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济南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7/24 颁布日期: 2013/07/24
颁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济南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7/24
颁布日期: 2013/07/24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3〕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运行重要环节,信息报送工作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信息报送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有的信息报告渠道混乱、职责不清,个别单位还存在瞒报信息现象,对我市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带来不利影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创造良好条件。   二、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一)严格信息报送要求。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实施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相关信息。一般和较大级别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5小时。特别紧急的突发事件,可先通过电话报告简要情况,再补报信息材料。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的信息,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实行信息日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续报信息一般不再复述事件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情况。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信息终报。   (二)完善信息报送网络。各县(市)、区政府要在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网络,在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居)委会等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点,明确信息报送人员,落实相关责任。市政府各部门要在重点领域、高危行业、危险源所在地等全面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要加强对信息报送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应急反应、分析判断能力,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要进一步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所需器材设备,保障信息报送网络全方位、全时空畅通。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期的政务值班,加快构建定位清晰、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确保应急值守工作信息畅通。要进一步明确值班人员责任,严格值班纪律,保证在岗在位。对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批示和指示要求,值班人员要迅速转办,并及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66607035,传真:86920031)报告相关情况。   三、全面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主体,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立即按要求向上一级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各职能部门应当首先向本级政府值班室(办公室)报送相关突发事件信息,然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理顺关系、畅通渠道,确保信息报送程序规范、内容完整、及时高效。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将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信息报送工作情况,对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漏报、迟报、瞒报、误报等问题,或信息报告内容不完整、工作敷衍推诿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4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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