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兰州市突发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兰州市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兰州市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兰州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2/12/18 颁布日期: 2012/12/18
颁布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2/12/18
颁布日期: 2012/12/18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等六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2】3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等6个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兰州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2.兰州市突发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3.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4.兰州市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5.兰州市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6.兰州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8日   兰州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兰州市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甘肃省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和《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   分级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大规模核辐射进行袭击或者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航空器、水电气等民生设施、民用住宅区以及袭击、抢劫民兵武器仓库的;   (4)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5)大规模袭击兰州地区涉外机构和人员寓所等重要、敏感场所的;   (6)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群众,或发生重大绑架人质、重大枪击、重大纵火、重大投毒、驾车冲撞(闯)及集体自杀、自焚、汽车炸弹、人体炸弹等恐怖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7)劫持船只、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8)其他恐怖袭击事件。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依其危害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市恐怖袭击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依法规范。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兰州地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立即变为兰州市反恐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可视情指定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执行指挥层。兰州地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任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兰州警备区参谋长、市公安局局长、武警兰州市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调集专家咨询组进入指挥部,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市应急指挥部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对恐怖事件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组织、协调、调动兰州地区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重大措施;确定对外口径,指导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决定实施局部地区交通管制、戒严;指导事发地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2.2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事发地党政一名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位置在事发地视情确定。现场指挥可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现场情况,临机处置紧急事宜,组织开展一线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现场指挥部职责:主要负责指挥恐怖事件现场的处置救援工作;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具体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委、市交通局、市邮政局、市安监局、市电信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新闻办、兰铁公安处等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拟定对外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实真相,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导向,严格宣传纪律。市民宗委:负责协调开展反恐怖斗争中民族宗教领域的相关工作,拟定处置原则和控制措施,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定团结,避免发生连锁发应,引发更大范围的动荡。市公安局:主要承担组织、协调各警(兵)种参与处置排爆、防核、防生、防化、侦破、救生、现场控制等工作。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主要承担排爆、现场控制及低强度突击、抢险救援等任务;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承担排爆、侦查破案等任务;市公安局消防特勤大队承担防核、防化、防生、侦检、监测、洗消、鉴定、堵漏、救生、破拆等任务。兰州警备区:负责民兵有关专门力量的组建和培训工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协调军队有关单位参与、支援恐怖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外围封控、医疗救治和常规救援等工作。武警兰州市支队:负责承担排爆、反劫持专门力量的组建和培训工作;负责报告并请求武警甘肃省总队给予力量增援;承担外围控制、武力攻击和常规救援等任务。市国家安全局:负责收集各类反恐怖情报信息,力争将各种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负责对已经发生恐怖事件的内幕性、深层次情报信息的搜集,为应对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搞好反恐怖队伍训练场地和反恐怖设施的基本建设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力、物资储备和优化配置。市建设局: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检查和日常守护,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援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做好反恐物资装备的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后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工作,并指定专科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市民政局:负责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市邮政局:负责邮件检查工作,防止危险物品流入。市电信局:负责加强相关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对通信系统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市政府外事办:负责处理相关的涉外事宜。其他部门: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力开展恐怖袭击事件相关应对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分析恐怖袭击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向社会公众做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预警级别与分级标准一致,一般分为4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形式进行。   