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根据《济南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应急管理局管理的危化、非煤矿山、地震等所属领域并向社会公布的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方式为年度考核。每年年底由济南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队伍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文件资料审核,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评分。
第四条 省市一体化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年度考核可以与省应急管理厅对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年度考评一并进行。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机构:设置办公、战训、装备、后勤等职能科室,组建大队、中队、小队,明确各类机构职责。
2.人员配备:设队长、副队长等负责人,配备一定数量的救援队员和管理人员,各类人员具备相应数量、年龄、学历、经验、专业资格等方面的条件。
3.基础设施:具有相对独立的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和培训演练场所等基础设施,满足日常工作、训练、学习等方面的需要。
4.技术装备:配备符合要求的抢险救援、检测检验、信息通信、个体防护、医疗急救、交通运输、培训演练、应急保障等装备器材,定期检修和维护保养。
5.培训演练:开展救援技能、装备使用、体能等方面的培训、训练,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6.管理制度:制定应急值守、装备管理、训练培训等制度,建立值班记录、装备维护保养记录、学习与训练记录、接处警记录、事故救援记录等记录台账。
7.运行保障:实行备勤24小时值班,建立经费保障、后勤保障、劳动保护与福利保障等机制。
8.技术水平:具备较高水平的业务知识及战术应用、专业技术装备操作能力等。
9.救援行动:按照指令执行救援、快速高效接警出动、现场救援效果明显等。
第六条 考核方法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考核包括组织机构(8分)、人员配备(12分)、基础设施(10分)、技术装备(12分)、培训演练(12分)、管理制度(8分)、运行保障(8分)、技术水平(20分)、救援行动(10分)共9项一级指标,满分为100分。此外,设置队伍能力建设、应急救援成效等加分项,共15分。其中,各项能力及单项的分值权重参考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评价考核要求及业内专家意见确定。
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考核采用各单项扣分的方法计分,标准分扣完为止,考核过程中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涉及某单项指标,则本单项指标不扣分。根据各项指标最终评分与加分项得分相加得到的总分(如大于100分则按100分计),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即优秀:总分90分-100分;良好:总分85分-89分;合格:总分80分-84分;8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
第八条 年度考核合格的队伍,继续保留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格;考核不合格的队伍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按有关程序取消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格。
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由济南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自2024年9月2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