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关于加快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大同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4/24 颁布日期: 2012/04/24
颁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大同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4/24
颁布日期: 2012/04/24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的通知 (同政发[2012]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省11个地市中有7个地市已建成国家级、省级园林县城19家,而我市7个县区没有一家。为了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加快我市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步伐,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创建园林县城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明确总体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当作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要组建园林绿化专门机构,并组织召开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对照2010年《山西省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园林县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认真、扎实地开展创建工作,在创建过程中,要主动与市园林局创园办联系,明确创建任务,落实创建目标。   2、创建园林县城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部门多,指标考核项目多。各县、区要把创建任务逐项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倒排时间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创建任务的圆满完成。   3、创建园林县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县(区)市民的参与支持。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新闻宣传、公益广告、文艺表演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使创建园林县城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新闻媒体要对重点创建工作的进展、各单位创建情况及时跟踪报道。同时,要组织开展“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道路”、“星级公园”创建活动和绿地认养、认建、认管活动,提高全体市民的创建意识和主动性、自觉性,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4、申报县城要按照《山西省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的要求,责成专人认真准备有关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切实做好申报工作。市园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县城的组织检查和指导,做好初审和上报工作。根据目前全市各县区实际情况,要分期、分批地完成园林县城的创建工作,具体安排是:2012年灵丘县、左云县完成申报创建任务;2013年新荣区、广灵县、浑源县完成申报创建任务;2014年大同县、天镇县完成申报、创建任务;2015年阳高县完成申报创建任务。矿区、南郊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绿化规划,特别是道路绿化、景点绿化、单位庭院绿化要抓出成效,创建精品工程、星级公园。   5、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市政府将组织城建、规划、环保、园林、市政等职能部门对各县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创建工作将纳入各县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政府工作、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挂钩。对于在创建活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城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影响创建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要给予曝光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以此来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保证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顺利开展。   市园林局创园办联系电话:   张梦佳 5200610 15110787686   张建宾 5200082 13994333646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山西省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一、申报范围   全省的设市城市和县城。   二、申报条件   (一)已编制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向省住建厅备案;   (二)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予考核验收;   (三)制定了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实施方案,并已实施2年以上;   (四)对照山西省园林县城考核评分表自查,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县级市(县城)需经上级设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初审;   (五)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的事件。   (六)县城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城市垃圾处理达不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不予考核验收。   三、申报时间   山西省园林县城实行年度申报和评审。申报时间为当年的7月份,评审时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示适时组织。   四、申报程序   设区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县级市(县城)由申报市、县的上级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推荐申请,并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申报材料   (一)设区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或推荐申请;   (二)有关资料   1、县城绿地系统规划;   2、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实施方案;   3、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活动开展情况;   4、设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的自查结果;县级市(县城)需附有设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5、县城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等情况;   6、县城绿线管理办法和绿色图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7、对照山西省园林县城考核评分表的逐项说明材料;   8、城市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   9、创建园林县城工作的影像资料、图纸等;   10、其他与省级园林县城评审内容有关的情况。   六、评审程序   山西省园林县城的评审分为专家组考核、组织验收、评委会评审、省政府批准命名等四个阶段。   (一)专家组考核阶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到省政府批转的推荐报告后,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实地进行察看考核。   (二)组织验收阶段。申报市、县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整改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验收。   (三)评委会评审阶段。对组织验收合格的,提交山西省园林城市评审委员会予以评审。   (四)批准命名阶段。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   七、考核验收标准   省级园林县城考核验收按照《山西省园林县城考核评分表》的内容执行,综合分数超过80分为达标。   八、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的山西省园林县城实行复查制。自省政府公布为“山西省园林县城”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报请省人民政府撤销称号。 ------End------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