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法规重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高监管能力,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实施。法规明确了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的定义、依据、内容和方法,强调了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了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提出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要求,并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进行了规定。
强调法规意义和影响:
该法规对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提高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它对规范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行为,保护公众环境权益,推动绿色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新法变化内容:
该法规是新制定的,替代了原有的一些分散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
企事业单位需要履行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
建设单位需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公开环境信息。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公开监督管理信息。企事业单位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合法排污,享受环境保护政策支持。
触及的合规红线:
未依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未落实环保要求、不公开环境信息等行为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