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颁布机构: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济南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6/02/01 |
颁布日期: |
2016/02/01 |
颁布机构: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济南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6/02/01 |
颁布日期: |
2016/02/01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日
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市“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总体目标,全面实施《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进一步强化政务值班和信息报告等工作,着力提升突发事件防范、保障和处置能力,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一、切实加强政务值班工作
(一)认真履行值守应急职责。依据省、市有关规定,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抽查和巡查制度,完善值班通报机制,切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服务监督等职能,有效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节假日和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值班。坚持抓好值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确保指挥灵敏、信息畅通、运转高效。对政务值班工作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全面推进政府系统值班组织体系建设和工作能力建设。
(三)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制度。严格落实省、市相关制度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应至少提前3天报备,如遇紧急事项临时外出,要即时报备。报备制度不落实、报备工作不规范的,要立即整改;出现严重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认真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一)严格信息报送时限。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提高第一时间报告信息能力。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力争在2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2小时。要对敏感信息、预测预警信息、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加强分析研判,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
(二)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进一步优化信息处理流程,强化审核把关,简化审批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报送效率。创新信息报告手段,尽快实现通过移动平台传送信息、反馈领导批示等功能。依托新技术、新手段,对微博、微信、网络媒体等互联网信息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线索和重要敏感信息。
(三)完善信息报告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环保、林业、卫生、食品安全、安监、气象及新闻媒体等单位接触现场快、覆盖面广、反应灵敏、手段先进等优势,强化重要信息特别是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信息的收集报告,实现信息共享。
三、不断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
(一)深化应急预案修编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4〕15号)有关规定,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有计划、分级分类组织做好预案制定、审核、备案、修订等工作,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及时编制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应急预案管理水平。加强应急预案宣传,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知晓度和执行力。
(二)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制定全市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指导预案演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公安、水利、林业、教育、环保、安监、市政公用、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规定,年内组织1-2次实战性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实战能力。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观摩学习活动,交流推广应急演练好经验、好做法。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应于2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四、进一步加大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一)健全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作用,完善成员单位联动机制。进一步理顺突发事件分级处置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处置突发事件强大合力。积极与驻济部队加强联系沟通,遇有重大灾情,有效协调驻济部队快速参与抢险救灾。
(二)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基层应急队伍特别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应急实战能力。在调研摸底基础上,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应急救援队伍等信息数据库,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相关物资储备制度,推进应急物资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检查,切实提高应急防范物资装备保障能力。
(三)加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做好系统维护,确保安全运行。积极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通讯等先进技术,完善市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和应急考核系统,推进网络互通、应用联动和数据共享,发挥市应急平台整体效能,提升服务支撑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应急平台建设纳入相关建设规划,落实资金保障,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应用效能。
(四)做好应急管理专家组换届和有关总结评估工作。实施市政府第三届应急管理专家组换届工作,充分利用专家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专业优势,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理论研究,有效发挥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作用。开展年度应对突发事件总结评估,做好突发事件典型案例选编,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借鉴。
五、广泛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
(一)强化应急管理业务培训。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组织举办1-2期不同层级的应急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编印应急管理文件资料汇编,增强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综合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每年举办1-2期应急管理专题培训交流活动。
(二)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年内组织1-2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积极策划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充分利用市政府应急管理网和广播电视、报刊、户外屏幕等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公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和网站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信息报送的通知要求,建立应急管理动态信息报送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有关规定报送应急管理动态信息。积极做好市应急管理网站信息更新和发布工作,有效推进相关信息数据资源网上报送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
六、有效抓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一)继续抓好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以提高基层单位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抓好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提升。认真做好应急管理示范点考察工作,适时推荐一批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
(二)强化应急管理考核。按照省、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有关要求,做好应急管理考核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加强责任担当,优化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改进考核方式,有效发挥考核的导向、评价、激励作用。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工作协调调度,采取年初通报、年中调度、年末考核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加强应急管理专题调研。围绕我市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专题调研,针对应急管理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