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兰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兰州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6/06 |
颁布日期: |
2012/06/06 |
颁布机构: |
兰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兰州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6/06 |
颁布日期: |
2012/06/06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2〕172号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0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举措,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不断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但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尚不完善,应急保障体系欠账较多,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较弱,社会公众危机意识不强,与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当前,我市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跨越的关键时期,各类社会矛盾突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大量存在,加之我市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诱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因素和问题较多,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大,给应急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努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一)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抓好抓实。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与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树立典型,推动工作。三是要进一步理顺市、县区及各部门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已成立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改善工作条件,确保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落实”。尚未成立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的县区政府,要在年内成立,并配备专职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管得好。承担应急管理任务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设立或明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在辖区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性,加强对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和隶属关系,充分发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一是继续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它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二是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要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医疗急救、动物疫情、矿山救援、危化品处置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供电、供水、供热、排水、燃气、交通等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三是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在对已建立的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进行补充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等5大类专家组的组建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应急专家组的沟通联络,建立专家参与预警、指导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发挥其在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各县区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和专家组,做好应急管理决策咨询和参谋工作。四是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红十字会等单位和组织的工作优势,积极建设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领域为重点的应急志愿者队伍。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办法,鼓励和引导应急志愿者队伍投身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加快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步伐。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市、县区两级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实现市级应急平台与省级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通信与指挥协调体系。一是建立市级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为依托,将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值班电话纳入110系统,作为市级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成立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承担全市突发事件日常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二是设立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将市政府会议室进行改造,接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数据信号,当发生较为重大的突发事件时,供市政府领导和相关方面负责人进行应急指挥。三是筹建市第二应急指挥中心。结合正在建设的三维数字社会服务管理系统,设立较高档次的应急指挥中心,设立电子监视大屏和坐席、会商室,接入公安、环保等部门信号,当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供市领导和相关方面负责人进行统一指挥。
三、落实值守应急职责,进一步提高政务值班水平
(一)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和专职人员值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尤其要加强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和敏感时段的值守应急。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必须坚持法定节假日和重要节会期间双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节假日期间每天要安排1名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带班,同时安排1名办公室主任在岗带班,确保能及时研判和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准确规范报送值班信息。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的检查,采取不定期检查和节假日值班电话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和各部门、单位值班工作进行检查,查漏补缺,推进工作。
(二)切实提高信息报送工作水平。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改进报送方式,注重信息质量,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度。一般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县区和各部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市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可能演化升级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要采取灵活方式,减少中间环节,加快信息报送节奏,可快报事实、续报原因。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督查考核,市政府应急办每月汇总通报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对信息报送工作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督促其整改,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续报不及时的现象发生。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也要对本辖区、本系统的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检查通报。
四、加强预案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一)抓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应急预案缺陷排查和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对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积极推动基层应急预案建设,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单位,要抓紧制定相应预案。要深入推进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能源、运输等重点部门,大型会展、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要科学制定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重点做好新增和新修编预案的演练工作,特别要加强高风险部位、高危行业和基层组织的预案演练。积极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专项演练,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应急演练,着力提高应急预案演练成果推广和应用的成效,不断增强应急管理的实战能力。
(三)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修订、评审、发布、备案等制度,规范预案编制发布程序。做好应急预案的建档、归档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县区总体应急预案、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保障计划及演练计划要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五、加强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一)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作为风险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定期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以及突出的社会矛盾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尤其要完善社会安全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要建立健全气象、地震、地质、环境等自然灾害监测系统,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动植物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和监测系统,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跨区域流动监控系统,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要抓好突发事件预警标识、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提高预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实现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实时共享。
(三)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总结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建立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档案,每一项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组织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可能再次发生的突发事件提供经验。
(四)建立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辖区总体预案要求,明确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确保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指挥调度灵活顺畅,协作救援及时到位,切实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应急联动机制。要建立应急联动单位会商制度,探索建立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救援装备的科学合理调配机制,形成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五)建立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要严格落实信息核实、审查、发布和管理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要与新闻媒体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增强新闻宣传的主动性,引导新闻媒体准确、客观地报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工作情况,防止炒作和造谣、传谣。
六、抓好宣教培训,提高全民应急能力
(一)深入开展应急知识科普宣教。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丰富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科普知识进企业、校园、社区、村组等专项普及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市、县区政府应急办要重视和加强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每年举办1-2期基层应急知识培训班,重点对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企事业负责人进行应急管理工作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培训机构要将应急管理培训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应急知识、应急指挥及处置能力的培训。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本系统、本行业的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安全知识、处置技能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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