制;3、民营;4、港澳台及外商投资;5、个体。
上一年度经营
情况主要指标 营业收入(万元) 万元,增长 %
利润(万元) 万元,增长 %
税金(万元) 万元,增长 %
再生资源回收范围及数量
(填上年度数据) □ 废旧金属_______吨,经营额 万元;
□ 废旧塑料_______ 吨,经营额 万元;
□ 废旧纸张_ ____吨,经营额 万元;
□ 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_ ____ 台,经营额 万元;
□ 其它废旧物品经营额 万元。
□ 其他废旧物品经营额________万元。
再生资源回收渠道 □ 居民区零散回收
□ 企业定点回收
□ 其他回收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填写以下栏目
是否具有再生资源深加工能力 □是 □否
拥有专业的流通回收车辆数(辆)
本年度再生资源回收资产投资(万元)
再生资源回收专业市场填写以下栏目
市场总投资(万元) 交易总额(万元)
占地面积(平方米) 入驻企业数(个)
经营商品种类(种) 市场标准化程度 1、高;2、一般;3、低
附件6
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________: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 )于____年__月__日报送我局(委)的___________,经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请于15日内补正下列材料,重新申报备案。
1.
2.
3.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商务主管部门章)
附件7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
450000 广西 450205 柳北区 450327 灌阳县 450521 合浦县 450900 九、玉林市
450100 一、南宁市 450221 柳江县 450328 龙胜各族自治县 450600 六、防城港市 450901 市辖区
450101 市辖区 450222 柳城县 450329 资源县 450601 市辖区 450902 玉州区
450102 兴宁区 450223 鹿寨县 450330 平乐县 450602 港口区 450921 容 县
450103 青秀区 450224 融安县 450331 荔蒲县 450603 防城区 450922 陆川县
450105 江南区 450225 融水苗族自治县 450332 恭城瑶族自治县 450621 上思县 450923 博白县
450107 西乡塘区 450226 三江侗族自治县 450400 四、梧州市 450681 东兴市 450924 兴业县
450108 良庆区 450300 三、桂林市 450401 市辖区 450700 七、钦州市 450981 北流市
450109 邕宁区 450301 市辖区 450403 万秀区 450701 市辖区 451000 十、百色市
450122 武鸣县 450302 秀峰区 450406 龙圩区 450702 钦南区 451001 市辖区
450123 隆安县 450303 叠彩区 450405 长洲区 450703 钦北区 451002 右江区
450124 马山县 450304 象山区 450421 苍梧县 450721 灵山县 451021 田阳县
450125 上林县 450305 七星区 450422 藤 县 450722 浦北县 451022 田东县
450126 宾阳县 450311 雁山区 450423 蒙山县 450800 八、贵港市 451023 平果县
450127 横县 450321 阳朔县 450481 岑溪市 450801 市辖区 451024 德保县
450200 二、柳州市 450322 临桂县 450500 五、北海市 450802 港北区 451025 靖西县
450201 市辖区 450323 灵川县 450501 市辖区 450803 港南区 451026 那坡县
450202 城中区 450324 全州县 450502 海城区 450804 覃塘区 451027 凌云县
450203 鱼峰区 450325 兴安县 450503 银海区 450821 平南县 451028 乐业县
450204 柳南区 450326 永福县 450512 铁山港区 450881 桂平市 451029 田林县
451030 西林县 451201 市辖区 451228 都安瑶族自治县 451324 金秀瑶族自治县 451425 天等县
451031 隆林各族自治县 451202 金城江区 451229 大化瑶族自治县 451381 合山市 451481 凭祥市
451100 十一、贺州市 451221 南丹县 451281 宜州市 451400 十四、崇左市
451101 市辖区 451222 天峨县 451300 十三、来宾市 451401 市辖区
451102 八步区 451223 凤山县 451301 市辖区 451402 江洲区
451121 昭平县 451224 东兰县 451302 兴宾区 451421 扶绥县
451122 钟山县 451225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451321 忻城县 451422 宁明县
451123 富川瑶族自治县 451226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451322 象州县 451423 龙州县
451200 十二、河池市 451227 巴马瑶族自治县 451323 武宣县 451424 大新县
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截止2005年12月31日),由国家统计局提供,如有变动,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与自治区商务厅(商贸处)联系。
附件8: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机构联络表
序
号 行政区域 管理机构
名称 责任(科)室 分管科长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附件9: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
序号 经营者名称 法人代表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主要经营商品 备案号
附件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情况报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合计 废旧金属 废旧有色金属 废旧塑料 废纸 废旧轮胎 废旧电子产品 其它
回收量(万吨) 销售收入(万元) 回收量(万吨) 销售收入(万元) 回收量(万吨) 销售收入(万元) 回收量(万吨) 销售收入(万元) 回收量(万吨) 销售收入(万元) 回收量(万吨) 销售收入(万元) 回收量(万吨) 销售收入(万元) 回收量(万吨) 销售收入(万元)
本期累计 同比% 本期累计 同比% 本期累计 同比% 本期累计 同比% 本期累计 同比% 本期累计 同比% 本期累计 同比% 本期累计 同比% 本期累计 同比% 本期累计 同比% 本期累计 同比% 本期累计 同比% 本期累计 同比% 本期累计 同比% 本期累计 同比% 本期累计 同比%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