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杭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7/31 颁布日期: 2013/07/31
颁布机构: 杭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7/31
颁布日期: 2013/07/3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1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31日   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我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体系,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促进港口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杭州市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港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同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单位和港口企业依法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启动应急预案。   (三)整合资源,协同应对。整合港口企业现有应急资源,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发挥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协调机制。   (四)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加强事故预警和应急技术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做到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特大生态环境灾害;或造成特大公共卫生危害;或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启动国家级应急响应的事件。   Ⅱ级(重大)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造成重大公共卫生危害;或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启动省级应急响应的事件。   Ⅲ级(较大)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较大生态环境灾害;或造成较大公共卫生危害;或超出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事件。   Ⅳ级(一般)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一般生态环境灾害;或造成一般公共卫生危害的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成立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应急办、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以及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主要负责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应对港口危险货物事故;负责指挥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处置;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及时上报事件进展情况,并对事件结果按规定进行评估和报告;检查督导各有关单位预测、预警和落实应急预案;当港口危险货物事故超出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港航管理局),具体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港航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处和市港航管理局港政处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制定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专家组;确定危险货物事故的预警级别;接收事故报告,并负责预案启动的召集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令;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应急现场指挥部。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区、县(市)政府负责先行处置,控制危险源。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指定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危险控制组: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专家等组成。主要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切断事故链,并尽可能保护现场;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和被污染区域的洗消;指导事故区域的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市急救指挥中心和指定医院等组成。主要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治疗。   3.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地方海事局、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主要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事故现场船舶疏散和水上交通管制。   4.物资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县(市)政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和市民政局等组成。主要负责事故救援的后勤补给工作,提供事故救援人员的物资补给,并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组织供应专用的抢险物资。   5.调查评估组: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等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事故处理和损失评估等,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6.专家咨询组:由市港航管理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和相关单位推荐有关专家等组成。主要负责根据事故现场实时情况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的技术支持。   7.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负责,市气象局、市卫生局等组成。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协调相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环境修复措施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   8.信息处理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等组成。主要负责跟踪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对外发布新闻信息;起草事故公告、新闻发布方案、通报、简报等材料,组织、协调、审核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等。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负责指导协调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新闻报道、发布;做好互联网监控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危险货物的转移、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组织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危险化学品现场处置;参与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市港航管理局:负责履行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5.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指挥和协调水上水下打捞救援,事故现场船舶疏散和水上交通管制。   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撤离、治安管理以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7.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爆炸泄漏等险情控制,并组织人员搜救。   8.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提出环境应急处置建议,并配合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明确专业救治定点医院,并组织救护及转运伤员。   10.市应急办:负责指导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协助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1.市质监局:负责参与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现场处置。   12.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13.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关气象资料。   14.市总工会:负责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参与事故调查。   15.事发地区、县(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五、预防与预警   (一)预警信息来源。从发布公众信息的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搜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诱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公众信息、风险信息和专业实测数据。   (二)预警级别确定。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预警级别对应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并根据预警信息对照相应预警级别提出预警建议。   (三)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根据可能涉及的范围、程度、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和解除事故预警信息,并通知有关部门、周边地区及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Ⅲ级以上危险货物事故预警信息按照紧急信息报送规定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1.分级响应。   发生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相关应急预案。Ⅳ级危险货物事故以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应急处置为主,涉及跨区、县(市)行政区域或超出区、县(市)处理能力的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应急处置;Ⅲ级以上危险货物事故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应急处置,或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基本应急程序。   (1)当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应急专门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报请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传达领导指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指定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各有关单位接到应急指令后,立即按照预案的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二)应急信息发布。   1.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事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港口危险货物事故信息一般情况下由信息处理组拟定后予以发布。事故等级为Ⅳ级及以下的,可由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对外发布;Ⅲ级及以上事故在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的指导、协调下对外发布。   3.信息发布可以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通过省市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   (三)扩大应急响应。   当港口危险货物事故为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级别或超出本预案处置能力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求向上级申请启动更高一级的应急预案。   (四)应急响应结束。   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现场紧急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时,由应急现场指挥部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由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响应的,可委托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通知相关部门、周边地区及有关人员。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与恢复。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危险货物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环境恢复等,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二)调查与评估。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及专家对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和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并上报市政府。   八、宣教与演练   (一)宣传与教育。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不定期地组织事故应急知识、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相关人员的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与救援技能。   (二)应急演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组织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升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九、应急保障   (一)应急通讯保障。110、119、120指挥系统接到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报警后,迅速通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收事故报警、警情通报和事故现场实时信息后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及应急现场指挥部要保持通讯顺畅。   (二)应急队伍保障。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对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发生危险货物事故的可能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建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可为其他单位提供支援。   (三)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部门职责,配备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应急调度。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应确定专人负责本企业的应急物资管理,在其他企业发生事故时可随时接受调拨,并及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更新和补充。   (四)医疗救护保障。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确定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受伤人员专业救治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并向社会开展急救知识培训。指导定点医院储备急救设备、器材和药品。   (五)应急交通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应与拥有运输工具的人员进行协调、沟通,确保完成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和撤离人员的疏运任务。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公安交警部门对发生危险货物事故的港区附近及应急运输路线沿线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的畅通。   (六)应急治安保障。应急救援过程中,警戒保卫组应协调当地政府部门重点负责发生危险货物事故的港区现场和应急交通路线沿线的治安保障,控制治安局面,维持现场秩序,防止现场秩序混乱或犯罪分子乘机作案引发次生事件。港口企业负责事故应急期间本企业范围的治安保障,加强门禁及应急通道的值守。   (七)应急经费保障。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主要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无法区分责任的,视情由各级政府和港口企业、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应做好本单位事故应急准备的资金保障工作。   十、监督管理   (一)监督与检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不定期地对本预案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二)责任与奖惩。对在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对出现重大失职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惩。   十一、附则   (一)术语和定义。   1.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2.应急预案。是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二)定位与解释。   1.本预案是《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也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救援的指导性意见。   2.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前发《关于印发杭州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85号)同时废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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