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解读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是中国应急管理部为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中的裁量权基准,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规重点**:
1. **裁量权基准制度**:应急管理部门需细化量化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弹性执法权限,向社会公布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2. **制定职责和权限**:应急管理部负责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其他应急管理部门可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基准。
3. **范围内容和适用规则**: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内容,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等,并规定了从轻、一般、从重的罚款档次情形。
4. **制定程序和管理**:规定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等,以及动态调整机制和监督检查方式。
**法规意义和影响**:该规定有助于统一和规范应急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新法变化内容**:替代了2010年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新法增加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等方面的裁量权基准,强化了对行政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和信息化建设。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企事业单位需遵守应急管理规定,配合行政执法,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合规红线包括不得违反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不得抗拒、阻碍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