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实施河南省核与辐射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
生效日期: |
2012/09/28 |
颁布日期: |
2012/09/28 |
颁布机构: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
生效日期: |
2012/09/28 |
颁布日期: |
2012/09/28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核与辐射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豫政〔2012〕8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环境保护厅制定的《河南省核与辐射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与辐射环境保护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民关注的重大问题。做好我省核与辐射环境保护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与核能、核技术利用和电磁辐射应用同步发展;要完善应急体系,严格安全管理,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三、省环境保护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四、《规划》由省环境保护厅另行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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