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奉贤区畜牧业发展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1/11/12 |
颁布日期: |
2001/11/12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1/11/12 |
颁布日期: |
2001/11/12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奉贤区畜牧业发展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政府“菜篮子”工程的建设和发展,我区的畜牧业迅猛发展,在增加农民收入,丰富城乡“菜篮子”的同时,带来了禽畜污染物排放量的迅速增加。据统计,目前我区大、中型禽畜牧场年排放污染量已接近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三分之一。畜牧业引发的污染纠纷、污染事故也逐年上升。为适应国际化大都市供应保障和生态建设的需要,落实市有关部门关于在杭州湾地带兴建一批标准化畜禽场,形成高标准现代畜牧产业带的要求,结合我区农业结构调整实际,建设滨海现代农业园区,发挥区域优势,大力发展特种珍禽、特种水产、特种经作的具体要求,特提出我区下一阶段畜牧业发展、管理过程中环境保护若干意见:
一、合理引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十五”期间,农业和农村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要严格控制传统重污染的畜牧产业,大力发展选址合适、规模适度的珍禽和牛、羊、兔等食草型、节粮型畜禽养殖业。
二、合理规划牧场布局。一是对本区黄浦江水源和准水源保护区(邬桥、西渡、金汇)5公里以内,南桥镇(包括江海镇)、海湾旅游区、奉城中心镇的周边2公里范围内;二是对主要公路两侧和竹港、金汇港、浦东运河等主干河道两岸、自来水厂取水口及其它小城镇周围1公里范围内,都严禁新建有污染环境的畜禽牧场。已建成牧场要做好污染治理或逐步搬出上述区域。
三、加强宏观管理。要控制全区大中型畜牧场的总量,以技术改造、完善提高为主。新建或扩建大中型禽畜物场必须由环保、农委等部门审核,从严把关。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规范各项手续。
四、加大禽畜牧场的治理力度,加快我区禽畜牧场的治理步伐。区内禽畜牧场三年内可采取“还田型”治理方式,达到环保治理要求。结合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对一些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管理水平差的畜牧场要坚决实行关、停、并、转。
五、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监督。要充分发挥执法职能部门作用与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农业生产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管理,从宏观上、微观上多层次予以宣传指导、服务等。环保部门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对禽畜污水直排及超标的行为要采取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予以惩处,促使牧场污染的积极治理,早日达标。
六、加大推进畜粪有机肥的加工和使用,要与出口创汇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相结合,建立一套有生命力的畜禽污染管理新机制,探索一条主要依靠社会投资解决污染治理、发展环保产业的新路。
二ОО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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