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2修订)

颁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济南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7/08 颁布日期: 2012/07/08
颁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济南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7/08
颁布日期: 2012/07/08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05〕8号)同时停止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七月八日   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2.3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小组   3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地质灾害预防   4.2地质灾害预警及预警响应   5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5.1信息速报   5.2应急响应行动   5.3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6.2应急技术保障   6.3通讯与信息传递   6.4宣传教育   6.5监督检查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7.2预案更新   8 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8.2预案解释部门   8.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指挥机构   2.1.1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指 挥: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济南警备区、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城市园林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武警济南市支队、济南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县(市)区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级指挥部),其组成和职责分别在县(市)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具体设定。   2.1.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有关县级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2.1.3成员单位职责济南警备区:根据地质灾害演进情况,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协调驻济部队开展抢险救灾、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提供地质灾害灾情及演化情况信息;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负责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搬迁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地质灾害灾情统计等灾害信息管理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储备部分救灾应急物资;指导、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等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应急防治抢险救灾、临灾处置、应急排险治理、灾后恢复重建等经费,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学校校舍(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恶劣天气时,负责通知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组织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干扰抢险救灾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地质灾害防治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规划,受威胁村民搬迁避让及临时安置场所的规划处置工作;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加强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国道、省道两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监督和指导县(市)、区做好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备足防灾抢险车辆、水上交通工具和其他地质灾害抢险救援设备;组织运力,做好防灾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做好国道、省道两侧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警示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国道、省道及其桥梁和路面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做好相应的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对水库库区、河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储备和调用抽水泵等救灾设备;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旅游局、市城市园林局:负责督促旅游区(点)、景区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经营场所游客(旅客)、从业人员疏散。督导旅游区(点)、景区暂停经营活动,直到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旅游区(点)、旅行社等从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培训;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对公用设施附近地质灾害的排查调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地质灾害进行防范和治理,消除灾害隐患;负责抢修受损供水、供气线路;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抢救伤员,开展消毒杀毒工作,防止暴发性疾病发生;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的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施工单位和工矿企业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防范工作,恶劣天气时,通知工矿企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做好避让和防范工作;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向市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的监测、预报;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参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新闻报道;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市应急救援队开展抢险救灾、营救遇险群众、转移疏散物资等重大任务;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突发地质灾害抢险道路管制、现场封闭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武警济南市支队:根据地质灾害演进情况,负责抢险救灾、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济南供电公司: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供电线路检修,及时架设地质灾害防治抢险供电线路,应急提供移动成套发电设备,保证抗灾抢险的电力供应。   2.2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对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级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其损失及影响作出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小组   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后,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和成员单位进驻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组织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应急调查和监测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灾后重建组6个应急小组。各小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组成:由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教育局、安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和地方政府等单位组成。职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供市指挥部决策参考;根据指挥部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组织打击灾区违法犯罪和干扰抢险救灾等行为;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做好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抢险救灾组组成:由济南警备区、武警济南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当地政府、济南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职责:发生险情时应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保护重要设施和基础设施免遭损毁。发生灾情时组织部队、武警战士、消防官兵等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组织抢修受损毁的基础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次生灾害防治工作,减轻或消除次生灾害。应急调查和监测组组成:由市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公用局、旅游局、城市园林局、气象局、地震局及当地政府等单位组成。职责:调查、分析、预测雨情、水情、灾情等。发生险情时进行应急调查、监测和发展趋势预测,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发生灾情时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情发展趋势;根据灾情变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情评估,随时提出应急救灾措施建议。协助抢险救灾组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防治工作,减缓或制止险情和灾情的进一步发展。   医疗救护组组成:由市卫生局、当地政府、医疗单位组成。职责:发生险情时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监测设备、救援队伍等。发生灾情时及时调拨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市区主要医院做好接收伤员的准备;采取有效措施,搞好卫生防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   后勤保障组:由市民政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当地政府组成。职责:储备必要的防灾物资,接收、分配和监督救灾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做好相应的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救济救灾工作;调动社会力量、物资、设备等用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灾后重建组组成:由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民政局、规划局及地方政府组成。职责: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筹集及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妥善安置灾后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   3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地质灾害预防   4.1.1编制防治方案,明确防治责任   市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汛前应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明确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责任和措施。   4.1.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要落实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完善县、镇、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逐点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防范责任,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确定合理的预警方式、避险路线和地点。   4.1.3加强预警工作,及时启动预案   各级各部门、各责任主体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警示、监测、巡查和防范工作,一旦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并尽快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政府组织应急调查后,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地质灾害预警及预警响应   4.2.1预警信息的发布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联合确定,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共分为5级,其中1、2级预警不做发布处理;3级、4级和5级预警通过山东卫视、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省地质环境信息网(网址www.sdgem.gov.cn)等新闻媒体发布。   4.2.2预警信息的接收   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派专人负责收看、收听有关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当有涉及本地区的预报预警信息时,县级政府要立即主动组织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范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并组织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4.2.3地质灾害预警响应   1、2级预警响应(灰色):市级、县级指挥部办事机构派人值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各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区监测和防范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向县级指挥部或直接向市指挥部报告。   3级预警响应(黄色):在2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县指挥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实行24小时值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人会同灾害点监测员对重点防范区进行加密监测和巡查,及时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根据降雨、灾害发展趋势,市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相关部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询问实时雨情、险情、灾情,并报告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雨情、汛情、险情的监测;县级政府及时提醒灾害防范区受威胁的居民、单位关注天气预报,并做好安全避险、撤离准备,情况紧急时,发出撤离警报,组织撤离避让。4级预警响应(橙色):在3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指挥部指挥和相关成员到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会商,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值班人员加密调度地质灾害体变化情况,各成员单位和县级政府对有关区域地质灾害情况进行巡查;启动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居民临时避让方案,县级指挥部向受威胁人员发布地质灾害临灾警报,并组织危险区域受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加密监测,密切注意雨情和险情变化。5级预警响应(红色):在4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做好调集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准备,确保重点防范部位安全;县级指挥部向受威胁人员发布地质灾害临灾警报;无条件紧急疏散危险区及附近的居民、学生及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设置警戒封锁危险区,组织人员准备抢险。加强监测、巡查,密切注意临灾迹象。   5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5.1信息速报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迅速查清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提出应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对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于2小时内速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直接速报省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速报;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于6小时内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根据险情或灾情的发展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级政府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险(灾)情调查、灾情评估、趋势预测、应急疏散、应急抢险救援、灾后重建等工作。5.2.2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在县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到位:市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到达市政府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室,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会商报告:市指挥部指挥主持召开应急工作会商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县级政府负责同志有关专家会商分析当前的形势、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提出应急抢险救灾建议。市指挥部根据会商情况制定应急调查监测、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工作方案,决策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情况,请求支援。下达命令:根据会商结果,市指挥部指挥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可能或已发生险情、灾情区域的县级政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命令。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进驻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决策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组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应急调查和监测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灾后重建组,指挥各组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市指挥部向上级争取支援。   5.3响应结束   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各组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专家结合现场情况确定已解除危险后,由市指挥部决策,下达应急响应结束指令,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救灾装备,确保灾情险情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市应急救援支队及武警部队、县级政府、乡镇(街道)和村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储备并维修管理必要的应急抢险救援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设备的供应。   6.2应急技术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力度,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3通讯与信息传递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落实监测、防范责任,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4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多层次全方位地向全市人民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避险、自救、互救常识,重点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附近的居民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受威胁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及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技能。   6.5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相关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修改、完善、更新,报市政府批准。为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8 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2)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3)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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