3.2应急处置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3.2.1信息报告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兰州地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和省反恐办,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兰州警备区、市国家安全局、市政府新闻办要将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兰州地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和市应急指挥部。   3.2.2先期处置   两级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并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对于核和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市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公安、卫生、环保、检验检疫等部门和警备区、武警的检验、鉴定力量以及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先期处置措施。   3.2.3指挥与协调   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实施戒严,防止事态扩大、危害加剧。市政府可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发布通知、通告,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妥善措施,对管制、戒严地区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市应急指挥部应指令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市上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控制核照射、生物疫情、化学毒情扩散、洗消核辐射、生物、化学污染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察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有警卫对象在现场时,公安警卫部门要迅速组织警卫对象紧急避险和撤离,确保安全。公安机关主要承担组织、协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处置控制、侦查及低强度突击任务,并参与抢险救援任务。武警部门主要承担现场控制、武力攻击和常规救援任务。警备区主要承担现场救援、救护、防止次生灾害等任务。对于不同类型恐怖袭击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区别不同情况由市应急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处置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除公安部门参与外,生物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兰州警备区、卫生和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化学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兰州警备区和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负责。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兰州警备区、武警和环保、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重大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警备区、武警和卫生等部门负责。攻击国家和民用信息系统(包括金融网络系统)恐怖事件主要由电信、卫生、电力和警备区、武警负责。袭击涉外机构及其人员寓所的恐怖事件主要由市国家安全局、市政府外事办、市卫生局等部门和武警市支队负责。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平民恐怖事件由武警兰州市支队和市政府外事办、卫生等部门负责。劫持火车和其他交通工具等恐怖袭击事件由武警和兰铁公安处、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发生重大劫持绑架人质、重大枪击、重大纵火、重大投毒、驾车冲撞(闯)及集体自杀自焚性恐怖事件,由警备区、武警和交通、卫生、国家安全等部门负责。   3.2.4 扩大应急   市应急指挥部要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1)关闭、封锁涵洞、水库、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机场、邮局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供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等系统。(2)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保护。(3)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4)严格流动人口、出入境管理与控制。(5)组织、协调公安、国家安全、警备区、武警等力量,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件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公安机关要与武警、国家安全等部门紧密配合,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严惩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可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设立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市国家安全局、兰州警备区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有关情报工作,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3.3应急结束   在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市应急指挥部做出终止处置行动的决定。各部门要在兰州地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加强配合,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3.4调查与评估   参加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总结,发现问题,积累经验,进一步完善预案,强化日常工作,做足应急准备,并将处置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兰州地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5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拟定对外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并严格宣传纪律。在恐怖犯罪案件侦破后,要及时予以报道,澄清事实真相。信息发布主要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稿、组织专题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以及通过省内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 应急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4.1人员组织   兰州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部门反恐怖专门力量建设。公安、卫生、环保、安监等部门和警备区、武警要加强防核、防生、防化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和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验、鉴定等工作。公安、警备区、武警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劫持人质、武装袭击等恐怖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加强防爆、查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公安机关和警备区、电信部门要加强相关专门队伍的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反恐支队要进一步完善反恐怖工作咨询专家信息数据库,培养一批能够积极有效应对处置各类恐怖事件和通晓国内外反恐怖法律、法规的专家和人才,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和警备区要加强反恐怖情报工作,不断提高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研判能力,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兰州地区反恐怖专门力量主要由兰州市公安局、兰州警备区、武警兰州市支队和兰州市卫生局、兰州市供电局、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中石油昆仑燃气、兰州市电信局等应急分队2040人组成。