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 生效日期: | 2012/01/01 | 颁布日期: | 2012/01/01 |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 
              
                | 生效状态: | 试行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 生效日期: | 2012/01/01 | 
              
              	| 颁布日期: | 2012/01/01 |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2〕6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决定对在本市从事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以下简称农林水专业人员)专业工作的人员实行资格考试。
  第二条 重庆市农林水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 农林水专业资格考试级别分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实行考试后,我市不再进行工程系列农林水专业中、初级资格的评审工作;高级工程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第四条 凡从事农林水专业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工程技术农林水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一)助理工程师
  1、高中及以下毕业,从事相应工作满6年;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相应工作满5年;
  3、高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相应工作满3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应工作满1年。
  (二)工程师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6年或从事相应工作满15年;
  2、高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或从事相应工作满10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或从事相应工作满8年;
  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相应工作满2年。
  (三)高级工程师
  1、高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相应工作满1年。
  第五条 重庆市农林水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为《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两科,分别按级别和专业命题。
  第六条 农林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由重庆市工程技术农林水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第七条 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联合成立“重庆市工程技术农林水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工程技术农林水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日常工作。市农委、市林业局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编写考试用书、指导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并进行题库管理,会同市农委、市林业局共同商定合格标准,并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第八条 农林水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生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中、初级考试合格者,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考试合格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印发成绩合格通知单(有效期为3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其考试合格成绩作为申报高级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九条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任职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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