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6/26 颁布日期: 2013/06/26
颁布机构: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6/26
颁布日期: 2013/06/26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兰工信发〔2013〕301号) 兰州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经贸局、经济区经发局,各县区工信局:   根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甘工信发〔2013〕355号)精神和《兰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我委修订完善了《兰州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26日   兰州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我市工业企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结合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兰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工业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全市工业企业一次发生Ⅲ级以上事故,即启动此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原则:把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做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责任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工业企业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属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种资源,形成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企业、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广大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兰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工信委主任任总指挥,市工信委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各县区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经贸局、经济区经发局局长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对策措施;   (2)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全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配合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   (5)负责在全市工业企业中进行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救援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及时开展应急工作创造条件。   2.2 工作机构   兰州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经济运行处,由市工信委经济运行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工信委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   (2)结合实际,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完善的意见建议;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4)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及相关处理意见;   (5)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兰州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经贸局、经济区经发局,各县区工信局要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要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2 预警级别   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发生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发生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 事故应急处置   4.1 事故应急报告   市工信委设立全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处,电话:0931-2105659(传真);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县区政府、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由其分别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事发单位也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情急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当地县区政府、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趋势)、原因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和救援情况等。事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立即补报。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4.2 先期处置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用标志、记录、拍照和绘图等方式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等,采取必要措施,积极救援,有效控制事态。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   兰州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   Ⅰ级应急响应--对应Ⅰ级、Ⅱ级生产安全事故   Ⅱ级应急响应--对应Ⅲ级生产安全事故   Ⅲ级应急响应--对应Ⅳ级生产安全事故   5.2 应急救援   (1)市工信委接到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的事故报告,立即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判定响应级别,启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2)发生Ⅲ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后,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和部门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指导应急救援;   (3)分析事故险情,研究制定事故抢险方案,结合事发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应急指导意见;   (4)掌握救援进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调派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或就近组织工业企业参与抢险;   (5)收集事故原因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救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3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要求,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事故应急程序结束,应急响应状态解除。 6 信息发布   全市工业企业Ⅲ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定专门部门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各种防范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续报有关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要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 7 后期处置   (1)现场应急结束后,事发单位实施现场保护,为进一步深入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应总结应急经验,修订应急预案,补充应急设备、器材,使之恢复至备防状态。   (3)在应急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等,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事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偿。   (4)妥善处理遇难、受伤人员善后事宜,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5)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相关单位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必要的情况资料。 8 保障设施   (1)人力保障。全市工业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市、县工信系统和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信息体系,明确各级应急联系人及应急联络专用电话,市、县工信系统和企业的应急通讯和信息要与有关行业、安监部门对接。   (2)物资装备保障。全市工业企业要建立完善事故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对各类物资装备要及时予以补充、更新和维护保养。各县区工信局要将企业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情况建立信息库,发生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拨、征集使用。 9 责任与奖惩   对在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或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监督管理   10.1 应急培训   全市各工业企业应有针对性地做好员工的事故应急常识技能、自防自救等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工业企业应急机构应针对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各种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物资保障队伍的需要开展专业培训,满足事故应急工作对应急队伍专业素质的需要。应急预案培训每年应不少于1次。   10.2 应急演练   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由各县区工信局指导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应重点包括:事故报告与信息保障、事故第一现场应急、事故应急调度指挥与抢险救援、物资调动、演练总结和预案补充。   10.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各县区工信局和工业企业要认真落实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补充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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