其中: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200人(承担应急处突排爆任务);兰州警备区民兵应急分队300人(承担前期处置、封控现场,努力提高核生化专业队伍装备和处置能力);武警兰州市支队反恐突击队100人(承担大规模劫持人质事件核心区武力突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30人(特勤大队、各业务大队各10人,承担恐怖事件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市公安局刑警支队50人(技术、爆炸、绑架、警犬队专业人员,承担涉恐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市公安局便衣侦察支队50人(重案大队、有组织犯罪侦察大队,承担相关涉恐案件的侦察打击);消防特勤大队50人(承担事件现场消防、灭火及核生化袭击的处置);120应急分队50人(市卫生局组织,承担恐怖袭击现场的救援工作,平时做好应急车辆、药品、床位的准备工作);市政设施抢修分队100人(市建设局组织,承担恐怖袭击后对遭到破坏的市政设施进行抢修,并积极参加各项救援工作);应急运输大队100人(公交集团公司组织,50辆公交车,承担恐怖袭击后人员疏散及救援工作);电信应急分队30人(电信局组织,承担恐怖袭击后对遭到破坏的通信系统抢修、防护工作);通信指挥分队20人(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承担恐怖事件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市供电、水务、燃气应急分队各30人,共90人;各县公安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兰铁公安处各50人,共700人;专家组30人(谈判专家组10人、咨询专家组10人、外语专家组10人);环保专业技术力量10人;安监专业技术力量10人;反恐支队20人。上述力量要严格按照等级预警备勤制度,立足实战,结合实际,分别组建突击队、机动队、预备队,根据承担的不同处置任务,加强教育训练。突击队是第一处置力量,承担处置工作的攻坚任务,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加强训练演练,使队伍始终处于高度戒备状态,做到闻令即动。机动队、预备队分别为第二、第三出动力量,也要组织业务训练和实战演练,掌握和熟悉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基本常识,确保一旦发生恐怖事件,能够按照命令迅速集结,完成下达的具体任务。当发生规模较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恐怖袭击事件,上述力量不足,难以控制事态时,可在采取有力措施的同时,报请省反恐怖协调小组请求国家反恐怖协调小组迅速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2财力保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分别对兰州地区反恐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营经费予以必要的支持。财政部门要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为反恐怖基础建设和购置检测设备及反恐怖专业人才培训提供经费,并保障防范、处置恐怖袭击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   4.3装备物资保障   专门队伍组建后,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配置必要的装备,特别是公安、卫生、环保、安监等部门和警备区、武警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优先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排爆、侦爆、防爆装备、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   4.4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4.5通信保障   市电信局要组织调度通信网及相应的通信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时期的通信需要。公安机关要根据反恐怖斗争的需要,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本预案启动后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联络畅通。同时,应当建立和完善备用指挥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启用。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要与警备区、武警相应的反恐怖指挥机构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渠道。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与下属机关应当建立并保持畅通的联络体系。   4.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调集运输力量,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运输。   4.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视情指定专科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检验检疫专业人员的准备。   5 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按照国家、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工作预案,兰州地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及特殊要求,研究制定兰州地区处置主要恐怖袭击事件的分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实战能力。   5.2宣传和培训   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和警备区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大力加强人力情报工作,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反恐怖工作预案,建立和完善防范各类恐怖袭击的规章制度。公安、通信、卫生等部门和警备区、武警兰州市支队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核和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公安、兰铁公安处、安监、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管理,防止恐怖分子及危险物品流入。金融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资产的监控。宣传、教育、卫生、环保、安监部门应当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公众预防恐怖袭击的常识,鼓励公众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公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3责任与奖惩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救援不力,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以及不履行职责、擅离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预案修订   本预案实行动态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兰州市突发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处置、严厉打击重特大刑事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快速反应、打防结合、协同作战、应对有效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置体系。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兰州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重特大刑事案件分级   重特大刑事案件按照死亡人数、性质、发生的地点、造成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刑事案件(I级)、重大刑事案件(II级)、较大刑事案件(Ⅲ级)、一般刑事案件(Ⅳ级)。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归口处置、因案施策、措施果断、先发制敌的原则。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兰州市发生或可能涉及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兰州市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公安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武警兰州市支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案发地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处置涉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由现场指挥部指定成员单位。   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处置指挥工作实施领导,确定案发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负责人;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收集、掌握重特大刑事案件现场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负责指挥、调度相关单位参与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置,安排应急任务。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及案发地县(区)政府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调动相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现场处置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卫生局、武警兰州市支队、案发地县(区)政府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负责救援被困人员、抢救伤者、排除险情;组织开展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现场保护及维护现场周边治安秩序等工作;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程度等进行统计、判断;为现场指挥决策提供建议,采取排爆拆爆、谈判交涉、武力攻击等手段做好临场处置工作。   (3)案件侦破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案发地县(区)政府等组成。负责采取各种侦查手段侦破刑事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   (4)新闻宣传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公安局和案发地县(区)政府等组成。负责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互联网监控管理及舆论引导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案发地县(区)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组成。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保障。   (6)善后工作组:由案发地县(区)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局等组成。负责安抚伤亡人员及其家属、治疗伤者、稳定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不良社会影响、防止或处置次生灾害等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监测我市发生或可能影响我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信息。组织开展现场保护、交通疏导、抢险救援、案件侦破、嫌疑人抓捕等工作。牵头建立涉及犯罪心理学、危机谈判、刑事技术、侦查破案、计算机网络、爆破狙击等专业领域的人才库。   (2)市民政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为生活困难的伤亡人员及家属提供救助、处理善后事宜。   (3)市卫生局:组织、调集医疗资源对现场受伤人员实施救治。负责因案件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4)市政府法制办:为现场处置及案件侦破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5)市政府新闻办:归口管理涉案公开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互联网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6)武警兰州市支队: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现场控制、紧急救援、武力攻击、案犯抓捕,对要害部位、重要物资进行警戒和对社会面进行巡逻控制等工作。   (7)其他涉案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及各自职责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3 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   市、县(区)、街道(镇、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情报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多渠道、多手段、跨部门、反应快速、稳定可靠的刑事案件监测系统。   3.2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刑事案件分级标准相一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1预警流程   Ⅲ级、IV级刑事案件,由市公安局收集整理案件情况上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启动预警,发出预警信息。I级、II级刑事案件,由市公安局收集整理案件情况上报市政府研究,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启动预警,发出预警信息。   3.2.2报警   当地发生刑事案件时,可以使用有线电话、移动电话、人工均可报警。公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报警的义务,充分利用110联动报警、各派出所电话报警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要求必须报清以下内容:发案地点、案件性质、伤亡情况、报警人情况、联系电话。   3.2.3接处警   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采取集中接处警,判定案件预警等级,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3.3 信息报告   3.3.1信息报告层次及要求   (1)接到重特大刑事案件警情后,市公安局、事发地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核实现场情况后向市政府、市公安局报告,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2)市政府接到报告后,根据案件基本情况及需要,迅速调集相关处置力量赶赴现场,根据案情组建现场指挥部。同时向省政府报告。   (3)现场指挥部要将处置进度、力量部署、案件严重程度等情况不间断向市政府报告。   (4)信息报告内容、时限。报告实行实名制,可先采用口头报告方式,随后应以书面形式正式上报。报告内容: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案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定、基本情况,案件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已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需请求支援的事项,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市公安局立即采取重大信息快报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在侦破案件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3.2跨区域和涉外、涉港澳台信息   对涉及或影响到我市以外的重特大刑事犯罪活动,由市政府向有关省、区、市政府通报情况。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责任主体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市公安局是处置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是重特大刑事案件先期处置的主体。   4.2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突发重特大刑事案件后,各级政府要根据突发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当突发重特大刑事案件达到Ⅳ级标准时,案发地县(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市公安局报告;当突发重特大刑事案件达到Ⅲ级以上标准时,由市政府启动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调动应急资源,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省政府和省公安厅报告。   4.3 处置程序   4.3.1先期处置   案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本部门制订的相关预案迅速调集应急力量,开展现场保护、伤员救助、交通管制、现场封控等先期处置工作,并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情况。   4.3.2现场处置   到达现场的应急力量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积极开展现场救援、交通管制及现场封控、临场处置、专家援助、案件侦破等工作。   4.4 扩大应急当事态   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响应级别进行应急处置。针对重特大刑事案件跨越我市行政区划的情况,根据现场指挥部指令,市公安局根据案情实际及其发展,就便、就近组织与临近市(州)公安机关的警务协同合作。并根据处置的需要,由市公安局向省公安厅报告协调相应市(州)公安机关协作支援。   4.5应急终止   当重特大刑事案件现场得到控制,事态基本平息,经现场指挥部报市政府应急委或市政府领导批准,宣布应急处置结束,现场应急单位可有序撤离现场,转入后期处置阶段。   5 后期处置   5.1处置次生灾害   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预案及工作方案,对重特大刑事犯罪活动引起的次生灾害实施有效控制,消除影响。   5.2善后处理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案发地县(区)政府应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后期处置恢复工作,确保案发地及周边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5.3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完毕后,市公安局要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现场处置和侦查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完成分析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委。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确定应急处置常备力量。市公安局、武警支队要牵头建立涉及犯罪心理学、危机谈判、搜排爆、消防、刑事技术、计算机网络、侦查破案、射击等众多专业领域的技术人才库。   