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安徽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4/13 颁布日期: 2012/04/13
颁布机构: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安徽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4/13
颁布日期: 2012/04/13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2〕77号) 各市、省直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2]4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皖安[2012]3号)精神,现就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安委会的工作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努力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履行市场准入和监管的法定职责,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以煤矿和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坚决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综合运用监管手段,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部门信息共享力度,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深化推进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煤矿和非煤矿山的登记注册程序,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地方政府责令关闭的煤矿,按照要求坚决吊销营业执照。要继续加强属地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开采和经营秩序。   (二)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前置许可制度,对申请从事道路交通运输和汽车改装的企业,没有前置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进一步加大对车辆非法改装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校车、农用车的安全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重点查办工程建设领域内以商业贿赂手段串通投标行为。积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所需企业信息,配合规范建筑资质管理,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法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消除建设施工的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的监管力度。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发现被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许可证到期的,要责令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未依前置许可擅自开展许可范围内经营活动的,要配合相关许可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措施保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要把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切实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监管。   (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落实相关应急资源。   (三)完善并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对安全事故要迅速反应,核查履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省局将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督察。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情况报送省局。   联系部门:企业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551-4675054   电子邮箱:ahsgsjqyc@sina.com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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