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修订)》解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该规定明确了事故分类、处理原则、管辖、报警和受案、自行协商、简易程序、调查、认定与复核、处罚执行、损害赔偿调解等方面的具体要求。重点内容包括:
1. 事故分类: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2. 处理原则: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尊重和保障人权。
3. 管辖: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4. 报警和受案:明确了当事人报警的情形和公安机关受理、记录的要求。
5.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规定了当事人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事故的条件和程序。
6. 调查:明确了调查的一般规定、现场处置和调查、交通肇事逃逸查缉、检验鉴定等方面的要求。
7. 认定与复核: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则、责任划分、认定书制作和复核程序。
8. 处罚执行:明确了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执行程序。
9. 损害赔偿调解:规定了解决损害赔偿争议的途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原则、程序。
10.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明确了外国人在中国发生事故的处理规定。
该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替代了2008年的旧规定。新法的变化主要包括:简化程序、明确时限、强化公开、加强监督等方面。
对企事业单位而言,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报警、配合调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同时享有的权利有:申请复核、调解、诉讼等。合规红线包括:不得破坏现场、逃逸、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