6.2 经费及装备保障   市财政局要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所履行的职责,配备完善应急处置所需的装备和设施。   6.3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确定一批医疗应急救援机构,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并准备一批急救药用品,为突发重特大刑事案件处置提供医疗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加强路面控制,疏导交通,维护秩序,为现场处置提供交通保障,在犯罪嫌疑人经过路线设置路障,设卡堵截,配合案件侦破工作。必要时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实行分路段的交通管制,杜绝车辆、行人通行。   6.5其他保障   各成员单位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为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处置提供相应保障和支持。   6.6培训与演习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项预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适时组织培训和演练,做好实施预案的准备工作。组织多层次、规模不一的实战演习,以提高打击和处置重特大刑事犯罪的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并负责解释。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8.1重特大刑事案件分级标准   8.1.1特别重大刑事案件(I级)包括:   (1)1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品等案件;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3)在市内发生的劫持民用运输航空器等案件。   (4)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   (5)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特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案件。   (6)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案件,走私固体废物达100吨以上的案件。   (7)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20公斤以上案件。   (8)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9)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件。   (10)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   8.1.2重大刑事案件   (Ⅱ级)包括:   (1)1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的刑事案件;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2)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的案件;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的案件;抢劫金融机构和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3)有组织团伙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4)案值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5)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6)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7)重大制贩毒(海洛因、冰毒)案件。(8)涉及50人以上的我市人员偷渡案件;偷渡人员较多,且有人员伤亡,在国际上造成一定影响的偷渡案件。   8.1.3较大刑事案件(Ⅲ级)包括:   (1)持枪或持放射性、剧毒、爆炸等危险物品在公共复杂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等部位,1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且危情仍未排除的案件。(2)持枪或持放射性、剧毒、爆炸等危险物品敲诈、抢劫学校、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金融机构等单位或单位领导人,1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且危情仍未排除的案件。(3)劫持人质1人以上或致人伤亡的案件。(4)抢劫、盗窃、丢失枪支2支以上的案件;抢劫、盗窃、丢失剧毒、放射性、爆炸等危险物品数量较大的案件。(5)劫持机动车辆、纵火造成1人以上死亡且危情尚未排除的案件。(6)有组织团伙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涉案数额在200-1000万元,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涉案数额在200--2000万元,受害人数在50人以上的案件。(8)金融诈骗、骗汇、逃汇、洗钱、涉税、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涉案数额在500-2000万元的案件;制贩假币面值数额在50-200万元的案件。(9)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受害农户20户以上的涉农案件。(10)其他较大的刑事案件。   8.1.4一般刑事案件(Ⅳ级)包括:   (1)持枪或持放射性、剧毒、爆炸等危险物品敲诈、抢劫学校、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金融机构等单位或单位领导人,1次造成1人受伤且危情仍未排除的案件。(2)抢劫、盗窃、丢失枪支1支以上的案件;抢劫、盗窃、丢失剧毒、放射性、爆炸等危险物品的案件。(3)有组织团伙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涉案数额在50-200万元,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涉案数额在50-200万元,受害人数在30-50人的案件。(5)金融诈骗、骗汇、逃汇、洗钱、涉税、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涉案数额在200-500万元的案件;制贩假币面值数额在20-50万元的案件。(6)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受害农户10-20户的涉农案件。(7)其他一般的刑事案件。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对发生在敏感地区和时间或针对身份特殊人员,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分级处置,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和迅速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甘肃省消防条例》和《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兰州市境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以及一般火灾事故的处置。   1.4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救人第一; 规范程序,科学施救;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 事故分级   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一般火灾(Ⅲ级)三级。   2.1 特别重大火灾(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万人以上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2.2 重大火灾(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2.3 一般火灾(Ⅲ级)   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火灾事故。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市重特大火灾事故   应急指挥部成立兰州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市电信局、兰州铁路局、甘肃机场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火灾扑救工作;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研究决定处置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调集、部署各方面的参战力量;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发布有关信息;处理火灾发生后的涉外工作。   3.3 现场应急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时,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到场的消防部门最高指挥员任总指挥,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汇总、报送信息,提出现场处置方案,调动当地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下达作战指令,保障指挥畅通有序。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   3.3.1前沿作战组。由市消防支队负责人和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人、消除危险源、控制事态发展、现场灭火和消防监护等工作。   3.3.2通信保障组。