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6修正)》解读

解读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6修正)
解读专家: 合规网 解读日期: 2025-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重点内容概括如下: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国内海、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实体。 

 2. 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实施本办法,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机构是授权实施的地方管理机构。 

 3. 作业前报告: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者应在作业前报告勘探开发位置、范围,并提交环境保护报告表。 

 4. 环境影响评价: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能力和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证书。 

 5. 防污设备: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的防污设备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经主管部门查验。 

 6. 溢油应急计划:作业者应制定溢油应急计划并报海区主管部门备案。 

 7. 污染物排放:含油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排放或弃置塑料制品和其他废弃物入海。 

 8. 溢油事故报告:作业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溢油事故,并记录在防污记录簿中。 

 9. 赔偿责任:作业者需承担因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 

 10. 奖励与处罚:对防止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环境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罚款。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规范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保护海洋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企事业单位需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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