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抗灾救灾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12/20 |
颁布日期: |
2011/12/20 |
颁布机构: |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12/20 |
颁布日期: |
2011/12/20 |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抗灾救灾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2011年12月20日)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暴风、洪水、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潮汛、干旱等重、特大自然灾害。
(二)重、特大火灾、流行性疾病。
(三)中毒5人以上。
(四)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其他重大伤亡事故。
(五)其他不可预测的重、特大事件。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重、特大灾害和事故的救助,由市局统一指挥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并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及职责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和安全生产事故救助的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各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尽快恢复工作和生活秩序。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原则。在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救助的同时,要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抗灾救灾和安全生产事故救助的工作效能。
三、组织领导
市局设立抗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局抗灾救灾和安全生产事故救助工作。总指挥由市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计财处、市场处、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设在市局计财处。
各分局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及职责,设立抗灾救灾和安全生产事故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抗灾救灾和安全生产事故救助工作。市局积极予以指导和支持。
地区性、局部性灾害和事故,根据损失和伤亡情况,必要时,可由市局领导亲自挂帅,组织抗灾救灾和安全生产事故救助工作。
市局和分局均成立应急小分队,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灾害和事故的具体救助及灾后重建与善后工作。
四、分工职责
总指挥:负责领导全局系统抗灾救灾和安全生产事故救助的指挥工作。
指挥部:在总指挥领导下,负责应急指挥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制订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供总指挥决策;根据总指挥指令,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小分队实施灾害和事故现场的救助,调查处理灾害和事故工作;积极指导和帮助分局搞好抗灾救灾和安全生产事故的救助工作。
计财处:负责局机关大楼内部的抗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设备安全、防火防盗、车辆安全和督促各部门搞好安全防范等工作;负责抗灾救灾的物资经费等后勤保障工作。
市场处:负责各类市场的检查和监督。对涉及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农副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进行检测,提供参数依据,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局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及反馈工作,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1、根据灾情和事故等级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入预案状态,并按规定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2、适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搞灾救灾和安全生产事故救助工作,并视情宣布启动本预案。
3、及时组织应急小分队,实施灾害和事故现场救助,排查隐患,做好事故和灾后重建与善后工作。
4、灾害和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作出反应,按工作程序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查核实灾情和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灾害和事故发生的状况采取一日一报、即时动态呈报等报告制度。
5、加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领导干部手机须24小时开通,保持通讯畅通,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六、其他
1、值班电话:86438413 86438423
2、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总指挥:冯世联 86989908(办)
成员: 单 策 86438516(办)
方德新 86438439(办)
张顺正 86439892(办)
3、应急小分队成员:
第一组
陈彦泉(组长)
郑 彦
马 骏
陈 杭
杨 庆
王 涛
沈 卿
熊春来
应小钢
第二组
(11人) 陈劲松(组长)
蒋 力
缪 强
杜 雷
丁立荣
曾 军
钟 心
张锡炯
杜 强
周海江
徐烽良
第三组
(8人) 宋武忠(组长)
刘 彤
唐佩梁
吴国政
邵伯华
任 荣
王 晨
徐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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