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电信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有线、无线通信联络,保障通信畅通。   3.3.3安全警戒组。由市交警支队、事发地派出所以及相关部队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警戒、车辆疏通、维护治安秩序。在有严重毒物、放射性污染等灾害现场,严格限制进入人员,并做好记录。   3.3.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各医院救护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中毒人员救护、处置、防疫等工作。   3.3.5新闻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和市消防支队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搞好战前动员,掌握、收集情况,组织现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3.3.6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全体人员的食、宿,参战车辆的油料、灭火剂、器材装备供应、机械维修等。   3.3.7技术专家组。由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及相关部队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4 预防机制   4.1 信息监测全市火灾监测网络主要由市消防支队负责。   4.2 指挥支持系统依托市消防指挥系统迅速将火警、火灾信息传递到市公安局,及时进行分析处理,上报市政府。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核查有关情况,并立即上报市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   5.2 分级响应   发生Ⅰ级火灾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Ⅰ级响应预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将火场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向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按照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有关要求,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发生Ⅱ级火灾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Ⅱ级响应预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并及时向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发生Ⅲ级火灾事故后,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应急机构启动Ⅲ级响应预案。   5.3 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指挥相关单位迅速调集人员、装备赶赴现场,投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参与应急处置指挥和现场指导。   5.4 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要全力组织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由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安置受灾群众,组织救援物资调拨,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对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医治,对火灾中死亡的人员,及时处理善后工作。   5.5 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由宣传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和受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协调组织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   5.6 现场清理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建设、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对火灾产生的有毒物资、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5.7 应急结束   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灾情,必要时发布公告,恢复正常状态。   6 后期处理   6.1 损失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按照《消防法》及相关规定,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消防支队立即指派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了解火灾情况,确定火灾原因,评估火灾损失,核实伤亡数目,撰写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6.2 补偿措施   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   7 保障措施   7.1 医疗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其他地市的医疗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市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就近送医院进行治疗,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7.2交通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市公安交管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持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事发地公安、政府和社会组织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7.3 通信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时,由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视情开通专用电话、电台等。火灾造成公用电线网阻断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临时应急通信。同时积极组织事故区域的路由迂回调度以及故障通信设施抢修,必要时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重要部门的通信需要。   7.4 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部队是扑救火灾的主要力量。根据灾情需要,调集专职消防队伍及供水、供电、医疗等社会专业力量或驻地部队参与、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7.5安全防护   参战人员进入火灾事故现场应佩戴好头盔、安全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   7.6装备保障   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部队配备、更新必需的车辆、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能及时开展战斗行动。在灭火现场,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灭火需要,可调用城建、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机械设备。   7.7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7.8 技术保障   针对本市可能发生的火灾,成立灭火专家组参与指挥决策,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制定,并根据相关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兰州市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甘肃省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兰州市境内发生的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的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快速出动、统一指挥、尊重科学、注意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人员和装备作用,积极营救急待救助的人员,尽力消除险情或控制事态的发展。   2 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特点   2.1 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大。液化石油气一般以喷射状泄漏,由液相变气相,何种迅速扩大,并随风飘移,形成大面积扩散区,需及时对危害范围内的大量人员进行疏散,并采取禁绝火源措施。   2.2易发生爆炸燃烧事故。由于液化石油气爆炸下限低,泄漏后与空气混合,极易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烧成制品发生爆炸或燃烧,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3处置难度大。由于液化石油气发生泄漏的部位、裂口大小及容器内的压力等各不相同,采取堵漏、输转、引火点燃等措施时,技术要求特别高,处置难度大。