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2/22 颁布日期: 2012/02/22
颁布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2/22
颁布日期: 2012/02/22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政发〔201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市、区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通州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开展通州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区、县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   2011年12月9日,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了《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首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通发[2011]43号)中明确:区政府坚持每季度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评先评优和干部晋级任用挂钩。   开展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我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通州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组织实施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考核,采取年初部署、年底自评和综合评议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工作由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基础工作、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隐患治理、事故处理、宣传培训、工作创新及区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考核评定结果分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先进部门、合格部门和不合格部门三个等级。对于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先进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部门予以通报和责任追究。   三、通州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总结全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结合综合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通州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 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实施   区政府全面负责综合考核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区长担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核对象   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区农委、区水务局、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卫生局、区国资委、区安全监管局、区体育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旅游局、区民防局、区广电中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州药监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通州工商分局、通州交通支队、通州公路分局共27家具有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单位。   三、考核方式   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采取部门自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部门自评。   被考核部门按照《通州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总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打分,确定综合考核自评成绩。自评成绩占总成绩的2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评议。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实施细则》,结合日常工作中了解掌握的情况,组织对被考核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评议打分,确定评议成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评议成绩占总成绩的20%。   (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议。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实施细则》,通过查阅工作台账、相关文件、信息、总结等材料,组织对被考核部门全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确定评议成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四、考核实施   (一)安排部署。   每年3月前,由区政府明确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确定考核范围,制定考核细则。   (二)组织实施。   1.区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每年12月20日前对本部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并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和自评报告。   2.每年12月至次年1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被考核部门进行评议。   3.次年1月至2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区政府有关部门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结合部门自评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评议报告确定考核分数,提出考核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实施细则》,采用逐项扣分的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安全生产综合考核评定结果分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先进部门、合格部门和不合格部门三个等级。考核评定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先进部门、考核评定70分(含70分)至89分(含89分)的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合格部门、考核评定7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不合格部门。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在全区通报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先进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不合格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考核年度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结果纳入本区有关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评选活动的重要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被考核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认真完成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根据综合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档案,按时总结工作,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全力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督促、指导、协调作用,提早安排,周密组织,确保综合考核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二)严格标准,客观公正。被考核部门要客观进行自查自评,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对照《实施细则》仔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并有针对性的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工作标准,充分了解掌握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考评,使考评工作客观、公正。   (三)沟通交流,促进工作。参与综合考核的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深入分析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情况交流,达到共同促进工作的目的。   附件:   通州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 分数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评议分数 综合考核分数 扣分 原因 一 组织领导 1、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年度、阶段和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和总结,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落实,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3分) 12 1、未通过召开会议或下发文件等方式对年度、阶段及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进行总结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的,每次扣1分。         2、每季度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并报送形势分析报告。(3分) 2、未及时报送形势分析报告的,每次扣1分。         3、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主要领导参与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管领导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3分) 3、未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每次扣1分;主要领导未参加会议的,每次扣1分;分管领导未参加会议的,每次扣1分。         4、按要求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各类安全工作会议,并认真落实会议精神。(3分) 4、未按要求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各类安全工作会议的,每次扣1分;未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方式落实会议精神的,每次扣1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 分数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评议分数 综合考核分数 扣分 原因 二 基础工作 1、落实“一岗双责”。正职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明确相关处室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并督促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4分) 10 1、未明确“一岗双责”的,扣2分;未明确相关处室安全生产责任的,扣2分。         2、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文件。(2分) 2、未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扣2分。         3、及时研究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规章、标准或政策。(4分) 3、缺乏相关规定,存在明显监管空白的,每项扣2分。         三 监督管理 1、按照国家及本市的统一部署,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行业专项整治工作。(8分) 15 1、未按要求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整治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每次扣1分。         2、将安全生产列为行政许可的重要条件,严格审查把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对已取得许可的,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撤销原许可。(2分) 2、对不符合条件而予以许可的,扣1分;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未撤销原许可的,扣1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 分数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评议分数 综合考核分数 扣分 原因 三 监督管理 3、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及时进行处理。(2分)   3、发现未及时移送的,每件扣1分;接收移送的部门未及时处理并回复意见的,每件扣1分。         4、按规定对纳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名单”的企业依法采取监管措施。(3分) 4、未按规定对纳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名单”的企业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扣3分。         四 应急管理 1、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处置程序、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等保障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4分) 6 1、未开展相关督促、指导工作的,扣2分;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扣2分。         2、认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管理工作。(2分) 2、未完成风险评估的、未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的,扣1分;未有效开展工作的,扣1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 分数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评议分数 综合考核分数 扣分 原因 五 隐患治理 1、落实“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账、动态整改销账”的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明确整改责任,并实施挂牌督办;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市级挂账隐患的治理和验收工作。(6分) 12 1、未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3分;未指导、督促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扣2分;未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区级挂账隐患的治理和验收工作的,每项扣1分。         2、要及时处理并报送投诉举报事项,定期制作报送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统计分析,按要求参加举报投诉工作会议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和总结。(6分) 2、未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台账的,扣1分;未按要求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提交举报投诉信息、总结的,每次扣1分。         六 事故处理 1、落实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意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3分) 6 1、未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意见的,扣2分;落实不全面的,每项扣1分。         2、定期统计分析本行业(领域)事故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安全监管部门。(3分) 2、未按规定统计分析事故情况的,扣1分;未报告有关情况的,扣1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 分数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评议分数 综合考核分数 扣分 原因 七 宣传培训 1、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4分) 16 1、未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及工作方案等方式开展宣传培训教育活动的,扣4分。         2、按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4分) 2、“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无部署、方案和总结的,每项扣1分。         3、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4分) 3、未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扣4分。         4、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志愿者活动。(4分) 4、未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志愿者活动方案”的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活动的,扣1分。         八 重点工作 1、按照市、区关于“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内容的要求,将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层层分解并抓好落实。(8分) 12 1、未分解落实重点工作的,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扣2分;未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的,扣2分;未按要求积极参加专项整治行动的,扣2分。         2、开展标准化活动,制定方案,建立标准并组织落实。(4分) 2、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扣2分;未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建立标准组织落实的,每项扣1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 分数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评议分数 综合考核分数 扣分 原因 九 工作创新 1、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的,受到市、区领导肯定或受市、区政府表扬、推介的。(6分) 11 1、工作中没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的,扣6分。         2、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效突出,树立标准化示范生产经营单位,并推广经验。(3分) 2、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扣3分。         3、科技兴安工作突出,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用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管。(2分) 3、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扣2分。         备注 每考核项最高得分为该考核项所占分值,最低得分为0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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