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市应急指挥部成   立兰州市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市民政局、市城建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市电信局、防化团、兰州铁路局、甘肃机场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组织指挥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故处置方案;研究决定处置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调集、部署各方面的参战力量;调用物资和交通工具;发布有关信息;处理信息发布工作。   3.3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发生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时,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到场的消防部门最高指挥员任总指挥,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配属作战、通信、保障、宣传等人员,在处置行动中统一指挥参战力量完成救援任务。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   3.3.1前沿作战组。由市消防支队负责人和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人、消除危险源、控制事态发展、现场灭火和消防监护等工作。   3.3.2通信保障组。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电信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有线、无线通信联络,保障通信畅通。   3.3.3安全警戒组。由市交警支队、事发地派出所以及相关部队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警戒、车辆疏通、维护治安秩序。在有严重毒物、放射性污染等灾害现场,严格限制进入人员,并做好记录。   3.3.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各医院救护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中毒人员救护、处置、防疫等工作。   3.3.5新闻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和市消防支队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搞好战前动员,掌握、收集情况,组织现场宣传、鼓动和新闻报道工作。   3.3.6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全体人员的食、宿,参战车辆的油料、灭火剂、器材装备供应、机械维修等。   3.3.7技术专家组。由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及相关部队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4 预防机制   4.1 信息监测   全市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监测网络主要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   4.2 指挥支持系统   依托市消防指挥系统迅速将事故信息传递到市公安局,及时进行分析处理,上报市政府。   5 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市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或者责任区中队报告后,立即询问了解情况,判断确认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迅速向当日指挥长和支队领导汇报。根据发生重大灾害情况的不同,及时向市政府、市公安局、省消防总队汇报;发生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后,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核查有关情况,并立即上报市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   5.2事故响应   发生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响应预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市应急部,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向省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按照省应急指挥中心有关要求,果断采取应急措施。   5.3接警出动   市消防支队接到化学危险品等泄漏事故紧急救援任务后,要立即出动,同时向市政府、市公安局、省消防总队报告。接警时,必须问清危害的种类、性质的泄漏(火势)情况,视情确定出动消防车的种类、数量和人员防护装备;到达现场前,必须先确认现场危险品的扩散范围和风向,再决定到场后的停车位置。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人员集结地、应急车辆的停车位置、水枪阵地必须选择在泄漏事故现场的上风或侧上风方向。   5.4 力量调集   发生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指挥相关单位迅速调集人员、装备赶赴现场,投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参与应急处置指挥和现场指导:   (1)灾害事故发生地消防力量由市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中心调集;   (2)由市消防支队值班领导确定市应急指挥部是否调集相关增援力量,并根据灾害具体情况,调集救援所需专家组技术力量。   5.5外部侦察在进入事故现场前,应尽量查清现场的一些基本情况。如:   (1) 泄漏危险品的名称、理化性质;   (2) 泄漏罐的种类、高度、直径、容量,实际储存量;   (3) 泄漏部位、泄漏时间、泄漏范围;   (4) 储罐区或装置区现场布局的固定消防设施情况;   (5) 泄漏事故现场周围环境情况;   (6) 若是毒害品泄漏,有无中毒人员及其数量。   5.6警戒   (1)查清现场基本情况后,要立即划定警戒区,并通知公安机关实施警戒,设立警戒标志的警戒岗。   (2)戒严后要采取果断措施,消除火种、疏散险区内的无关人员。具体措施是:①停止一切明火作业和能够产生火花的作业;②除装置区内可利用的防爆电器的电源以外,切断险区内其它电源;③严禁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警戒区,防止带入火种;④参加抢险的人员禁止穿着和使用能产生火花的服装和用具。如化纤服装、带铁钉的鞋、使用手提扩音器、非防爆手电筒、对讲机和铁制工具等;⑤将警戒区内的无关人员和群众,疏散至安全区域。   5.7内部侦察   (1)进入危险区侦察必须以作业组为单位,有单位技术人员配合,不得一个人独自进出。进入程序是:①班长向作业组下达战斗命令;②专勤人员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标牌插入指挥夹上并作记载;③检查作业组人员器材装备完整好用情况;④确定导向绳位置,命令作业组出发;⑤班长在入口处坚守岗位,随时视情组织替换或抢救。   (2)进入事故现场主要应该查清事故的基本太势。如:①泄漏状态和泄漏速度,能否实施堵漏,实施堵漏的工具等;②进攻路线和水枪阵地位置;③现场内中毒人员位置、数量;④事故现场危害品不同浓度区域,如:低浓度区、爆炸浓度极限区和高浓度区。   5.8制定方案抢险指挥部根据现场侦察情况,组织专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应包括:   (1)绘制现场总平面图;   (2)确定处置方法及作业程序;   (3)明确参加抢险各单位的具体任务;   (4)确定进攻路线和水枪阵地;   (5)预测、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险情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6)提出安全要求,提供安全保障。   5.9现场处置   (1)深入现场内部抢险救援和实施技术处置前必须做到:①对现场进一步检测,掌握准确的有关数据;②落实进入人员的防护装具;③检查抢险所需器材装备的性能完好情况;④保护力量进入指定阵地,预备队做好随时进入阵地和替换的准备;⑤规定撤离信号。   (2)险区内有中毒人员时,应先抢救中毒人员(也可同时进行),对中毒较重者必须进行简易洗消和抢救后,方可送入医院,防止毒害大面积沾染。   (3)实施技术处置时,水枪阵地距泄漏点要保持一定距离,在部队进攻路线和水枪阵地方向上,要采取喷雾水枪接力等措施,保障部队和人员的撤退通道。明确技术处置程序。如:①总指挥员下达技术处置开始的命令;②各路人员迅速按分工实施处置行动;③根据情况适时采取关阀、切断事故源、转移事故源、工艺控制等措施;④完成任务后应迅速撤离险区,作业组撤出危险区后,班长返还个人标牌并逐一核对人数,收回主导向绳,并向总指挥员报告情况。   (4)在泄漏事故严重,现场危险性逐步增大,采取的堵漏等措施失败,短时间内又无有效处置办法,不能保障现场人员安全时,应立即撤出泄漏区。   (5)对于无法实施堵漏,并且危害事态在不断扩大的场合,可在请示指挥部同意的前提下,及时采取引燃或引爆措施,控制危害事态的发展,待形成稳定燃烧后,再行处置。   5.10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   发生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后,要全力组织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由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安置受灾群众,组织救援物资调拨,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对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医治,对事故中死亡的人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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